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3 11:3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常见的KRAS基因突变及其对疾病的影响,强调了靶向治疗在癌症治疗中的重要性。目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治疗试验,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文章还提供了患者招募信息及参与试验的优势,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
【钦州】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钦州】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与KRAS基因突变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肺癌类型,约占所有肺癌的85%。在NSCLC的治疗中,基因突变类型的识别至关重要。KRAS基因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中常见的驱动基因之一,大约有25%的NSCLC患者携带KRAS基因突变。这一突变使得肿瘤细胞生长失控,导致疾病恶化。
二、靶向治疗的重要性
靶向治疗是近年来癌症治疗领域的一大突破,它通过针对癌细胞的特定基因或蛋白,精准打击肿瘤细胞,从而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与非靶向治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疗效和更好的耐受性,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
三、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为了探索针对非小细胞肺癌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治疗,目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KRAS基因突变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四、试验药物简介
本次试验的药物是一款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新型靶向药,通过特异性抑制KRAS蛋白的活性,从而阻断肿瘤细胞的生长信号,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早期研究显示,该药物在体外和体内实验中均表现出了显著的抗肿瘤活性。
五、患者招募信息
为了评估该药物在临床实践中的效果,目前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以下是患者招募的基本条件: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基因检测证实存在KRAS基因突变;
未曾接受过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治疗;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六、参与试验的优势
参与【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优势:
免费使用新型靶向药物;
专业的医疗团队提供全程跟踪和指导;
获得全球最新的抗癌药物治疗信息;
为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咨询热线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并对【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试验信息,并协助您进行报名。
八、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KRAS基因突变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最新的治疗机会,还能为全球抗癌事业贡献力量。让我们一起携手,为生命加油,为健康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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