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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治疗带来新希望。FGF19靶点与肝癌发展密切相关,该试验具有精准治疗、显著效果、高安全性和广阔前景。我国正招募志愿者参与临床试验,以进一步验证药物效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咨询热线了解详情,共同为肝癌治疗贡献力量。
【仙桃】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初治/经治肝癌】HJ197胶囊治疗肝细胞癌的I期研究
药品名称:HJ197胶囊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19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FGF19,初治/经治肝癌
项目优势: HJ197胶囊是聚多靶点激酶抑制剂
【仙桃】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照亮肝癌治疗的新希望
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肿瘤治疗逐渐迈向精准医疗时代。肝癌作为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恶性肿瘤,其治疗手段也在不断创新。如今,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成为研究热点,为众多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FGF19靶点?
FGF19是一种纤维母细胞生长因子,与肝癌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研究发现,FGF19在肝癌细胞中高表达,通过激活FGF19/FGFR4信号通路,促进肝癌细胞的增殖、侵袭和转移。因此,FGF19靶点成为肝癌治疗的一个关键环节。
三、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优势与前景
1. 精准治疗
与传统的化疗、放疗相比,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更高的精准性。通过针对FGF19靶点,直接作用于肝癌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从而减少副作用。
2. 效果显著
临床试验表明,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在抑制肝癌细胞增殖、侵袭和转移方面具有显著效果。部分患者在使用该药物后,肿瘤体积明显缩小,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3. 安全性好
与化疗、放疗相比,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安全性更高。患者在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较少,且易于管理。
4. 前景广阔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FGF19靶点靶向药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未来有望成为肝癌治疗的主流药物。
四、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招募进行时
为了进一步验证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的效果,我国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现面向全球肝癌患者招募志愿者,共同参与这一创新治疗的研究。
招募对象:
1. 确诊为晚期肝癌的患者;
2. 无其他有效治疗手段或治疗无效的患者;
3. 年龄在18-75岁之间;
4. 愿意接受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参与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治疗肝癌共筑希望。
五、温馨提示
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患者通过参与临床试验,获得了治疗希望。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期待精准医疗时代为肝癌患者带来的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1 患者自愿参加本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在18-80 周岁,性别不限;
3 病理学确诊的晚期肝细胞癌(无法切除或转移),BCLC(巴塞罗那)分期 为 B-C 期;既往经标准系统化疗和/或索拉非尼或仑伐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晚期 HCC 患者;
4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5 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A 级或较好的 B 级(≤7 分且肝性脑病评分为 1);
6 筛选期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 3 个月;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在首次服药前 2 周内接受过任何靶向治疗(包括索拉非尼);首次服 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靶向治疗外的任何系统性抗癌治疗(包括化疗、生物 免疫治疗等)、以及任何肝脏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小手术、经皮乙醇注 射、射频消融、经动脉[化疗]栓塞或放疗);首次服药前 2 周内接受过任何 血液强化治疗(包括输血、血液制品或刺激血细胞生成的药物,如粒细胞 集落刺激因子 G-CSF); 首次服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
2 已知为肝胆管细胞癌或混合细胞癌或纤维板层细胞癌;目前或既往患有其 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 外), 经根治性治疗且有近 5 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的除外;
3 有中枢神经系统或软脑膜转移(经治疗 4 周内症状控制稳定的除外);
4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a) 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 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b)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 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c)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 间期女性>470 ms、 男性>450 ms; d) 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e) 患有高血压,且经单药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内者(收缩压 >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5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病史, 2 个月内有门脉高压征象导致胃底食道 静脉出血,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或者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 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 性);
6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水、腹水等);
7 接受过门静脉分流术;
8 在参加本研究前的 28 天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9 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10 有间质性肺病(ILD)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或基线胸部电子计 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显示有 ILD 证据;
11 归因于任何先前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仍有 1 级以上(CTCAE 5.0 分级) 的毒性反应(任何级别的脱发除外);
12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 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患者;
13 既往肝移植史或准备进行肝移植的患者;
14 用药前 6 周内进行过大外科手术,大外科手术为使用了全身麻醉的手术, 但以诊断为目的的内窥镜检查不认为是大外科手术。插入血管通路装置将 豁免于此排除标准之外;
15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和/或 HBCAb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HBVDNA 检测结果超出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或活动性丙型肝炎 (丙肝病毒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16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 的依从性;
17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4 周内采用可 接受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以 及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 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在入选时或研究药物给药 前妊娠实验结果阳性的妇女;如果伴侣为育龄妇女,受试者未采取有效避 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
18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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