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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治疗带来新希望,旨在评估针对MET基因突变或扩增的胃癌患者使用MET靶点靶向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试验招募18-75岁、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胃癌且基因检测显示MET基因突变或扩增的患者。该试验具有针对性、疗效显著、安全性高和个性化治疗等优势。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拨打400-119-1082咨询热线参与。
【吴忠】胃癌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和黄赛沃替尼治疗MET基因扩增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和胃食管结合部癌的II期研究
药品名称:沃利替尼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MET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至少一线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MET基因扩增胃癌以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项目优势:赛沃替尼是一种强效、高选择性的口服MET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在晚期实体瘤中表现出临床活性。赛沃替尼可阻断因突变(例如外显子14跳跃突变或其它点突变)、基因扩增或蛋白质过表达而导致的MET受体酪氨酸激酶信号通路的异常激活。
【吴忠】胃癌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胃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全球人类的健康。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的发展,胃癌的治疗取得了重大突破。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成果,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二、什么是MET靶点?
MET是一种原癌基因,编码一种受体酪氨酸激酶。在胃癌等多种癌症中,MET基因突变或扩增会导致MET蛋白的过度活化,进而促进肿瘤细胞的增殖、侵袭和转移。因此,针对MET靶点的靶向治疗药物应运而生。
三、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
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针对MET基因突变或扩增的胃癌患者,使用MET靶点靶向药物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通过临床试验,为胃癌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手段,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四、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对象
以下是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对象: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胃癌的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基因检测结果显示MET基因突变或扩增;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强:针对MET基因突变或扩增的胃癌患者,具有较高的治疗针对性;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MET靶点靶向药物对部分胃癌患者具有显著的疗效;
安全性高:临床试验中,患者的不良反应可控,安全性较高;
个性化治疗:根据患者基因检测结果,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六、如何参与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向专业医生咨询,确认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试验。
七、温馨提示
胃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可以接受针对性的治疗,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招募条件,请勇敢地迈出这一步,共创生命奇迹。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
入选标准
既往至少一线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后疾病进展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能够遵从研究流程;
2.年龄≥18 岁
3.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道结合部腺癌;
4.MET 基因扩增;
5.既往至少一线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后疾病进展;
6.队列 1:至少有一个根据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的胃部以外的病灶;局限于胃或胃食管结合部的局部肿块归类为不可测量病灶;队列 2:没有根据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的胃部以外的病灶,但有可评估病灶;
7.ECOG 体力状况评分 0~2 分;(队列 2 中对于因肺转移癌性淋巴管炎导致缺氧而身体状况差的患者,ECOG 评分高于 2 分也可入组);。
8.预期生存超过 12 周;
9.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
10.无凝血功能异常
11.能口服和吞咽药物。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筛选期至研究药物停用 4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停用 6 个月之内,性交时须使用避孕套;
排除标准
1.1.现在罹患其它恶性肿瘤,或过去 5 年内患其它浸润性恶性肿瘤。患有 I 期恶性肿瘤经过根治至少 3 年,研究者认为复发可能性小的除外。患有经根治过的原位癌(非浸润性)及除恶性黑素瘤以外的皮肤癌患者可以入选;
2. 研究治疗开始前 3 周内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或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者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3.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广泛放射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治疗如锶-89)或研究治疗开始前 1 周内接受过姑息性局部放疗或上述放疗不良反应未恢复;
4. 首次用药前 60 天内接受近距离放射疗法(放射粒子植入);
5.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研究治疗开始前 1 周内接受过小手术(静脉置管术、穿刺引流等除外);
6. 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贯叶连翘为 3 周)服用过 CYP3A4 的强诱导剂,或 CYP1A2 的强抑制剂;
7.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 0 或者 1 级水平(脱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8. 具有临床意义的感染性疾病;
9.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缺血性发作、或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2 级以上(含 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任何重要的心律失常;平均静息校正 QT间期延长(女性>470msec,男性>450msec);
10. 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即药物治疗后血压≥150/95 mmHg);
11. 研究治疗开始前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活动性脑转移;但无症状(如无神经功能障碍,癫痫或其它典型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和体征)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可入选;接受脑部放疗患者,有影像学证据显示脑转移病灶距首次影像学诊断脑转移无进展至少 4 周的可入选;
12. 已知存在癌性血栓或深静脉血栓,但低分子肝素(LMWH)或类似功效药物治疗稳定<2 周者可入组
13. 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它情况显著影响口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如活动性溃疡、难治性恶心、呕吐、2 级或以上腹泻和吸收不良综合征);
1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5. 研究治疗开始前 3 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且服用过研究药物;
16. 已知对赛沃替尼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7. 曾经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任何针对 MET 的治疗(例如,但不限于克唑替尼、tepotinib、capmatinib);
18.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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