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免费试验(患者招募)

黄玉兰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2 04:0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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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全球范围内癌症对人类健康的威胁,以及抗癌新药研发的进展。文章重点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的临床招募活动,旨在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参与试验可获取最新治疗手段、个性化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成功率,并支持新药研发。文章详细说明了参与试验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提醒患者了解风险与收益,遵循医生指导,保持积极心态。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热线了解更多信息。

【广安】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 腮腺癌】HG146胶囊单药或联合PD-(L)1抗体治疗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HG146胶囊

基因分型:化疗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或淋巴瘤

项目优势:HG146胶囊为化药注册一类新药,拟新增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 HG146全称为组蛋白脱乙酰酶,其抑制剂是潜在的抑制增殖的化合物,通俗点讲就是能够诱导细胞凋亡,可以作为潜在的抗肿瘤药物,主要是针对部分血液肿瘤及实体瘤,可以做到不限癌种,且选择性较强,不良反应少。

【广安】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全球范围内,癌症一直是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近年来,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抗癌新药的研发取得了显著进展。为了让更多的肿瘤患者受益于这些新药,【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的临床招募活动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招募活动,帮助您开启个性化的抗癌新药临床试验之旅。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

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是指针对各种实体瘤患者,不受癌症类型和化疗药物种类的限制,招募患者参与新药的临床试验。这种试验旨在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二、为何要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

1. 获取最新治疗手段: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抗癌药物,这些药物可能比传统治疗更有效,有助于提高生存率。

2. 个性化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体质,医生将为其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最大化。

3. 提高治疗成功率:临床试验中的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生的全程跟踪和指导,有助于提高治疗成功率。

4. 支持抗癌新药研发: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将有助于推动抗癌新药的研发进程,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三、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

1.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获取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包括试验药物、适应症、纳入标准等。

2. 咨询专业医生:患者可以向医生咨询是否符合临床试验的纳入标准,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出决定。

3. 参加筛选:符合纳入标准的患者将参加临床试验的筛选,包括检查、评估等环节。

4. 签署知情同意书:通过筛选的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临床试验的目的、过程和风险。

5. 参与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患者将正式开始参与临床试验,并遵循医生的指导进行治疗。

四、注意事项

1. 了解临床试验的风险和收益:患者应充分了解临床试验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2. 遵循医生指导: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患者应遵循医生的指导,确保治疗顺利进行。

3. 定期复查:患者应定期进行复查,以评估治疗效果和药物副作用。

4. 保持良好的心态:面对疾病,患者应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战胜病魔。

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化疗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抗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实体瘤,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开启个性化的抗癌新药临床试验之旅。

入选标准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患者才有资格被纳入研究:

1) 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2) Ia 期和Ib 期剂量递增阶段入组适应症: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后进展或目前无标准治疗可用的晚期/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

3) Ib 期联合用药扩展阶段适应症:

ᅳ 队列1,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可及、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未接受过抗PD-(L)1 抗体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MSI-H/d MMR 的晚期实体瘤、TPS≥1%无驱动基因的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鳞癌、食管鳞癌、胃癌、肝癌、肾细胞癌、尿路上皮细胞癌等);

ᅳ 队列2,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经含抗-PD-(L)1 抗体治疗后疾病进展者。

4) 根据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1 个可测量的靶病灶,且该病灶未接受过放射治疗;或根据Lugano 2014 标准,至少有1 个可测量或可评估的病灶(适用于淋巴瘤);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分;

6) 预期生存 ≥12 周;

7) 各器官功能良好,具体指标如下:

ᅳ 在筛选前2 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 ≥1,500/μL ) 、血小板计数 ≥100×109/L(≥100,000/μL)和血红蛋白 >9.0 g/dL(>5.6 mmol/L);

ᅳ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正常值上限(ULN);

ᅳ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 ≤1.5 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 ULN;若为肝癌或肝转移患者,AST 和ALT ≤5.0 ULN,总胆红素 ≤3.0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 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 ≤3.0 ULN;

ᅳ 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根

据Cockcroft - Gault 公式)。

8) 心功能:由超声心动图(ECHO)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确定的血液动力学稳定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力衰竭分级 <II 级;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AE 恢复至基线或 ≤1 级(CTCAE v.5.0),但经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AE 除外;

9)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不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所有其他女性患者(包括输卵管结扎的女性患者)均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

ᅳ 绝经后状态,定义如下:在无其他原因的前提下至少连续停经12 个月;

ᅳ 已行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ᅳ 经医学证实的卵巢功能衰竭。

10) 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并同意,自愿签署书面ICF。

排除标准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标准,患者将被排除在研究之外:

1) 既往接受过HDACi 治疗的患者;

2) 既往接受PD-(L)1 单抗药物治疗后出现明显毒性或不可耐受情况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PD-(L)1 单抗治疗者(此条仅适用于PD-(L)1 联合用药阶段);

3)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4)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5 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5)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长因子、小分子靶向治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5 个月免疫治疗或单克隆抗体治疗;

6)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的免疫抑制治疗;

7)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结核病、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COVID-19、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相关的疾病;

9)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仅限于Ib 期联合用药阶段);

10) 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和其他由研究者判断的损伤免疫系统的疾病(仅限于Ib 期联合用药阶段);

11) 肾上腺功能不全病史(包括使用替代治疗的患者)(仅限于Ib 期联合用药阶段);

12) 有症状性脑转移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既往诊断为脑转移的患者,如果在筛选前已完成治疗且因放疗或手术治疗引起的急性不良反应已经恢复,并且已经停止皮质类固醇治疗脑转移至少4 周,目前神经系统稳定,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13) 入组前6 个月内曾有不稳定或严重的并发疾病,例如胰腺炎、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经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QT 间期(QTcF)延长 >450 ms(计算为三次重复读数的平均值,间隔不超过2 min,且无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症状性QTc 异常病史),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和/或肺动脉高压、正在接受维持治疗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卒中和未控制的严重癫痫发作;

14) 患有严重肺病(既往有过或合并严重间质性肺病、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5) 当前或近期(3 个月内)患有可能影响吞咽和/或吸收研究药物能力的任何胃肠道疾病(如,胃肠道手术、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吸毒、长期酗酒以致影响试验结果评价的患者;

18)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ICF 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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