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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小细胞肺癌(SCLC)作为一种高度侵袭性肺癌类型,其治疗挑战性大。文章重点介绍了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包括ROS1抑制剂、EGFR抑制剂和PARP抑制剂等代表性试验项目。同时,讨论了参与试验的条件和途径。随着靶向治疗技术的发展,这些试验为SCLC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有望提高生存期和生活质量。
【泉州】小细胞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小细胞肺癌】HLX10或安慰剂联合化疗同步放疗在局限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III期试验
药品名称:斯鲁利单抗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局限期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诊断为 局限期SCLC ,未做系统性治疗,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泉州】小细胞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小细胞肺癌(SCLC)是一种高度侵袭性的肺癌类型,因其快速生长和早期转移的特性,使得治疗极具挑战。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技术的发展,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成为广大患者及医疗工作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
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靶向治疗是近年来肿瘤治疗领域的一大突破,它通过作用于肿瘤细胞特有的分子靶点,达到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的目的。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和较少的副作用。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针对SCLC的特效靶点,为患者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治疗方案。
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的进展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正在进行。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试验项目:
ROS1抑制剂:ROS1基因突变在小细胞肺癌中的发生率约为1-2%,ROS1抑制剂能够特异性地抑制ROS1阳性肿瘤细胞的生长。
EGFR抑制剂:EGFR基因突变在小细胞肺癌中的发生率约为10%,EGFR抑制剂对于这部分患者具有较好的疗效。
PARP抑制剂:PARP基因突变与DNA修复功能异常相关,PARP抑制剂能够抑制肿瘤细胞的DNA修复,从而诱导肿瘤细胞死亡。
参与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条件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小细胞肺癌,以下条件可能有助于您参与靶向药试验:
经病理学确诊为小细胞肺癌;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如何参与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参与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最新的试验信息;
向主治医师咨询,了解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步筛选。
温馨提示
小细胞肺癌靶向药试验为SCLC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相信未来会有更多高效、低毒的靶向药物问世,为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更长的生存期和更好的生活质量。如果您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支持。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 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签署 ICF 时,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 SCLC。
4 诊断为 LS-SCLC(AJCC 第 8 版癌症分期的Ⅰ-Ⅲ期),可以用根治性放疗剂量安全地进行治疗。
5 在随机化前 4 周之内,由 IRRC 根据 RECIST 1.1 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以进行 PD-L1 表达水平测定。患者由中心实验室评定一个可评价的 PD-L1 表达类别(阴性:TPS<1%,阳性:TPS≥1%,或不可评价/不可用)。 注:建议提供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经福尔马林固定的肿瘤组织样本、石蜡包埋的肿瘤标本(首选),或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标本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首选防脱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钻取活检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 接受细针抽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7 ECOG 评分体能状态为 0 或 1。
8 至少 6 个月的预期生存期。
9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 9.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ULN, 如>1.5×ULN,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钟(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APTT)≤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0 女性患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绝经(定义为至少 1 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者 b. 已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或子宫),或者 c.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 o 随机化前 7 天内的血清/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 o 同意采用年失败率< 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从签署 ICF 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年失败率< 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的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而且 o 不得哺乳
11 男性患者必须满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或伴侣已妊娠时,男性患者必须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防止胚胎发生药物暴露。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
12 既往非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结束距开始用药必须≥2 周,且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5.0,治疗相关 AE 恢复至≤1 级(2 级脱发除外)。
排除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混合 SCLC。
2 适宜手术的受试者。适宜手术,但拒绝手术治疗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3 既往接受过针对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局限于放疗、化疗、免疫治疗。
4 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5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6 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7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公式计算)
8 按照 NYHA 标准的 III-IV 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50%。
9 受试者存在不可控或症状性高钙血症(> 1.5 mmol/L 离子钙或钙> 12 mg/dL 或校正血清钙> ULN)。
10 患者存在≥2 级 CTCAE 外周神经病变。
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 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
12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3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14 乙型肝炎(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且 HBV-DNA 检查呈阳性者),丙型肝炎(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且 HCV-RNA 检查呈阳性)。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且 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 注:经抗病毒治疗稳定(HBV-DNA≤2500 拷贝/mL 或 500IU/mL)的乙型肝炎患者可入组。
15 受试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16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但灭活病毒性疫苗治疗季节性流感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7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有效性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类固醇和剂量≤ 10 mg/天泼尼松有效性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
18 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受试者在随机化时的 SARS-CoV-2 感染 RT-PCR 检测呈阳性。有 COVID-19 感染史的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 RT-PCR 检测必须呈阴性。
19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的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20 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针对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 PD-1、PD-L1、CTLA4 等治疗。
21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治疗结束时间不足 28天。
22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23 已知对卡铂、顺铂或依托泊苷成分存在过敏反应。
2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 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6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提前终止的因素。
27 预计在研究过程中需要行手术切除的受试者。
28 原发肿瘤/淋巴结过大而无法接受放疗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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