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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靶向治疗在癌症治疗领域的重要性,特别关注了RET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文章详细介绍了RET靶点的作用机制、靶向药试验的目的及意义,以及临床试验的流程和参与方式。通过精准抑制异常基因,这类药物有望为实体瘤患者带来更有效、副作用更小的治疗方案。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咨询相关机构了解更多信息。
【南宁】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经治肺癌/甲状腺癌/实体瘤】HEC169096片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甲状腺髓样癌和其他实体瘤的I/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EC169096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甲状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HEC169096片为一款高选择性RET抑制剂。RET突变是一种泛癌种的致病因素,可能导致多类癌症,其中包括比较重要的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检出率约1%~2%)以及甲状腺癌(检出率约20%)。
【南宁】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癌症治疗领域,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正逐渐改变着传统的治疗理念。近年来,随着对肿瘤细胞精准打击的深入研究,RET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详细介绍【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患者和家属了解这一新药试验,为患者寻找新的治疗可能性。
什么是RET靶点?
RET是一种位于细胞表面的受体酪氨酸激酶,其基因突变或融合在多种癌症中起关键作用,包括甲状腺癌、肺癌、胰腺癌等。RET基因的异常激活会导致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因此,针对RET靶点的药物设计,旨在抑制这种异常激活,从而阻止肿瘤的发展。
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在于评估针对RET基因异常的药物在实体瘤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精确打击异常基因,这种药物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少副作用、更高疗效的治疗方案。对于不限癌种的实体瘤患者而言,这意味着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
临床试验如何进行?
临床试验通常分为几个阶段,包括初步的剂量递增试验,以确定药物的安全剂量;随后是扩展试验,以评估药物的疗效;最后是对照试验,与现有治疗方案进行对比。参与试验的患者将在医生的指导下接受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患者如何参与试验?
想要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入组条件,包括肿瘤类型、基因突变状态、病情进展情况等。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联系临床试验机构,了解详细的试验流程和参与方式。此外,患者也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获取更多关于临床试验的信息和支持。
临床试验中的注意事项
参与临床试验是一项重要的决定,患者在决定参与之前应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
了解风险:尽管靶向治疗药物副作用相对较小,但任何药物都存在潜在风险,患者应与医生充分沟通,了解可能的副作用和风险。
保持沟通:在试验过程中,患者应与医疗团队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报告任何不适或副作用。
遵循指导:患者应严格遵守试验要求,包括用药时间、剂量和检查计划等。
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精准打击肿瘤细胞,这种药物有望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不妨考虑参与其中,共同探索战胜肿瘤的新途径。更多详情,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病理学或细胞病理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3 ECOG评分:0~2分
4 预期生存时间 ≥ 12周
5 按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在I期试验,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在II期试验,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6 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7 非哺乳期女性受试者;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血妊娠检查必须为妊娠阴性,且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接受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接受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品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8 受试者同意提供适当的肿瘤组织切片(可用的存档样本或新鲜活检样本制作的切片)
9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存在明确的除RET以外的已知主要驱动基因改变。
2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既往治疗史: 1)首次用药前6周内,接受过蒽环类、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类化疗; 2)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者短者为准)之内,接受过其它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抗肿瘤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AR-T等)、大手术(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治疗的受试者; 3)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或者首次用药前4周内超过30%的骨髓放射或更广范围放疗者; 4)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经NMPA批准有抗肿瘤适应症)治疗; 5)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等)和/或计划入组后接种活疫苗者; 6)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者短者为准)之内参加过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参与总生存期随访受试者除外);
3 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1级或者基线水平(依据CTCAE V5.0)
4 受试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原发性CNS肿瘤,且表现有进行性神经系统症状或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以控制其CNS疾病;脊髓压迫症、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症者;
5 首次用药前 5年内合并了其他恶性肿瘤。但不包括: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如预期5年OS >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治愈的肿瘤(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等)或任何已治愈(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6 具有心脑血管风险因素
7 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受试者,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给药前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内脏出血者;
8 无法控制的症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
9 现患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或活动性肺炎或现需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10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者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感染者:筛选期HBsAg阳性或者HBcAb阳性的受试者,需要检测HBV DNA,HBV DNA定量≥104 cps/mL或≥2000 IU/mL;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需进一步检测HCV RNA,HCV RNA定量检测阳性;
11 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12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者首次用药前1周内使用过质子泵抑制剂(PPIs);或者研究期间需要长期接受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PPIs治疗的受试者
13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受试者;
14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15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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