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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PD-1靶点靶向药作为一种免疫治疗药物,在多种实体瘤治疗中的显著疗效,并为癌症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希望。文章详细阐述了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意义、适合参与的患者类型、参与流程以及试验优势。参与试验的患者可享受免费药物治疗和相关检查,减轻经济负担。全球好药网为患者提供最新抗癌药物信息,助力患者找到合适治疗方法。
【长春】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注射用LB1410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Ⅰ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B1410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PD-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三线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恶性肿瘤
项目优势:正在开展一项“评价注射用重组抗 PD1/TIM3人源化双特异抗体(LB1410)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免疫原性的多中心、开放的I期临床研究”。本研究申办万是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适合参加的人群为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评价LB1410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LB1410的最大耐受刻量和/或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试验药物(LB1410) 开展临床试验。现公开招募受试者。
【长春】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PD-1靶点靶向药?
PD-1靶点靶向药是一种免疫治疗药物,通过阻断PD-1/PD-L1通路,增强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从而发挥抗肿瘤免疫作用。近年来,PD-1靶点靶向药在多种实体瘤治疗中取得了显著疗效,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PD-1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的意义
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旨在为更多癌症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进一步了解PD-1靶点靶向药在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实体瘤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为临床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三、哪些患者适合参与PD-1靶点靶向药试验?
以下类型的患者可能适合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试验:
经过一线或以上标准治疗无效或进展的实体瘤患者;
无法耐受传统放化疗的患者;
有强烈的治疗意愿,愿意承担试验风险的患者。
四、参与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1. 了解试验信息: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包括试验药物、试验医院、试验流程等。
2. 预约咨询:患者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预约专业医生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试验条件的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收益。
4. 参与试验:患者按照试验方案接受PD-1靶点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五、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供新的治疗选择:PD-1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途径,有望改善预后。
2. 安全性较高:PD-1靶点靶向药试验药物经过严格筛选,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3. 经济负担减轻:参与试验的患者可享受免费药物治疗和相关检查,减轻经济负担。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助力每一位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如果您符合试验条件,不妨积极参与,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重点关注人群
1.非小细胞肺癌、食管鳞癌、黑色素瘤、尿路上皮癌、头颈肿瘤、宫颈癌、肝癌、肾癌末线患者:经过PD1/PDL1单抗 (+/-化疗) 治疗,免疫治疗给药时间6个月以上,免疫治疗PR或SD后进展的患者,优先PDL-L1高表达患者 (病历中需要额外关注既往PDL1信息)
2.结直肠癌末线患者MSI和MSS均可; MSI患者要求经过PD1治疗PR或SD后进展;病历中需要额外关系MSI信息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及以上(包含18周岁),性别不限;
2 (仅适用于研究剂量递增阶段和安全扩展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ECOG评分0-1;
4 预期生存期>12周的患者;
5 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实体瘤根据RECIST1.1,淋巴瘤根据RECIL2017);
6 首次给药前7天内患者必须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1)血液学: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BPC)≥100×109/L或大于实验室的正常值下限;肝癌患者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红蛋白≥9.0 g/dL(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 (2)肝脏: 总胆红素≤1.5 x ULN(Gilbert’s综合征、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3 x ULN); 转氨酶(ALT/AST)≤3 x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 x ULN); 对于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需排除转氨酶(ALT/AST)≥3 x ULN且总胆红≥1.5x ULN的情况; (3)肾脏: 血清肌酐≤1.5×ULN;且血清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 formula计算); (4)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7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LB1410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8 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9 患者能够并愿意遵守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与研究相关的程序。
排除标准
1 在使用试验药物之前、期间怀孕或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打算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的妇女;有生育潜力但不愿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人;
2 持续或近期(5年内)有明显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进行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
3 在首次使用LB1410之前的2周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 10 mg/天强的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4 活动性感染,包括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1000拷贝/mL或200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
5 有抗体治疗过敏反应或急性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LB1410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6 有症状或不受控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疾病需要同时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和/或皮质类固醇(使用抗惊厥药物的患者除外);
7 既往抗肿瘤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及以下(脱发、周围神经病变和耳毒性除外,其相应排除标准为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3级及以下);
8 有器官移植史;
9 从任何既往的手术中恢复不充分,或在试验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10 心血管功能障碍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1)有临床意义和/或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160/100 mmHg)或有临床意义上的心律失常; (2)心电图检查女性QTc >470 毫秒、男性>450 毫秒,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研究之前3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
11 Ⅰ型糖尿病或血糖控制不佳的Ⅱ型糖尿病患者;
12 研究者认为给予试验药物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发生:增加受试者风险、或影响毒性评估、或无法解释的潜在医疗状况;
13 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
14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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