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受试者招募)

王涛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8 16:5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白血病作为一种严重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给患者及家庭带来的痛苦,并介绍了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这一创新疗法。该疗法通过基因改造免疫细胞,实现高度靶向性个性化治疗,副作用相对较低,治愈率高。文中还详细说明了如何参与试验及全球好药网提供的咨询服务,为患者带来新的生存希望。

【南宁】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南宁】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在全球范围内,白血病作为一种严重的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给无数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近年来,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一种名为“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正在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创新疗法。

一、什么是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的创新疗法。该疗法通过提取患者体内的免疫细胞,经过基因改造,使其能够特异性识别并杀死白血病细胞,从而实现个性化治疗。这种疗法具有高度靶向性,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较小,副作用相对较低。

二、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靶向性:CLL-1细胞治疗试验通过基因改造,使免疫细胞能够精准识别并攻击白血病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

2. 个性化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和体质,定制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3. 副作用小:相较于传统化疗,CLL-1细胞治疗试验副作用较低,患者承受的痛苦较小。

4. 治愈率高:临床试验表明,CLL-1细胞治疗试验对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治愈率较高,为患者带来新的生存希望。

三、如何参与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希望参与CLL-1细胞治疗试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了解试验相关信息,如试验目的、流程、适应症等。

2. 咨询专业医生,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向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4. 根据医生建议,进行相关检查,确保符合试验要求。

5.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接受CLL-1细胞治疗。

四、全球好药网助力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全球好药网作为一家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抗癌药物信息。为了帮助更多白血病患者了解并参与CLL-1细胞治疗试验,全球好药网特设咨询热线(400-119-1082),为患者提供详细解答和指导。

五、温馨提示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创新疗法,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全球好药网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患者可以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为自己和家人寻求治愈的可能。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疗法在未来的广泛应用,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更美好的生活。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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