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7 09:3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在癌症治疗中的重要性,详细介绍了试验的意义、流程及参与方式。靶向药物试验通过精准打击肿瘤细胞,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参与试验需了解试验信息、咨询专业医生、参加筛选等步骤。本文还提醒患者注意药物副作用,遵循医嘱,与试验团队保持良好沟通。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
【延安】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类TIGIT/PD-L1】SH006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SH006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H006注射液是一款PD-L1/TIGIT双特异性抗体。TIGIT全称为T细胞免疫球蛋白和ITIM结构域蛋白,是主要在T细胞和NK细胞表面表达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其通过与激活性受体CD226竞争结合PVR直接抑制淋巴细胞激活。同时,TIGIT通路被认为可与PD-1通路协作,最大程度抑制效应肿瘤浸润免疫细胞。
【延安】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癌症治疗的漫漫征程中,靶向药物的出现为无数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正成为这场战役中的一抹亮色。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您了解其意义、流程以及如何参与。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发生在身体各部位实质性器官的肿瘤,如肺癌、乳腺癌、肝癌等。靶向药试验则是一种针对实体瘤患者的药物临床试验,通过特定的分子靶向药物,精准打击肿瘤细胞,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二、为什么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如此重要?
1. 提高治疗效果:与传统的化疗相比,靶向药物更能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2. 减少副作用:由于靶向药物的作用机制更为精准,因此相较于传统化疗,其副作用也更小,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3. 拓展治疗选择:对于部分难以治疗的实体瘤,靶向药物试验为其提供了新的治疗途径,为患者带来了更多的治疗选择。
三、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
1. 了解试验信息: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最新的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信息。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试验信息后,患者应咨询专业医生,评估是否符合参加试验的条件。
3. 参加筛选:符合条件的患者将参加试验筛选,包括病史评估、基因检测等。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了解试验的利弊后,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自愿参加试验。
5. 开始试验:通过筛选的患者将开始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评估。
四、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药物副作用:患者需了解靶向药物的副作用,以便在出现不适时及时处理。
2. 遵循医嘱:参加试验的患者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物,并及时向医生反馈病情变化。
3. 保持沟通:患者应与试验团队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在遇到问题时得到及时的帮助。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可以尽早接触到最新的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癌症的困扰,不妨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的信息,为生命续航,为希望助力。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
2 年龄18~75(含)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4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1.1标准,基线至少有1个可评估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1.1标准,基线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未接受放疗);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PS评分0或1分;
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生存期≥12周;
7 首次给药前7天内肝功能满足以下标准: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s综合征、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转氨酶(ALT/AST)≤ 3×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ALT/AST≤ 5×ULN)。对于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需排除总胆红素≥ 1.5×ULN且转氨酶≥ 3×ULN的情况;
8 首次给药前7天内肾功能满足以下标准:血清肌酐≤ 1.5×ULN;或血清肌酐>1.5×ULN但血清肌酐清除率≥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 2+,尿蛋白≥ 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蛋白含量< 1g;
9 首次给药前7天内凝血功能满足以下标准: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ULN;
10 首次给药前7天内骨髓功能满足以下标准(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血小板生成素(T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白介素11(IL-11)或其他药物纠正):血红蛋白(Hb)≥ 9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
11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12 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TIGIT抑制剂(包括单抗、双特异性抗体或其他药物)治疗;
2 本试验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
3 本试验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4 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本试验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允许给药前2周接受姑息性放疗;
6 本研究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7 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
8 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肺炎史并需要激素治疗,或者有间质性肺病(包括既往史和现病史);目前有活动性肺部感染;
10 合并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
11 既往2年内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
12 存在速发型过敏反应、外用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湿疹或哮喘病史;
13 存在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14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角膜移植除外);
15 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心肌炎;
16 既往或现患其它类型恶性肿瘤;
17 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感染。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但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高于500IU/mL)、丙肝抗体(HCV-Ab)阳性但 HCV-RNA≤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的可以入组;
18 本研究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 1级(NCI-CTCAE v5.0)或基线水平;
20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已知有酒精和/或药物依赖者,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等。
22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对已知任何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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