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肝癌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项目招募)

苏永康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4 18: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肝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旨在为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希望。文章阐述了肝癌靶向药试验的定义、意义、参与方式及注意事项。通过精准打击癌细胞,靶向药物可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并为患者带来新希望。全球好药网提供试验信息及咨询服务,助力患者战胜病魔。

【衡水】肝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肝癌】一项评价FGFR4酪氨酸激酶选择性抑制剂SY-4798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 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的I期研究

药品名称:SY-4798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自主研发的高选择性、高活性、不可逆的小分子FGFR4抑制剂

【衡水】肝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前言

肝癌,被称为“癌中之王”,因其高发病率、高死亡率的特点让无数患者和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痛苦。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肝癌靶向药物的研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突破方向。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肝癌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现正进行“肝癌靶向药试验”患者临床招募。本文将为您科普肝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

二、什么是肝癌靶向药试验?

肝癌靶向药试验是指通过临床研究,评估新型肝癌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种药物通过针对肝癌细胞特有的分子靶点,精准打击癌细胞,从而降低对正常组织的损害,提高治疗效果。

三、肝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提高治疗效果:传统肝癌治疗方法如手术、放疗、化疗等,往往会对正常组织造成损害。而靶向药物能精准打击癌细胞,降低副作用,提高治疗效果。

2. 延长生存期:通过靶向药物的治疗,可以有效控制病情,延长患者的生存期。

3. 为患者提供新希望: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肝癌靶向药物问世,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四、患者如何参与肝癌靶向药试验?

1. 了解试验信息: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了解最新的肝癌靶向药试验信息。

2. 咨询热线:如有疑问,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3. 符合条件:患者需符合试验的基本条件,如年龄、病情、肝功能等。

4. 报名参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全球好药网报名参与临床试验。

五、参与肝癌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风险与受益:虽然肝癌靶向药试验可能带来新的治疗希望,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患者需充分了解并权衡风险与受益。

2. 严格遵循医嘱:参与试验的患者需严格遵循医生的治疗方案,按时用药,定期复查。

3. 保持良好心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

六、温馨提示

肝癌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助力患者战胜病魔。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让我们共同期待,肝癌靶向药物能为更多患者带来健康和希望!

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试验:

1) 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

2)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附录 15.1)为 0-1 分;

3) 剂量爬坡: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优先入 HCC 患者 (要求肝功能分级≤7 分,根据 Child-Pugh 分级,附录 15.2),经标准 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4) 剂量扩展: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患者(HCC 患者要求肝 功能分级≤7 分,根据 Child-Pugh 分级,附录 15.2),经标准治疗失败, 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且 FGF19 IHC 阳性;

5)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6)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附录 15.3),至少有一个可评 估的肿瘤病灶; (剂量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附录 15.3),至少有一个可测 量的肿瘤病灶。

7) 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肝功能:• 无肝转移,血清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丙转氨酶(ALT) ≤3 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HCC)受试 者,AST、ALT≤5 倍 ULN;总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 ULN ;

骨髓功能(检测前 10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 /L; • 血小板(PLT)≥75×109 /L; • 血红蛋白(Hb)≥85g/L。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45 mL/min(附录 15.4)。 凝血功能: • PT 或 INR≤1.5×ULN。 8) 所有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 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 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附录 15.5);

9) 受试者同意并有能力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患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 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 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2)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 现过显著外伤;

4) 既往接受过选择性 FGFR4 抑制剂和/或 pan-FGFR 抑制剂治疗;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 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 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6)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 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 组;

7)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103 拷贝/ml 或 200IU/ml,对于肝细胞癌 患者,排除 HBV-DNA>104 拷贝/ml 或 2000 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 外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ULN)。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状态下,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 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附录 15.6)≥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 分数(LVEF)<50%;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1)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 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效诱 导剂;

13)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 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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