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志愿者招募)

孟婉婷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8 16:3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子宫内膜癌作为女性常见恶性肿瘤的治疗现状,重点介绍了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无明确靶点的患者寻找新的治疗手段。试验意义包括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指导临床实践和推动科研发展。文章还介绍了如何参与试验及全球好药网在提供相关信息方面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治疗希望。

【喀什】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ADC药物实体瘤】靶向Trop-2 ADCSKB264注射液治疗晚期肿瘤患者

药品名称:SKB264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二三线)头颈鳞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胃腺癌,子宫内膜癌

项目优势:注射用SKB264是靶向人滋养层细胞表面抗原2(TROP-2,在多种上皮来源肿瘤中高表达)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药物,其偶联方式和毒素小分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拟用于恶性实体瘤的治疗。 非临床研究数据表明在TROP-2阳性的乳腺癌、胃癌、肺癌和结直肠癌动物模型中的抗肿瘤活性显著,兼具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早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了SKB264在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良好的耐受性、安全性和令人鼓舞的抗肿瘤活性。 值得提醒的是,SKB264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3项突破性疗法认定(BTD),分别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EGFR-TKI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系统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R+/HER2-的乳腺癌患者。此外,2023年11月1日,注射用SKB264被国家药监局拟纳入优先审评,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患者。

【喀什】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子宫内膜癌是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女性的健康和生命。近年来,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在子宫内膜癌的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部分患者由于无靶点或靶点不明确,导致治疗效果不佳。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寻找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无明确靶点的子宫内膜癌患者,通过临床试验来探索新的靶点,并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靶向药物治疗。这种试验旨在为无靶点或靶点不明确的患者寻找有效的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

三、无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寻找新的靶点,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靶向药物治疗,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延长患者生存期。

2. 降低副作用: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治疗具有较低的副作用,能够减轻患者的痛苦。

3. 指导临床实践:通过临床试验,为临床医生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丰富治疗手段。

4. 推动科研发展:探索新的靶点,有助于推动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四、如何参与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1.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临床试验的最新动态。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临床试验信息后,患者可以咨询专业医生,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参加试验的条件。

3. 参加临床试验: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试验的患者,可以按照临床试验的要求,接受相应的治疗。

4. 遵循试验规定:患者在参加试验期间,需遵循试验规定,按时服药、复查,并及时向研究人员反馈病情。

五、全球好药网助力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全球好药网作为一个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始终关注肿瘤患者的需求。我们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一个抗癌经验交流的平台,同时提供全球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六、温馨提示

子宫内膜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或靶点不明确的子宫内膜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让我们携手共进,探索更多的治疗手段,为患者点亮生命之光。全球好药网与您同行,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注射用SKB264的规为200mg/瓶;静脉输注给药,I期研究剂量设计:2、4、6、9 和12mg/kg,II期研究给药剂量为I期研究确定的RP2D,每两周给药一次,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入选标准

1

I期试验

①年龄≥18岁,性别不限。

②经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来源的恶性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瘤种:①卵巢上皮癌;②胃腺癌;③乳腺癌;④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癌;⑤肝细胞癌。⑥非小细胞肺癌;⑦小细胞肺癌;⑧结直肠癌;⑨子宫内膜癌。(注:TROP2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③受试者必须有通过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④所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⑤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9.0g/dL。

⑥血清胆红素≤1.5mg/dL【患有Gilbert 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3倍正常值上限(ULN)可以入组】,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2.5倍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5倍ULN。

⑦肌酐清除率(CL)≥50ml/min(非必须但可以采集24h尿液)。

⑧ECOG(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1。

⑨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 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2

II期试验

①年龄≥18岁,性别不限。

②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优先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申办方可基于实时的研究结果增加或删减拓展的肿瘤类型):三阴性乳腺癌、卵巢上皮癌、非小细胞肺癌、胃腺癌、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注:TROP2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③受试者必须有通过CT或MRI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④所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⑤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9.0g/dL。

⑥血清胆红素≤1.5 mg/dL(患有Gilbert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倍ULN 可以入组),AST、ALT和碱性磷酸酶≤ 2.5倍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5倍ULN。

⑦肌酐清除率≥50ml/min(非必须但可以采集24h尿液)。

⑧ECOG评分≤1。

⑨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排除标准

1

I期试验

①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为3级或4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②伴有症状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③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3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④日常活动需要吸氧。

≥2级周围神经病变

⑥既往有重度干眼症、重度睑板腺疾病(MBG)和/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

⑦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戈沙妥珠单抗)的患者。

⑧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等。

⑨需腹腔穿刺术取腹水频率每周≥1次。

症状性胸腔积液(小于90%氧饱和度)。

⑪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有肺炎病史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由肺部疾病导致的严重肺功能损害。

⑫6个月内新诊断出的需要治疗显著的血栓栓塞事件(控制稳定的下肢深静 脉血栓患者允许纳入)。

⑬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⑭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⑮活动性肝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肝炎,及当前或既往有酗酒史者,肝硬化者。

⑯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有HIV病史。

⑰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0%)。

⑱在研究之前14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Ⅲ列出了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药物)。

⑲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⑳基线测量,QTc间期>480ms。

2

II期试验

①接受本研究Ⅰ期研究治疗的受试者。

②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或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③伴有症状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④有活动性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3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以至于且无复发迹象的恶性肿瘤除外)。

⑤≥2级周围神经病变。

⑥既往有重度干眼症、重度睑板腺疾病和/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

⑦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戈沙妥珠单抗)或在疾病早期或转移性阶段任何时候接受过含拓扑异构酶I的抗体偶联药物(Trodelvy)治疗的患者。

⑧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等。

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⑩活动性肝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肝炎,及当前或既往有酗酒史者,肝硬化者。

⑪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0%)。

症状性胸腔积液(小于90%氧饱和度)。

⑬有间质性肺病(ILD)或有(非感染性)肺炎病史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由肺部疾病导致的严重肺功能损害。

⑭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⑮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有HIV 病史。

⑯在研究之前14 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Ⅲ列出了CYP3A4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药物)。

⑰ECHO或MUGA扫描显示LVEF<45%。

⑱基线测量,QTcF间期>480ms。

⑲需腹腔穿刺术取腹水频率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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