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3 07:5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淋巴瘤作为一种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健康的恶性肿瘤,并介绍了无靶点淋巴瘤患者通过靶点靶向药试验寻找治疗新希望的方法。该试验通过个体化治疗、高安全性和显著疗效,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手段。文章还详细说明了参与试验的步骤,并介绍了全球好药网在助力患者寻找治疗希望方面的作用。欢迎患者和家属了解更多信息,共同期待更多患者走向康复之路。
【韶关】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韶关】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种类繁多,治疗难度大,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在肿瘤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淋巴瘤患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然而,部分淋巴瘤患者并无明确的靶点,这对治疗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寻找治疗新希望。
二、什么是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无明确靶点的淋巴瘤患者,通过临床试验筛选出具有潜在靶点的靶向药物,以期提高治疗效果的一种新型治疗策略。这种试验旨在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手段,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期。
三、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个体化治疗:针对无靶点淋巴瘤患者,通过临床试验筛选出具有潜在靶点的靶向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2.安全性高:靶向药物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毒副作用较小,有利于患者耐受。
3.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部分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在使用靶向药物治疗后,病情得到了明显改善,生存期延长。
四、如何参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无靶点淋巴瘤,想参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咨询专业医生:了解临床试验的相关信息,包括适应症、禁忌症、治疗方案等。
2.评估患者状况: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等因素,评估是否符合临床试验的入选条件。
3.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临床试验的风险和收益后,患者或家属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4.参加临床试验:按照医生制定的方案,患者开始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五、全球好药网助力淋巴瘤无靶点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全球好药网作为一个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抗癌经验交流,以及全球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助力下,越来越多的患者将受益于这一新型治疗策略,重拾健康的生活。让我们共同期待更多淋巴瘤患者战胜病魔,走向康复之路!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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