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2 04:1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胰腺癌作为一种致命癌症,因早期诊断困难和治疗手段有限导致生存率低。介绍了胰腺癌Claudin18.2细胞治疗试验,这一革命性疗法为患者带来新希望,具有靶向性强、安全性高、效果显著和个体化治疗的优势。现全球招募胰腺癌患者参与试验,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治疗。研究进展让我们看到战胜胰腺癌的曙光。
【海南】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胰腺癌】CLDN18.2阳性一线胰腺癌项目
药品名称:Zolbetuximab + Nab-P + GEM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laudin 18.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
适应症状: Claudin18.2(CLDN18.2)阳性转移性胰腺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项目优势:暂无
【海南】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胰腺癌是一种致命的癌症,因其早期症状不明显,诊断难度大,治疗手段有限,导致患者生存率较低。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胰腺癌的治疗也在不断取得突破。今天,我们要介绍一项具有革命性的临床试验——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这项试验为胰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让我们一起探索这一未来疗法的新篇章。
一、胰腺癌概述
胰腺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发生率逐年上升。胰腺癌通常在晚期被发现,这时肿瘤已经扩散到其他器官,使得治疗变得非常困难。目前,手术、化疗和放疗是胰腺癌的主要治疗方法,但这些方法对晚期胰腺癌的疗效有限。
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简介
Claudin 18.2是一种胰腺癌相关的蛋白质,其在胰腺癌组织中高度表达,而在正常组织中表达较低。基于这一特点,科研人员开发了一种针对Claudin 18.2的细胞治疗方法,旨在通过激活免疫系统,消除胰腺癌细胞。
三、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靶向性强:Claudin 18.2在胰腺癌组织中高度表达,使得细胞治疗具有更强的靶向性。
2. 安全性高:细胞治疗采用自身免疫细胞,避免了传统化疗和放疗的副作用。
3.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在部分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
4.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和体质,制定个性化的细胞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四、临床试验招募信息
目前,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这一新型疗法,为战胜病魔增加一份希望。以下是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胰腺癌患者(晚期或术后复发患者)
招募条件:
年龄18-75岁
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胰腺癌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联系方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五、温馨提示
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为胰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不断取得突破,让我们看到了战胜胰腺癌的曙光。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不妨联系我们,共同探索这一未来疗法。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来电。
入选标准
1. 在开始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前(包括停用禁用药物,如适用),必须获得受试者或法定授权代表签署的机构审查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和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隐私条款。
2. 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为成年人(根据当地法规判定)。
3. 受试者同意在本研究中接受研究药物时不参加其他干预性研究。
4.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参见附录 12.3“ 避孕要求”],并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a. 不是[附录 12.3“避孕要求”]中定义的育龄女性(WOCBP)
或
b. 为 WOCBP,但同意在整个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个月内遵守[附录 12.3“避孕要求”]中定义的避孕指导
5. 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个月内不进行哺乳。
6. 女性受试者从筛选期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不得捐献卵子。
7. 对于具有育龄女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使用[附录 12.3“避孕要求”]中详述的避孕措施。
8. 男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
9. 对于伴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其伴侣妊娠期间或哺乳期间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需持续整个研究期间以及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
疾病特定标准:
10. 受试者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诊断胰腺腺癌。
11. 受试者必须患有转移性胰腺腺癌,且既往未接受过化疗。
允许受试者在放疗期间和放疗后 4 周内接受 5-FU 或 GEM 作为放射增敏剂(如果存在残留毒性,则应咨询申办方)。
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辅助治疗,则肿瘤复发或疾病进展必须发生在完成末次辅助治疗后至少 6 个月。
既往接受 Nab-P 和 GEM 治疗出现疾病进展的受试者没有资格参与研究。
12.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 28 天内至少有 1 个转移部位存在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1.1 判定)。对于只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并且之前接受过放疗的受试者,病灶必须在既往放疗区域以外,或者在放疗后有记录的进展。
13. 受试者的肿瘤样本中有≥75%的肿瘤细胞表达 CLDN18.2,经中心实验室 IHC检测确定有中等至强的膜染色。
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结果:
14. 受试者的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1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预期寿命≥12 周。
16. 根据随机化前 14 天内采集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如果这个时间段内有多个实验室数据,则应使用最近的数据。
血红蛋白≥9 g/dl(研究治疗开始14天内无输血)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血小板≥100×109/L
白蛋白≥2.5 g/dL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5×ULN,无肝转移(若发生肝
转移,则为≤5×ULN)
内生肌酐清除率≥ 30 mL/min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接受抗凝治
疗的受试者除外)
排除标准
禁用治疗或疗法
1.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 28 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治疗。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接受过已知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药治疗。
2.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14 天内接受过转移性胰腺腺癌放疗,且未从相关毒性中恢复。
3.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疗法,包括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允许受试者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其等效药物(定义为氢化可的松每日最高 30 mg 或泼尼松每日最高 10 mg),以及接受单次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给药或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作为影像学成像造影剂的前驱用药。
病史或并发疾病
4. 受试者既往对 Zolbetuximab 的已知组分或其他单克隆抗体(包括人源化或嵌合抗体)有重度过敏反应或不耐受。
5. 受试者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组分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不耐受或有禁忌症。
6. 受试者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已知的活动性乙型肝炎(HBs 抗原[Ag]阳性)或丙型肝炎感染史(检测结果呈阳性)。注:应根据当地要求对这些感染进行筛查。
a. 对于 HBs Ag 阴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将进行乙型肝炎病毒DNA 检测,如果结果为阳性,则排除受试者。
b. 丙型肝炎病毒血清学阳性,但丙型肝炎病毒 RNA 检测结果阴性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c. 接受过丙型肝炎治疗且检测不到病毒载量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7. 受试者有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病史。
8. 根据 CTCAE v4.03,受试者有≥3 级胸腔积液或腹水。
9.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 3 个月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0.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 7 天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且研究者判断尚未完全消退。
11. 受试者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
a. 随机化前 6 个月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定义为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为III 或 IV 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危象;
b. 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c. 男性受试者:QTc 间期>450 毫秒;女性受试者:QTc 间期>470 毫秒;
d. 需要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随机化前>1 个月患有心率可控的心房颤动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12. 受试者患有胰腺腺癌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病史。
13. 受试者已知患有≥2 级的外周感觉神经病(根据 CTCAE v4.03 确定),除非深肌腱反射缺失是唯一的神经异常。
14.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28 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
15.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14 天内尚未从重大外科手术中完全恢复。
16. 受试者患有经研究者判断会妨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社交问题。
17. 受试者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需要接受治疗。
18. 受试者患有可干扰其参与研究能力的任何并发疾病、感染或合并症,研究者认为这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的风险中或使数据解释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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