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8 12:4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乳腺癌是全球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部分患者因无特定靶点而难以进行靶向治疗。介绍了“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这一新临床试验,旨在为无靶点患者寻找有效治疗药物。试验具有高度选择性,减少正常细胞损害。参与试验的患者需满足特定条件,试验流程包括筛选、治疗、随访等。常用靶向药物如PARP抑制剂、CDK4/6抑制剂等。参与试验可提高治疗效果,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桂林】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桂林】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乳腺癌是全球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其中部分患者由于基因突变或其他原因,没有特定的靶点可供靶向治疗。对于这部分无靶点的乳腺癌患者来说,传统的化疗和内分泌治疗往往效果有限。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一种新的临床试验——“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这些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什么是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没有明确治疗靶点的乳腺癌患者的临床试验。这种试验旨在寻找和验证新的药物靶点,为无靶点患者提供有效的靶向治疗药物。
试验的重要性
对于无靶点的乳腺癌患者来说,传统的治疗方法往往效果不佳,副作用也较大。而靶向治疗则具有高度的选择性,能够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通过“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研究人员可以探索新的治疗策略,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
试验流程与参与条件
参与“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乳腺癌患者;
没有明确的基因突变或其他靶点;
未曾接受过靶向治疗或对靶向治疗无效;
愿意接受临床试验并遵循试验要求。
试验流程通常包括:筛选、入组、治疗、随访等环节。研究人员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为其选择合适的靶向药物进行治疗,并密切监测病情变化。
试验中的靶向药物
在“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中,研究人员会根据患者的基因检测结果,选择具有潜在治疗作用的靶向药物。以下是一些常用的靶向药物:
PARP抑制剂:针对BRCA1/2基因突变的患者;
CDK4/6抑制剂:针对ER阳性的患者;
PI3K/AKT抑制剂:针对PI3K/AKT信号通路异常的患者。
这些药物能够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的特定靶点,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参与试验的优势
对于无靶点的乳腺癌患者来说,参与“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有以下优势:
获得最新的靶向治疗药物,提高治疗效果;
得到专业医生的全程指导,确保治疗安全;
为后续治疗提供更多选择和可能性。
温馨提示
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的乳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参与这种试验,患者可以接触到最新的靶向治疗药物,提高治疗效果,为生命赢得更多时间。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乳腺癌无靶点治疗的困境,不妨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为健康加油。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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