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4 07:3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的概念、优势、招募信息及其意义。该试验通过激活患者免疫系统对抗癌细胞,具有针对性、副作用小、疗效持久的特点。全球好药网联合医疗机构开展招募活动,为患者提供新药治疗机会、减轻经济负担,并推动医学进步。患者可通过咨询热线报名参与,把握治疗新机会。
【乌海】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37】BAT6005 注射液 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BAT6005注射液(免疫药物)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晚期恶性实体肿瘤(不限癌种)
项目优势:百奥泰生物
【乌海】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
实体瘤是指可以在体内形成实质性肿瘤的癌症,如肺癌、乳腺癌、肝癌等。近年来,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癌症治疗方法,得到了广泛关注。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就是针对这类癌症患者开展的临床试验,通过免疫疗法,激发患者自身免疫系统攻击癌细胞,以期达到抑制肿瘤生长、延长生存期的目的。
二、免疫治疗的优势
与传统化疗、放疗相比,免疫治疗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针对性地攻击癌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副作用较小:免疫治疗副作用相对较小,患者生活质量较高。
疗效持久:免疫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患者的生存期,部分患者可以实现长期生存。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让更多癌症患者受益于免疫治疗,全球好药网联合多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招募活动。以下是部分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患有实体瘤(不限癌种)的患者,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招募条件:符合临床试验入组标准,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知名医疗机构。
咨询热线:400-119-1082
四、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的意义
参与临床试验,对于患者而言,有以下几点意义:
获取新药治疗机会:临床试验中的新药,可能是目前市场上尚未上市的治疗方法,为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
减轻治疗负担:部分临床试验提供免费治疗药物和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推动医学进步:患者参与临床试验,有助于积累更多临床数据,推动医学研究和药物研发。
五、如何加入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有意愿参加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请拨打以下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并协助您完成报名手续。
六、温馨提示
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癌症治疗方法,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实体瘤(不限癌种)免疫治疗试验的开展,旨在让更多患者受益于这一疗法。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临床试验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抗癌信息。请广大患者密切关注,把握治疗机会,为自己点亮生命之光。
入选标准
1年龄: ≥18 周岁, 性别: 男女不限;
2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至少为 3 个月;
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 体能状态评分要求为 0 或 1 分;
4尚无标准治疗、 或标准治疗失败、 或标准治疗不适用的, 经组织学或细 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患者;
5根据肿瘤疗效评估标准 RECIST 1.1, 剂量递增阶段须有可评价的肿瘤病 灶, 剂量扩展阶段须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6具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储备功能, 定义如下: 系统 实验室参考值 血常规(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 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以及未使用药物纠正血细 胞数)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109 /L 血小板计数 ≥75× 109/L 血红蛋白 ≥85g/L 凝血功能 凝血酶原时间(PT) 或国际标准 化比值( INR) 和活化部分凝血 活酶时间(APTT) ≤ 1.5× ULN(未接受抗凝治疗者) 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治疗且 INR 在 2~3 者可纳入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 ULN 肝细胞癌、 Gilbert’ s 综合征、 肝 转移 ≤2×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天 — ≤2.5× ULN方案编号: BAT-6005-001-CR 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1-06-04 第 10 页 共 82 页 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肝细胞癌、 肝转移 ≤5× ULN 肾功能 血清肌酐清除率 >50ml/min ( 采 用 Cockcroft-Gault 公 式 , 见 附 录)
7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 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 避孕方法防止妊娠。 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 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 12 个月才被认 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既往曾接受过抗 TIGIT 单克隆抗体或具有抗 TIGIT 活性的双抗等药物治疗;
2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 放疗、 生物治疗、 内分泌治 疗、 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除外以下几项: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筛选前 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 减毒疫苗以及 mRNA疫苗;
5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6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 未恢复至 CTCAE 5.0≤ 1 级的患者; (研究者判 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如脱发、 2 级外周神经毒性、 经激素替代治疗稳 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7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8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 检) 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9具有组织或器官移植手术史者;
10首次给药前伴有活动性感染, 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1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史
12活动性乙型肝炎; 注: 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可不排除: a.首次给药前 HBV 病毒载量必须<500 IU/ml 或低于所在研究中心的检 测下限( 仅当所在研究中心的检测下限高于 500IU/ml 时) , 研究者需 考虑在研究期间给予抗 HBV 治疗; b.对于抗 HBc(+) 、 HBsAg(-) 、 抗 HBs(-) 和 HBV 病毒载量(- ) 的受试者, 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 HBV 治疗, 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 再激活;
13活动性的 HCV 感染受试者(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14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受试者, 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 经规范 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15已知有严重过敏史, 或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曾 发生过≥3 级过敏反应者;
16患有活动性、 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 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性关节炎、 血管炎等) , 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 腺疾病、 I 型糖尿病患者;
17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 强的松 > 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 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 况: 使用局部、 眼部、 关节腔内、 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短期使用 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18既往出现过≥3 级 irAE;
19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者;
20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 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 充血性心力衰竭、 主动脉夹层、 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抗高血压治疗, 但治疗后仍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
21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2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并被认为会影响本研究依从性的患 者;
2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