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8 15:5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概念、意义及参与方式。针对无明确靶点的实体瘤患者,该试验旨在提供新的治疗选择,通过临床试验寻找有效靶向药物。参与试验可增加治疗机会,实现个性化治疗,并代表癌症治疗的最新方向。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了解试验信息,并按流程参与。试验期间需注意遵守规定,及时沟通副作用。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更多有效治疗选择。
【海北】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TCC1727片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多线
药品名称:TCC1727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
项目优势:TCC1727是选择性ATR激酶抑制剂,靶向作用于DNA损伤修复(DDR)通路重要激酶ATR 。 图片 TCC1727作用机理为合成致死,通过抑制ATR功能,干扰DNA损伤修复,使癌细胞DNA损伤后得不到修复而死亡,同时ATR还参与调节肿瘤微环境,现有数据显示其对多个瘤种具有显著的抗肿瘤活性。
【海北】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起源于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包括肺癌、乳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多种癌症。在传统的癌症治疗中,往往需要针对肿瘤的特定基因或蛋白靶点来选择相应的治疗药物。然而,有些患者因为基因突变或表达异常,没有明确的靶点,导致治疗选择有限。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为那些没有明确靶点的实体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通过临床试验,寻找可能有效的靶向药物。
二、为何选择参与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1. 更多的治疗机会
对于无靶点的实体瘤患者来说,常规的治疗方法可能效果有限。参与靶向药试验,可以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机会,增加治愈的可能性。
2. 个性化治疗
试验中的靶向药物将根据患者的基因检测结果进行选择,实现个性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3. 先进的治疗理念
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代表了癌症治疗的最新方向,通过创新的治疗方式,为患者带来希望。
三、如何参与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1. 首先,患者需要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进行咨询,了解试验的基本信息。
2. 然后,患者需要提交相关的病例资料,由专业医生进行初步筛选。
3. 通过初步筛选的患者,将安排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
4. 最终符合条件并愿意参与试验的患者,将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开始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四、参与试验需要注意什么?
1. 患者需要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做出明智的决策。
2. 患者在试验期间,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复诊,以便医生及时了解药物的效果。
3. 患者应遵守试验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药物剂量或停药。
4. 如果在试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副作用,患者应及时告知医生,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温馨提示
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实体瘤患者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治疗选择。通过开展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我们希望为那些在传统治疗中找不到希望的患者带来新的生机。如果您或您的亲人正面临类似的困境,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帮助。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入组的受试者接受相应剂量的TCC1727治疗,给药方式为口服(po),每天给药1次(qd),服3天停4天,21天/周期。拟定递增剂量为5mg,10mg,20 mg,40 mg,60 mg,80mg,100mg。前2个剂量组采用加速滴定各入组1例患者,后续5个剂量组采用采用“3+3”设计进行剂量递增,每个剂量组入组3~6例患者,共约17-40例。最高爬坡剂量设定为100mg,若该剂量下未能观察到DLT,由SMC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爬坡试验。
简要入排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的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患者有可测量病灶;卵巢癌进展需要:影像进展和CA125升高;完整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0周岁;
3.I期: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4.II期: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存在DDR功能缺陷(包括ARID1A, ATM, ATRIP, BRCA1/2, CDK12,CHEK2, CHTF8, FANCA, FZR1, MRE11, NBN, PALB2, POLD1, RAD17, RAD50, RAD51B/C/D, REV3L, RNASEH2A/B,SETD2至少一种有害基因突变和/或ATM蛋白缺失)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其中卵巢癌患者不少于1/3);
5.存在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预计生存时间≥12周;
8.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有充足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c.血红蛋白(HB)≥9g/dL;
d.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e.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
f.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g.肌酐≤1.5×ULN;若肌酐>1.5×ULN,以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50 mL/min;
h.INR≤1.5×ULN,APTT ≤1.5×ULN;
9.能够提供存档的蜡块肿瘤组织样本和/或未染色的病理切片(≥10张),或在筛选期配合活检;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
1.影像学检查显示有颅内转移,需要接受局部治疗(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或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激素>10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排除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无论其临床稳定性如何;
2.先前接受的大手术、放疗、化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等抗肿瘤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或末次用药),距离首次研究用药日期不足4周者(以下情况可考虑入组:先前接受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距首次用药>5个半衰期;或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用药>2周);
3.首次给药前 7天内接受过 CYP3A4强抑制剂治疗或CYP3A4强诱导剂治疗,此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利福喷丁、圣约翰草、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巴比妥类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伏立康唑、阿扎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葡萄柚汁;
4.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 CTCAE 1级者(脱发、色素沉着、淋巴细胞减低除外);
5.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6.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b.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患者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
c.心律失常(CTC AE 2级及以上,另包括QTcF ≥450ms(男),QTcF ≥470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d.活动性感染或首次服用药物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
e.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500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患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f.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g.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h.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7.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8.首次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出血倾向者;
9.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主要制剂成分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
10.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或计划;
11.筛选前5年内患者其他恶性肿瘤史的患者(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存在其他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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