【芜湖】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全国招募)

于强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1 10:0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概念、重要性及参与方式。CD19靶点靶向药作为淋巴瘤治疗的新兴方式,具有高度选择性,可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并推动医学发展。全球好药网正在招募患者参与试验,患者需了解风险、保持沟通、遵循方案。参与试验不仅有助于患者治疗,还能为医学进步贡献力量。如有疑问,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

【芜湖】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霍奇金淋巴瘤】BR110一项评估三特异性 T 细胞介导抗体(1A46)在 R/R CD20 和/ 或 CD19 阳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成人受试者中 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I 期、开放性、首次人体单臂研究

药品名称:BR110 三特异性 T 细胞介导抗体(1A46)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19,CD20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 R/R CD20 和/ 或 CD19 阳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成人受试者

项目优势:

【芜湖】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中CD19是一个在B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是淋巴瘤治疗中重要的靶点。近年来,针对CD19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取得了显著进展,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招募患者参与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以验证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为何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如此重要?

传统的淋巴瘤治疗方法包括化疗、放疗和免疫治疗等,但这些方法对部分患者效果有限,且可能带来较大的副作用。CD19靶点靶向药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具有高度的选择性,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以下是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几个重要意义:

提高治疗效果: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有助于评估新药对淋巴瘤的治疗效果,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降低副作用:与传统治疗方法相比,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有望减少患者的副作用,提高生活质量。

推动医学发展:通过试验,可以为后续的淋巴瘤治疗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推动医学领域的进步。

三、如何参与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为患者提供了参与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途径。以下是参与试验的步骤: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根据自身情况,向专业医生咨询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如符合条件,根据医生指导,进行相关检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按照试验方案,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四、患者参与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参与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试验风险:虽然CD19靶点靶向药具有较好的选择性,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患者需充分了解试验风险,并在医生指导下做出决定。

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试验过程中,患者应与医生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自身状况,以便调整治疗方案。

遵循试验方案:患者需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包括服药、检查和随访等,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五、温馨提示

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先进的靶向药物治疗,还能为医学发展做出贡献。全球好药网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加入淋巴瘤CD19靶点靶向药试验,共同揭开淋巴瘤治疗的新篇章。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

2.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本试验的性质、目的和试验程序并且能够依照方案完成试 验者;

3.患者人群: 剂量递增阶段: a. 侵袭性NHL(aNHL):MCL,DLBCL各亚型及按照DLBCL治疗的FL3b、PMBCL、 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等。

b. 惰性NHL(iNHL):包括FL1-3a级、MZL、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等。

c. 所有的NHL受试者均应满足:既往接受过含利妥昔单抗方案充分治疗未获缓解, 或治疗期间/充分治疗结束后疾病进展,≥2线的全身治疗后失败,接受过ASCT 后复发或不适于ASCT,没有其他被认为具有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

剂量扩展阶段: 队列1:经过≥2线治疗且缺乏其他临床获益标准治疗的难治/复发的滤泡性淋巴瘤患 者。

队列2:经过≥2线系统治疗后的难治/复发 DLBCL患者,之前没有接受过T细胞介导 类治疗,且缺乏有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

队列3:经过≥2线系统治疗后难治/复发 DLBCL患者,其中包括被监管机构批准的T 细胞介导类治疗,且缺乏有临床获益的标准治疗。

4.NHL患者必须在入组前6个月内,通过免疫组织化学(IHC)检测CD20和/或CD19表达 阳性,随后未采用靶向CD19或者CD20的药物治疗NHL,否则必须获得新的活检以确定肿 瘤细胞是否继续表达CD19和/或CD20。

5.必须有≥1个Lugano 2014版标准定义的可测量靶病灶(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或结外 病灶长径>10 mm)。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1,预期寿命> 3个月。

7.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须从签署ICF至最后一次1A46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采取有效的 避孕措施。

8.筛选期间的临床实验室检查值满足如下条件:

