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23 05:3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FGFR靶点的治疗潜力,并介绍了相关的靶向药物试验。文章首先解释了FGFR靶点及其在NSCLC中的重要作用,随后详细介绍了BGJ398、Erdafitinib和Fisogatinib等药物的临床试验进展。同时,文章阐述了参与这些试验的优势,包括获得最新治疗手段、专业医疗团队的支持以及免费的治疗和检查。最后,提醒存在FGFR基因异常的NSCLC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为生命照亮前行之路。
【呼和浩特】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呼和浩特】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所有肺癌病例的约85%。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分子靶点被发现,其中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靶点在NSCLC治疗中显示出巨大潜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患者寻找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FGFR靶点?
FGFR是一类编码细胞表面受体的基因家族,主要包括FGFR1、FGFR2、FGFR3和FGFR4。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会导致其编码的受体功能异常,进而促进肿瘤的生长和扩散。研究发现,FGFR基因异常在NSCLC患者中具有较高的发生率,因此,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治疗成为了NSCLC治疗的新方向。
三、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近年来,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取得了显著进展。以下是一些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1. BGJ398试验BGJ398是一种口服的FGFR抑制剂,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多项临床试验。初步结果显示,BGJ398对FGFR异常的NSCLC患者具有一定的抗肿瘤活性,且耐受性良好。
2. Erdafitinib试验Erdafitinib是一种口服的FGFR1-3抑制剂,主要用于治疗FGFR2或FGFR3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临床试验表明,Erdafitinib对FGFR异常的NSCLC患者具有较好的疗效。
3. Fisogatinib试验Fisogatinib是一种口服的FGFR抑制剂,主要用于治疗FGFR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临床试验显示,Fisogatinib对部分FGFR异常的NSCLC患者具有较好的抗肿瘤活性。
四、参与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使用到最新的靶向药物,提高治疗效果。
2. 专业的医疗团队:临床试验通常在大型医院或专业研究机构进行,患者可以得到专业的医疗团队的关注和治疗。
3. 免费的治疗和检查: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通常可以免费获得治疗药物、检查和随访服务。
4. 有望为其他患者带来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不仅为自己寻求治疗,也有助于为其他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存在FGFR基因异常,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的临床试验信息。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生命照亮前行之路!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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