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试验患者招募)

郑芳芳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6 07:2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一种针对CD33阳性癌症患者的免疫细胞治疗法。该方法通过采集患者血液,提取免疫细胞并激活,以识别和杀死癌细胞。近年来,该试验在全球范围内取得显著成果,尤其在AML患者中疗效显著。现全球好药网正招募符合条件的肿瘤患者参与临床试验。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本文旨在推广这一创新疗法,助力抗击癌症。

【红河】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红河】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癌症,这个曾经让人闻之色变的词汇,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已经不再是“绝症”的代名词。越来越多的抗癌新药和治疗方法问世,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在众多抗癌疗法中,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备受瞩目。本文将为您详细科普这一抗癌新药患者临床招募的相关知识。

二、什么是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CD33是一种在许多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CD33阳性癌症患者的免疫细胞治疗法。该方法通过采集患者的血液,提取免疫细胞,再经过体外培养、激活,使其具有识别和杀死CD33阳性癌细胞的能力,最后将这些细胞重新输回患者体内,达到治疗癌症的目的。

三、试验进展及成果

近年来,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显著成果。多项临床试验表明,该治疗方法在提高患者生存率、减少复发风险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尤其是在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中,CD33细胞治疗试验表现出良好的疗效和安全性。

四、患者招募:加入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疗效和安全性,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医疗机构,面向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肿瘤患者参与临床试验。以下是关于招募的相关信息:

1. 招募对象:

年龄在18-75岁之间,经病理诊断为CD33阳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或其他相关癌症患者。

2. 招募条件:

(1)未经治疗或经过一线治疗后复发、难治的患者。

(2)无心、肝、肾等严重器质性疾病。

(3)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如何参与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招募条件,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报名: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服务,并协助您完成报名流程。

六、温馨提示

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助力下,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战胜癌症,重拾健康生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

让我们一起为抗击癌症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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