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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咽癌是一种恶性肿瘤,近年来EGFR靶点靶向药物研究取得突破。全球好药网推出“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临床招募活动,旨在为广大患者带来新治疗希望。本文介绍了鼻咽癌与EGFR靶点的关系,试验的特点及招募条件。若符合条件,请积极参与,战胜病魔。详情可咨询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
【胡杨河】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ADC药物头颈鳞癌、鼻咽癌】头颈鳞癌、鼻咽癌等实体瘤临床试验:SYS6010
药品名称:SYS6010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二线及以上)目前需要EGFR表达阳性的头颈部鳞癌和鼻咽癌,可盲筛EGFR IHC,需要白片5张
项目优势:SYS6010是一款单克隆抗体偶联药物(ADC),靶点是EGFR,可与肿瘤表面的特异性受体结合,通过内吞作用进入细胞、释放毒素,达到杀伤肿瘤细胞的作用。临床前研究显示该产品对多种癌症均显示较好的抗肿瘤作用,极有希望在后续临床试验中展现出良好的治疗效果。
【胡杨河】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 概述
鼻咽癌,一种并不为大众所熟知的恶性肿瘤,却给无数患者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针对鼻咽癌的EGFR靶点靶向药物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球好药网此次推出的“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临床招募活动,旨在为广大鼻咽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以下是关于这一试验的科普知识,让我们一起了解。
二、 鼻咽癌与EGFR靶点
鼻咽癌是一种发生在鼻咽部的恶性肿瘤,其发病原因与遗传、EB病毒感染等因素密切相关。在我国,鼻咽癌的发病率较高,尤其是在广东、福建等地区。
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是一种存在于细胞表面的蛋白质,它在细胞生长、分裂和迁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发现,EGFR在鼻咽癌细胞中过度表达,这为治疗鼻咽癌提供了新的靶点。
三、 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EGFR靶点的抗癌新药研究。通过抑制EGFR的活性,阻止癌细胞的生长、扩散和迁移,从而达到治疗鼻咽癌的目的。
本次试验的靶向药物具有以下特点:
1. 高度选择性:药物只针对EGFR靶点,对正常细胞影响较小,降低副作用。
2. 强大的抗肿瘤活性:药物能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提高治疗效果。
3. 广泛适用性:适用于不同分期的鼻咽癌患者,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四、 患者临床招募
为了让更多鼻咽癌患者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全球好药网现启动“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临床招募活动。以下是招募条件:
1. 招募对象:年龄18-70岁,经病理诊断为鼻咽癌的患者。
2. 招募范围:全国范围内。
3. 报名方式: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或登录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报名。
五、 温馨提示
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创新疗法能为广大鼻咽癌患者带来更好的生活质量和更长生存期。若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请积极参与本次招募活动,让我们携手共进,战胜病魔。
再次提醒,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提供更多关于抗癌新药的信息。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YS6010粉针剂的规格:100mg/瓶;用法用量:根据剂量组选择用药剂量,静脉滴注。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周期,D1给药。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3、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至少有一个CT或MRI确认的可测量病灶。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5、预计生存期≥3个月。
6、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未接受过成分输血、G-CSF 、TPO、白介素-11、EPO):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或≥5.6 mmol/L;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基于Cockcroft-Gault公式;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症者/肝转移者≤3×ULN,ALT和AST≤2.5×ULN,肝转移者≤5×ULN;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1.5×ULN。
排除标准
1、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脑膜转移。幕上和/或小脑(即无中脑、脑桥或延髓)转移者接受局部治疗后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至少2周达到稳定(影像学显示无新发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所有神经相关症状达到稳定或恢复正常),且不需要接受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或者每日接受强的松剂量≤10mg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则可以参加研究。
2、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已被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等。
3、已知对SYS6010产品的任何组分,或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过敏者。
4、根据NCI-CTCAE v 5.0,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2级脱发、外周神经毒性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5、以下药物或治疗的洗脱期未满足对应要求者需排除: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距离首次使用试验药物时间需满足以下时间间隔: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根治性放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姑息性放疗或局部治疗;在研究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CYP3A4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OATP1B1、OATP1B3抑制剂;在研究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临床试验药物、减毒活疫苗。
6、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 48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有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外科病史;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Ⅱ级及以上心力衰竭,筛选期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7、既往具有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ILD/非感染性肺炎者。
8、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等。
9、有以下眼科病史:严重的干眼综合征、严重的角膜炎、严重的结膜炎以及研究者判定可能导致角膜上皮损伤风险增加的其他情况。
10、既往患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
11、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2、活动性HBV或HC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1×10^4拷贝数/ml或≥2000 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诊断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1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如精神疾病、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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