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6 14:1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VEGFR靶点靶向治疗作为一种创新的癌症治疗方法,并介绍了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文章详细解释了VEGFR靶点靶向药的作用机制、试验目的、招募条件及参与流程。参与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还有助于推动癌症治疗领域进步。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勇敢尝试,为生命增添可能。咨询热线:400-119-1082。
【邯郸】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国产双靶点抑制剂DDR1/VEGFR大评价K-13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K-1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V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
项目优势:K-13是DDR1/VEGFR双抑制剂。主要针对盘状结构域受体1(DDR1)和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抑制肿瘤血管生成,还可以解除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抑制,抑制肿瘤的生长、侵袭和转移。
【邯郸】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在人类与癌症的斗争中,靶向治疗作为一种创新的癌症治疗方法,正日益受到关注。VEGF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作为肿瘤生长和扩散的关键因子,成为了研发新药的重要靶点。如今,【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为众多癌种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若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癌症的挑战,不妨了解这一试验,为生命增添一份可能。
二、什么是VEGFR靶点靶向药?
VEGFR是细胞表面的一种受体,与血管生成密切相关。在许多实体瘤中,VEGFR的异常激活促进了肿瘤血管的生成,为癌细胞的生长提供了养分。VEGFR靶点靶向药通过特异性结合VEGFR,抑制肿瘤血管的生成,从而切断癌细胞的营养供应,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三、试验目的与意义
本次【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VEGFR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将收集大量数据,为药物上市提供科学依据。对于患者而言,参与试验不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还有助于推动癌症治疗领域的进步。
四、招募对象与条件
本次试验面向所有实体瘤(不限癌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招募条件如下: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VEGFR靶向治疗;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承受试验药物的治疗;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参与试验的流程
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如下:
通过电话或网站预约咨询,了解试验详情;
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初步评估,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符合条件者将进入试验组,接受VEGFR靶向药物治疗;
在治疗期间,患者需定期接受随访,包括疗效评估、不良反应监测等;
试验结束后,患者将继续接受随访,以确保药物效果的持久性和安全性。
六、患者权益保障
为确保患者的权益,本次试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伦理原则。所有参与试验的患者都将获得以下保障:
免费提供试验药物;
免费进行相关检查;
专业医护人员全程跟踪指导;
试验结束后,为患者提供后续治疗建议。
七、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癌种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带来了新的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不妨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生命增添一份可能。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咨询,共同为战胜癌症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1. 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有效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期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或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1.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2.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3.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7.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者CYP3A4强效诱导剂;
9. 肿瘤的组织病理类型为头颈部或肺鳞癌,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肿瘤病灶具有出血倾向者;
10. 既往有肾病综合征病史。
11.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3.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5.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6.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
17.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8.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9.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静息状态下,3次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QTcF>450ms;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20.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21.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 14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
22.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2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3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24.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或目前经研究者判断存在空腔脏器穿孔/瘘管形成的高风险因素(如肿瘤浸润空腔脏器壁外层)。
25.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26. 患有出凝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者(小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如皮下注射肝素预防深静脉血栓、口服100mg阿司匹林片常规预防)。
27.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3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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