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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Trop-2靶点作为一种新型治疗靶点,已成为研究热点。本文介绍了乳腺癌Trop-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旨在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招募经病理诊断为乳腺癌且Trop-2表达阳性的患者,通过抑制Trop-2表达,有望阻止肿瘤生长。参与试验可探索新治疗途径、获得前沿治疗及费用减免。有兴趣者可咨询全球好药网(400-119-1082)。
【七台河】乳腺癌Trop-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注射用FDA018抗体偶联剂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注射用FDA018抗体偶联剂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Trop-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来源的恶性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瘤种:①三阴性乳腺癌(研究中心确认为雌激素受体(ER),孕 激素受体(PR)和人类表皮因子生长受体2(HER2)均阴性);②非三阴性乳 腺癌;③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癌;④非小细胞肺癌;⑤小细胞肺癌;⑥子宫 内膜癌;⑦胃腺癌;⑧食道癌;⑨卵巢上皮癌;⑩结直肠癌(注:TROP-2评估 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
项目优势:FDA018为一款针对Trop-2(人滋养层细胞表面糖蛋白抗原)靶点的抗肿瘤ADC药物。 Trop-2的高度表达在肿瘤生长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在多种肿瘤中的表达水准都会显着升高,如乳腺癌、肺癌、胃癌等。
【七台河】乳腺癌Trop-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女性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针对乳腺癌的靶向治疗成为研究热点。Trop-2靶点作为一种新型乳腺癌治疗靶点,吸引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为您介绍乳腺癌Trop-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为广大乳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Trop-2靶点?
Trop-2是一种细胞表面糖蛋白,它在多种肿瘤细胞中高表达,尤其是在乳腺癌、卵巢癌和肺癌等恶性肿瘤中。研究表明,Trop-2的高表达与肿瘤的生长、侵袭和转移密切相关。因此,Trop-2成为了肿瘤治疗的一个重要靶点。
三、乳腺癌Trop-2靶点靶向药试验
乳腺癌Trop-2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乳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Trop-2靶点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抑制Trop-2的表达,靶向药物有望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侵袭和转移,为乳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四、试验招募对象
以下是试验招募的主要对象:
1. 经病理诊断为乳腺癌的患者;
2. Trop-2表达阳性的患者;
3.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但病情仍有进展的患者;
4. 符合其他入选条件,具体可咨询专业人员。
五、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试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报名参加试验;
2. 进行相关检查,评估是否符合入选条件;
3. 入组后,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治疗;
4. 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安全性监测;
5. 完成试验后,继续进行随访。
以下是参与试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 认真了解试验背景、目的、流程及可能的风险;
2. 严格遵守试验方案,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和检查;
3. 如有不适,及时与医生沟通,确保自身安全。
六、为何参与乳腺癌Trop-2靶点靶向药试验?
1. 探索新的治疗途径:对于传统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参与临床试验有助于探索新的治疗途径,提高治疗效果。
2. 获得前沿治疗:临床试验通常采用最新的治疗方法和药物,参与试验的患者有望获得前沿治疗。
3. 费用减免:部分临床试验会为患者提供免费治疗或部分费用减免,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七、如何报名参加试验?
如果您对乳腺癌Trop-2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报名指导。
八、温馨提示
乳腺癌Trop-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广大乳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精准医疗时代,我们期待这一新型治疗手段能为更多患者带来生存获益。如果您正在寻求新的治疗方案,不妨关注并了解这一试验,为自己的健康加油。
入选标准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来源的恶性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瘤种:①三阴性乳腺癌(研究中心确认为雌激素受体(ER),孕 激素受体(PR)和人类表皮因子生长受体2(HER2)均阴性);②非三阴性乳 腺癌;③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癌;④非小细胞肺癌;⑤小细胞肺癌;⑥子宫 内膜癌;⑦胃腺癌;⑧食道癌;⑨卵巢上皮癌;⑩结直肠癌(注:TROP-2评估 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 平,但是申办者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4、 按照RECIST1.1版的标准具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的肿瘤;
5、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6、 基线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 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ULN;若有肝转移,AST和ALT≤5.0 ULN,总胆红素≤3.0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 ULN; 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7、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 CTCAE5.0 版本≤1 级(除脱发或周围神经病变可能为≤2级外);
8、 可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或有新获得的活检组织样本(FFPE(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 埋) 组织块或至少4张未染色新鲜切片,建议从复发或转移部位采集);
9、 入组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 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 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对于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 ,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 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 ①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②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24个月(即在之前连续的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 过月经;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接受过其他抗Trop-2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Trop2的治疗,如TRODELVY TM (代号:IMMU-132)等;
2、 既往使用伊立替康后有过敏反应史或有≥3级胃肠道毒性, 或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与FDA018-ADC结构相似蛋白成分发生过敏;
3、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4、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抗血管药物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放疗或其它研究性药物治疗等;
5、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需要药物干预的活动性感染,或者筛选期至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并加测降钙素原结果升高,(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6、 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MRI)已维持至少2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 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的患者可纳入;
7、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或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级(CTCAE 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心功能≥2级的病史、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需要药物治疗的心绞痛等; 各种需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例如:男性QTcF>450 msec 或女性QTcF>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临床上显著的血管疾病;
8、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临床显著的活动性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其他中度至重度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病史;
9、 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的糖尿病;
10、 患有活动性慢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的患者和有肠梗阻史或胃肠道穿孔史的患者;
11、 11受试者存在愈合不良的伤口、溃烂或骨折;
12、 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3、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角膜移植除外)或干细胞移植手术;
1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 高于>2000IU/ml或104拷贝数/ml者,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应根据当地治疗指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15、 活动性结核,活动性梅毒,免疫缺陷病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其他免疫缺陷疾病;
16、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高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给药(但是,如果剂量稳定4周,则允许使用低剂量皮质类固醇,如每天≤10 mg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17、 研究给药前1年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心肌梗死;
18、 既往有明确的精神病史;
19、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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