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2 09:1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EGFR突变型患者的靶向治疗研究进展。详细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EGFR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文章分析了EGFR靶点靶向药的优势,包括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生活质量改善,并说明了参与试验的条件及方式。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新型治疗,重燃生命希望。
【青岛】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和非小细胞肺癌】TJ004309单药及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TJ004309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ALK,EGFR,ROS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EGFR/ALK/ROS1阴性,驱动基因阴性初治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驱动基因阴性初治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青岛】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型患者占比较大。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的研究不断深入,EGFR靶点靶向药物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详细介绍【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广大患者了解这一新型疗法,为生命寻找更多可能性。
一、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靶向治疗是针对肿瘤细胞特异性分子靶点的一种治疗方法,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从而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EGFR靶向药物主要针对的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EGFR基因突变的人群,通过抑制EGFR信号通路,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
【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EGFR靶向药物在临床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目前,已有多种EGFR靶向药物在我国批准上市,并在临床试验中取得了良好的疗效。
二、EGFR靶点靶向药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EGFR靶向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能够准确识别并结合EGFR基因突变的肿瘤细胞,从而抑制其生长和扩散。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较小,毒副作用较低。
2.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EGFR靶向药物在治疗EGFR基因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具有较高的有效率,部分患者甚至实现了肿瘤的完全缓解。
3. 生活质量改善靶向治疗能有效缓解患者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过程中患者的不良反应较少,更容易承受。
三、参与【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条件
1. 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经过基因检测证实存在EGFR基因突变;
2. 未接受过靶向治疗或化疗;
3. 患者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满足临床试验的其他入组标准。
四、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上述条件,希望参与【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试验相关信息,并协助您完成入组手续。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EGFR基因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新型EGFR靶向药物治疗,提高生活质量,重燃生命之火。全球好药网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助力每一位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以上(包含18岁),男女均可
2 ECOG评分:0~1分
3 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切除或已发生转移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化疗、靶向治疗等),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受试者
4 同步剂量扩展阶段:(将根据前期剂量递增的数据决定)
5 受试者至少有1个根据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 预计生存期≥3个月
7 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中恢复至≤1级(除外脱发、2级神经毒性);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完全恢复
8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部分实验室指标符合下述标准: 1)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 2.5×ULN; 2)血清总胆红素≤ 1.5×ULN; 3)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109/ L; 4)血小板≥100×109/ L,研究开始前28天内未接受过输血小板治疗; 5)血红蛋白≥ 9.0 g/dL,研究开始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治疗; 6)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7)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在正常值范围;
9 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有生殖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10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6个月
11 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 既往接受过CAR-T细胞疗法
3 治疗开始前2周内或所接受治疗药物的五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抗肿瘤治疗
4 既往或目前存在两种或以上的原发肿瘤不能入组,除外已经治愈的原位癌和基底细胞癌。入选研究前合并有经过治疗稳定超过5年的其他肿瘤可以入组
5 治疗开始前12个月内接受过需要使用免疫调节药物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
6 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超过7天的皮质类固醇(每日10mg泼尼松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或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超过10mg泼尼松当量)
7 治疗开始前2周内,曾经接受过临床试验(包括研究性疫苗)、侵入性的研究性医疗器械干预性调查研究治疗
8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严重创伤,或处于恢复期且经研究者判断将对试验造成影响,或在计划参加研究期间有手术安排
9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胸部放疗或扩大照射(定义为超过50%骨盆骨量或等效),或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
10 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且在开始试验给药之前2周内神经学不稳定或需要增加类固醇药物的剂量以控制CNS症状
11 活动性的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拷贝数高于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高于正常值上限)
12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13 存在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
14 存在或既往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
15 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患者。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90mmHg (允许在研究开始之前调整治疗高血压药物,但是入组研究之前最新连续三次血压记录的平均值需≤150/90mmHg)
16 存在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定义的II~IV级心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明显QT间期延长、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或6个月内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
17 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治疗开始前超过2周未使用华法林抗凝可除外)
18 治疗开始前10天内接受过溶栓治疗(用于维持静脉导管除外)
19 任何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0 存在已知或怀疑不能够遵守研究方案的情况(例如,酗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或按照研究者的意见对于参与本研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受试者;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并非其最佳选择(例如损害健康)或者影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评估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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