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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背景、重要性、试验信息、优势及参与方式。文章指出,FGFR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可通过靶向药物实现精准治疗,提高治疗效果,且安全性高、治疗周期短。目前我国正开展多项相关试验,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全球好药网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服务,助力患者了解试验详情。
【随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随州】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类型。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分子靶向药物被研发出来,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靶点靶向药试验,就是其中的一种。
二、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FGFR基因突变在肺癌患者中占有一定比例,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抑制肿瘤生长。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这类药物在肺癌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三、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多项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为部分试验信息:
试验名称:某新型FGFR抑制剂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价
试验药物:某新型FGFR抑制剂
试验阶段:II期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FGFR基因突变阳性
四、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针对FGFR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靶向药物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提高治疗效果。
2. 安全性高:靶向药物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副作用较小,患者耐受性更好。
3. 治疗周期短: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周期较短,患者生活质量更高。
五、如何参与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尝试联系以下方式参与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FGFR基因突变阳性;
年龄在18-75岁之间;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试验的相关事宜。
六、温馨提示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先进的药物治疗,同时为肺癌治疗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为患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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