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09-13 16:37:3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摘要:小细胞肺癌(SCLC)是一种恶性程度高、病程进展迅速的肿瘤,传统治疗效果有限。文章介绍了Trop-2靶点在SCLC治疗中的研究价值,并详述了一项针对Trop-2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旨在评估药物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同时,文章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指出试验的优势,包括先进的靶向治疗技术、专业医疗团队、免费治疗及严密的安全监测。此举有望为SCLC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白银】小细胞肺癌Trop-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注射用FDA018抗体偶联剂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注射用FDA018抗体偶联剂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Trop-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来源的恶性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瘤种:①三阴性乳腺癌(研究中心确认为雌激素受体(ER),孕 激素受体(PR)和人类表皮因子生长受体2(HER2)均阴性);②非三阴性乳 腺癌;③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癌;④非小细胞肺癌;⑤小细胞肺癌;⑥子宫 内膜癌;⑦胃腺癌;⑧食道癌;⑨卵巢上皮癌;⑩结直肠癌(注:TROP-2评估 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
项目优势:FDA018为一款针对Trop-2(人滋养层细胞表面糖蛋白抗原)靶点的抗肿瘤ADC药物。 Trop-2的高度表达在肿瘤生长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在多种肿瘤中的表达水准都会显着升高,如乳腺癌、肺癌、胃癌等。
【白银】小细胞肺癌Trop-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小细胞肺癌的困境与希望
小细胞肺癌(SCLC)是一种侵袭性极高的恶性肿瘤,其恶性程度高、病程进展迅速,使得许多患者在发现时已处于晚期。传统的小细胞肺癌治疗方案效果有限,患者生存率较低。然而,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治疗药物逐渐成为研究热点,为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新的希望。
二、Trop-2靶点:小细胞肺癌治疗的新方向
Trop-2是一种细胞表面糖蛋白,其在多种肿瘤细胞中高表达,尤其是在小细胞肺癌中。研究表明,Trop-2的高表达与小细胞肺癌患者的预后不良密切相关。因此,针对Trop-2靶点的药物研究具有极大的临床价值。
三、小细胞肺癌Trop-2靶点靶向药试验
为了寻找更有效的治疗方法,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一项针对小细胞肺癌Trop-2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本次试验旨在评估Trop-2靶点靶向药物在治疗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
四、患者临床招募:您的参与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我们现面向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以下是参与本次试验的基本条件:
1.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2. 经病理诊断为小细胞肺癌患者。
3. 未经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或经过治疗后复发。
4. 具有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 身体状况良好,能耐受治疗。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并有意参与本次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和报名指导。
五、试验优势:为患者带来多重保障
1. 先进的靶向治疗技术:Trop-2靶点靶向药物具有高度的特异性,能够精准打击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组织的损害。
2. 专业的医疗团队:本次试验由具有丰富经验的肿瘤专家团队全程跟踪,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3. 免费治疗: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获得免费的药物治疗,减轻经济负担。
4. 严密的安全监测:试验过程中,我们将对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严密监测,确保安全。
六、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小细胞肺癌Trop-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开展,有望为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全新的治疗选择。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抗击肺癌事业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再次提醒,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且≤75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来源的恶性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瘤种:①三阴性乳腺癌(研究中心确认为雌激素受体(ER),孕 激素受体(PR)和人类表皮因子生长受体2(HER2)均阴性);②非三阴性乳 腺癌;③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癌;④非小细胞肺癌;⑤小细胞肺癌;⑥子宫 内膜癌;⑦胃腺癌;⑧食道癌;⑨卵巢上皮癌;⑩结直肠癌(注:TROP-2评估 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 平,但是申办者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4、 按照RECIST1.1版的标准具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的肿瘤;
5、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6、 基线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 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ULN;若有肝转移,AST和ALT≤5.0 ULN,总胆红素≤3.0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 ULN; 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7、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 CTCAE5.0 版本≤1 级(除脱发或周围神经病变可能为≤2级外);
8、 可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或有新获得的活检组织样本(FFPE(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 埋) 组织块或至少4张未染色新鲜切片,建议从复发或转移部位采集);
9、 入组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 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 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对于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 ,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 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 ①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②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24个月(即在之前连续的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 过月经;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接受过其他抗Trop-2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Trop2的治疗,如TRODELVY TM (代号:IMMU-132)等;
2、 既往使用伊立替康后有过敏反应史或有≥3级胃肠道毒性, 或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与FDA018-ADC结构相似蛋白成分发生过敏;
3、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4、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抗血管药物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放疗或其它研究性药物治疗等;
5、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需要药物干预的活动性感染,或者筛选期至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并加测降钙素原结果升高,(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6、 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临床稳定(MRI)已维持至少2个月,并且已经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 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的患者可纳入;
7、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或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级(CTCAE 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心功能≥2级的病史、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需要药物治疗的心绞痛等; 各种需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例如:男性QTcF>450 msec 或女性QTcF>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临床上显著的血管疾病;
8、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临床显著的活动性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其他中度至重度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病史;
9、 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的糖尿病;
10、 患有活动性慢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的患者和有肠梗阻史或胃肠道穿孔史的患者;
11、 11受试者存在愈合不良的伤口、溃烂或骨折;
12、 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3、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角膜移植除外)或干细胞移植手术;
1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 高于>2000IU/ml或104拷贝数/ml者,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应根据当地治疗指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15、 活动性结核,活动性梅毒,免疫缺陷病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其他免疫缺陷疾病;
16、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高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给药(但是,如果剂量稳定4周,则允许使用低剂量皮质类固醇,如每天≤10 mg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17、 研究给药前1年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心肌梗死;
18、 既往有明确的精神病史;
19、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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