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8 03:1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一种针对无靶点肝癌患者的新临床试验,旨在寻找并验证新的药物靶点,提供个体化治疗。试验通过基因检测筛选适合的药物,有望提高治疗效果。约30%的肝癌患者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此试验为他们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参与者将获得个体化治疗、先进技术支持及专业团队关怀。符合条件的患者可联系400-119-1082咨询参与。
【漳州】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细胞癌CAR-T细胞】评价C-CAR031装甲型CAR-T细胞注射液治疗晚期肝细胞癌的 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C-CAR031装甲型CAR-T细胞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组织学确诊的肝细胞癌,且至少经过一线规范化全身系统治疗失败;
项目优势:C-CAR031是一种靶向GPC3(磷脂酰肌醇蛋白聚糖-3)的新型装甲型自体CAR-T细胞疗法。由阿斯利康和西比曼生物联合研发,使用阿斯利康特有的“装甲发现平台[即转化生长因子显性失活-β受体II(dnTGFβRII)]”进行设计,并在中国进行生产。
【漳州】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抗癌斗争中,靶向治疗作为一种精准治疗方法,已经为许多肿瘤患者带来了希望。然而,对于肝癌无靶点的患者来说,传统的治疗方式往往效果有限。如今,一种新的临床试验——“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开展,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可能性。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并解答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什么是“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肝癌无靶点患者的临床试验,旨在寻找并验证新的药物靶点,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有效的靶向治疗药物。该试验通过筛选特定药物,针对肝癌患者的基因特征进行个体化治疗,以提高治疗效果。
为何需要进行这一试验?
据统计,大约有30%的肝癌患者没有明确的基因突变靶点,这使得他们无法从现有的靶向治疗中获益。这一试验的开展,旨在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帮助他们克服肿瘤,延长生存期。
试验流程是怎样的?
参加“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经历以下流程:
筛选阶段:患者需进行详细的基因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适合的药物靶点。
治疗阶段:根据检测结果,患者将被分配到相应的治疗药物组,接受个体化治疗。
评估阶段: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将定期接受疗效评估,以监测病情变化。
参与试验的优势
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享有以下优势: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特征,提供针对性的治疗药物,提高治疗效果。
先进技术:试验采用最新的基因检测技术,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专业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医生和研究人员组成的团队,为患者提供全程指导和关怀。
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考虑参与“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经病理学确诊为肝细胞癌患者;
无明确的基因突变靶点;
年龄在18-75岁之间;
ECOG评分≤2。
如果您有意向参与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
温馨提示
“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这一试验,患者有望获得个体化的靶向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条件,不妨考虑参与试验,为抗击肿瘤增添一份力量。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给药方案:回输1次,采用单次给药设置。
完整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研究并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筛选时年龄18〜70岁
3、经组织学确诊的肝细胞癌(HCC)并符合以下要求:
a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期或C期(BCLC B/C)
b肝功能Child-Pugh评分<6分
c肿瘤组织中至少20%的肿瘤细胞GPC3阳性表达(不限制胞 浆或胞膜),其中细胞膜阳性表达不低于5%;
4.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HCC的规范化全身性系统治疗后复 发/进展,或者因特定原因无法接受或无法耐受全身性系统治 疗。规范化系统治疗药物可包括:靶向药物(如索拉菲尼、仑 伐替尼、多纳非尼、阿帕替尼)、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阿替利 珠单抗、帕博利珠单抗、卡瑞利珠单抗、信迪利单抗、纳武利 尤单抗、特瑞普利单抗、替雷利单抗)或化疗药物(如奥沙利 钳、氟尿疇呢)。
5.至少有1处可测量靶病灶(根据RECISTvl.l定义)
6.入选和治疗前世界卫生组织(WHO) /ECOG体能状态(PS)评 分为0或1分
7.预计生存期N12周
8.经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 >45%
9.肺部无活动性感染
10.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
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x109/L
b.淋巴细胞计数>0.4x109/L
c.血小板计数>60x109/L
d.血红蛋白>80g/L
血生化
e.血清总胆红素<2xULN (正常值上限)
f.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 <5xULN
g.血清肌酣<1.5xULN
凝血功能
h.凝血酶原时间(PT): PT延长<4s
11.无HBV感染史,或者筛选时HBV DNA <500IU/ml (或2500 copies/ml),并根据治疗指南在研究全程进行抗病毒相关治疗
12.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血清或尿妊娠检测必须呈阴性;
13.未 绝育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釆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同意在研究期间戒酒
排除标准
1.具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细胞产品中的辅料DMSO过敏
2.有肝移植史
3.既往接受过细胞治疗
4.肿瘤体积大于70%肝组织
5.门静脉主干癌栓
6.中度及以上腹水
7.骨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有肝性脑病、癫痫、脑血管 意外等CNS受累疾病
8.单采前6周内接受过放疗
9.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手术、消融、介入)或单采 前存在未愈合伤口
10.接受过系统治疗且在单釆前不达洗脱期最低要求:
a.免疫检查点抑制剂:6周
b.试验性抗癌药物或其它包括中草药、中成药在内的机制尚不 明确的抗肿瘤系统治疗:2周
C.全身治疗剂量的类固醇(吸入类固醇除外)或其它免疫调节 剂(包括:白介素、干扰素、胸腺素等):2周
11.有其它原发性癌症史,以下除外:
a.经切除治愈的非黑色素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
b.治愈的原位癌(如:宫颈癌、膀胱癌、乳腺癌等)
12.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阳性)
13.梅毒感染
14.活动性或有免疫缺陷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HIV、系统性红斑狼 疮、炎症性肠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Graves氏病、 垂体炎等;以下除外:白瘢风或脱发患者、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过激素替代疗法后病情稳定的患者、无需系统性治疗的任何慢 性皮肤病以及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的其他疾病)
15.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预防性抗感染用药除外)
16.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病、糖尿病、心率失常、症状性充血性心力 ―1—> 、口衰竭
17.有明显临床证据表明痴呆或精神状态改变
18.心功能不全: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标 准属于III或IV级
19.不稳定的心脏或肺部疾病
20.明显的出血风险或倾向
21.处在妊娠或哺乳期,或研究期间有孕育计划
22.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增加受试者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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