1 总胆红素<1.5×ULN。如果总胆红素升高可合理归因于确诊Gilbert综合征(非结合性 高胆红素血症)的患者,则总胆红素可<3×ULN(正常值上限)。

2 ALT、AST< 3×ULN。如果AST和ALT升高可合理归因于肝脏受侵,须<5×ULN。

3 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4 血红蛋白(Hb)必须≥80 g/L(检测前14天内未输注过红细胞或未使用TPO等造血刺激因子)。 5 中性粒细胞计数> 1.0×109/L(检测前14天以内未使用粒细胞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 刺激因子等造血刺激因子)。

6 血小板计数> 75×109/L(检测前14天以内未输注过血小板或未使用TPO、IL-11等造血 刺激因子)。

7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PT-INR)≤1.5。因既往疾病[例如,房颤]而适当抗凝治疗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申办者批准后可参加研究。

9.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AE中恢复至0-1级,脱发、<2级外周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和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的内分泌疾病除外。

排除标准

  1.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受侵或其他有显著症状的神经系统疾病。

  2. 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筛查期间血清妊娠试验阳性者,或试验期间计划妊娠者。

  3. 入组时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包括EB病毒、巨细胞病毒等)、真菌、分 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者入组前4周内有任何需要抗生 素静脉注射治疗或者住院治疗(与完成抗生素疗程相关)的严重感染。 4. 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免疫抑制药物 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 局部、眼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皮质类固醇替 代治疗者除外。

  5. 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或给药前前4周(以较短者为准)使用任何试验药物(包括细胞或 基因治疗)进行治疗的。

  6. 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或给药前前4周(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I/O 疗法)。

  7. 研究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如果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患者放疗区域外必须至少 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或者患者仅存可测量病灶放疗后进展,可入组。

  8. 入组研究前30天内接受过CAR-T。

  9. 入组前10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治疗。

  10.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1. 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EB病毒核酸阳性;巨细胞病毒核酸阳性;丙型 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且丙肝病毒RNA 检测结果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结果阳性或大于正常值上限。

  13. 存在药物滥用或酒精滥用。

  14. 筛选前6个月内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疾病、癫痫、痴呆,或≥3级胃肠道出血(CTCAE, 第5.0版)。

  15. 心血管功能不稳定: 1 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2 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性心绞痛; 3 未控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颤动、尖端 扭转); 4 Mobitz Ⅱ型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5 纽约心功能协会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6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6. 研究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导管置入、方案要求进行的活检手术等小手术不 作为排除标准)。

  17. 入组前28天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研究期间或最后一次试验药物给药后B细胞恢复正常 范围之前不得接受减毒活疫苗)。

  18.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治疗有3-4级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试验用药物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 敏者。发生持续时间 < 24小时的3级反应的患者,可在研究者综合评估后合格入选。

  19. 有3-4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病史或者免疫相关不良事件需要停药的病史,使用激素替代 疗法治疗的3级内分泌疾病除外。既往CAR-T治疗后曾出现过3-4级ICANS的受试者。

  20.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治疗、影响患者依从性或使患者处于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高风险的 任何其他严重基础疾病(例如,活动性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发作、脑血管事件、胃肠道 出血、凝血障碍的重度体征和症状、心脏疾病)、精神、心理、家族或地理状况。

  21. 既往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其中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 细胞皮肤癌。

  22. 免疫激活情况下可能加重的自身免疫、肝脏和肺部疾病,如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肝 硬化、肝炎、间质性肺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多发性硬化、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血管炎、银屑病病史等。

  23. 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干预后2周内复发,需要额外 干预)。

  24. 既往先后或同时接受过靶向CD19和CD20的T细胞介导的治疗方案(包括双抗、CAR-T治疗等)(只接受过其中一个靶点的T细胞治疗(包括CAR-T)的可纳入)。

  25. 使用Fredericia的QT校正公式心率矫正QT间期(QTCF)>480msec。

  26. 剂量递增阶段体重<40kg。

  27.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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