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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在抗击癌症过程中,新药研发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无靶点实体瘤患者。文章详细介绍了实体瘤的定义、化疗药物的作用、无靶点化疗药试验的含义及参与条件和流程,并强调了试验中的注意事项。本文旨在为患者和家属提供希望,并推荐通过全球好药网获取更多抗癌新药信息。
【毕节】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ILB-2109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研究
药品名称:ILB-2109
基因分型:化疗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
项目优势:ILB-2109是一种新型A2aR选择性拮抗剂,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ILB-2109具有高效且安全可控的抗肿瘤作用。
【毕节】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抗击癌症的征途上,每一项新药的研发都可能是患者们重获新生的希望。尤其是对于那些难以确定靶点的实体瘤患者,化疗药物的研发和临床试验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的相关信息,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一线希望。
一、什么是实体瘤?
实体瘤是指可以在体内形成实体的肿瘤,与血液肿瘤(如白血病)相对。它包括乳腺癌、肺癌、胃癌等多种癌症。由于实体瘤的类型繁多,治疗方式也各有不同,化疗是其中一种常用的治疗方法。
二、化疗药物在实体瘤治疗中的作用
化疗药物能够通过不同机制抑制或杀死癌细胞,对于无明确靶点的实体瘤患者而言,化疗常常是首选的治疗方式。化疗可以控制肿瘤的生长,延长患者的生存期,甚至达到治愈的效果。
三、什么是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
无靶点要求的化疗药试验指的是在临床试验中,不对肿瘤的具体分子标志物或基因突变进行筛选,而是针对所有实体瘤患者开放的化疗药物试验。这意味着无论患者患有何种类型的实体瘤,都有可能参与到试验中,获得新药治疗的机会。
四、参与化疗药试验的条件和流程
参与化疗药试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患者的病情、年龄、健康状况等。通常,患者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与主治医生沟通,了解试验详情;
进行必要的检查,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中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试验方案接受治疗和随访。
五、化疗药试验中的注意事项
化疗药物可能会引起一定的副作用,因此在试验过程中,患者需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并及时与医疗团队沟通。同时,患者应遵循医嘱,完成规定的治疗和检查。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为众多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面对疾病的挑战,我们始终相信,科学的进步和医疗的发展将不断为患者带来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癌症的困扰,不妨咨询专业医生,了解是否有适合的化疗药试验可以参与。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帮助患者寻找治疗希望。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筛选期能够提供两年内的肿瘤组织样本(蜡块或未染色切片),或同意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如患者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存档组织标本,且不适合进行肿瘤组织活检,需经研究者与申办方讨论后决定是否允许入组);
4 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 ECOG评分0~1分;
6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血液学(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109/L 血小板 ≥75×109/L 血红蛋白 ≥90g/L 肾脏 血清肌酐 ≤1.5×ULN 肌酐清除率(CrCl) (仅肌酐>1.5× ULN时需计算)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 ×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1.5 × ULN 超声心动图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心电图 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 男性<450ms;女性<470ms
8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实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a) 亚硝酸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c)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4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5 既往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V级),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6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7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的因素,如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8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经最佳医学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史;
9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1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
12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13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a)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b)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5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6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7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21 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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