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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试验】,一种全新的抗癌新药患者临床招募项目。VEGF试验通过使用VEGF抑制剂,旨在阻断肿瘤的血管新生,适用于多种实体瘤,代表了抗癌治疗的新方向。参与条件包括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年龄在18-75岁之间等。VEGF试验可能带来肿瘤缩小、生存期延长、生活质量提高等潜在收益,但也存在药物过敏、副作用等风险。如有兴趣,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
【六盘水】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24】重组VEGFR-Fc融合蛋白联合化疗治疗晚期肿瘤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HB002.1T注射液【抗血管生成靶向药】
基因分型:
突变基因:VEGF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胃癌,卵巢癌,宫颈癌,头颈部癌,肺癌,胆道肿瘤,胰腺癌,膀胱癌,鼻咽癌)
项目优势: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六盘水】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免费试验
概述
在抗癌治疗的漫长旅程中,每一次的创新和突破都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一种全新的抗癌新药患者临床招募项目:【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试验】。这个试验不仅代表了抗癌治疗的进步,更为广大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
什么是VEGF?
VEGF,全名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是一种促进血管新生的重要细胞因子。在肿瘤生长过程中,VEGF起到了关键作用,它通过促进肿瘤周围血管的生成,为肿瘤提供氧气和营养物质,加速肿瘤的生长和扩散。
VEGF试验的意义
【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试验】是一项针对实体瘤患者的新型治疗临床试验。该试验通过使用VEGF抑制剂,旨在阻断肿瘤的血管新生,从而抑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以下是VEGF试验的几个重要意义:
跨癌种治疗:不同于传统的针对特定癌种的治疗方法,VEGF试验适用于多种实体瘤,无论患者的癌症类型如何,都有可能从中受益。
创新治疗手段:VEGF试验代表了抗癌治疗的新方向,通过靶向治疗,更有针对性地攻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提升生存质量:VEGF抑制剂能够有效减轻肿瘤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参与VEGF试验的条件
想要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试验】,患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VEGF抑制剂治疗;
无严重的心、肝、肾功能损害;
愿意并能够遵守临床试验的要求。
如何参与VEGF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上述条件,并希望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试验】,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了解试验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可能的副作用。
VEGF试验的潜在风险与收益
任何临床试验都存在潜在的风险和收益。VEGF试验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药物过敏、副作用、治疗无效等。然而,VEGF试验的潜在收益也是巨大的,它可能为患者带来:
明显的肿瘤缩小效果;
显著的生存期延长;
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
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试验】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临床试验,它为实体瘤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无论您的癌症类型如何,都有可能从VEGF试验中受益。如果您对VEGF试验感兴趣,请立即拨打全球好药网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开启您的抗癌新篇章。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年龄 18~75 岁(含 18 岁和 75 岁);
2.剂量递增阶段:由研究者判断适合采取 HB002.1T 联合 3 个不同化疗方案治疗且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胃癌、卵巢癌、宫颈癌、头颈部癌、肺癌、胆道肿瘤、胰腺癌、膀胱癌和鼻咽癌等(不限于上述瘤种); 剂量扩展阶段:
①队列 2A(晚期卵巢癌): a) 经组织学确诊的铂敏感复发、不能手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的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铂敏感复发卵巢癌,定义为肿瘤复发时间与既往末次含铂方案化疗时间间隔≥6 个月(即以给药结束次日为第 1 天起算超过或等于180 天); b) 病理类型为高级别浆液性癌、子宫内膜样癌、透明细胞癌;
②队列 2B(晚期宫颈癌): a) 经组织学确诊的持续、复发或转移性的不可根治性手术切除和/或根治性同步放疗的([FIGO] IVB 期)宫颈癌; b) 病理类型为鳞癌、腺癌或腺鳞癌;
③队列 3A(晚期胆管癌、胆囊癌): a)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胆道癌,包括肝内胆管癌、肝外胆管癌、胆囊癌; b) 既往未曾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全身性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允许前期接受过区域性放疗(如放射性栓塞),或者接受过辅助化疗,需疾病进展距末次化疗给药结束的时间间隔≥6 个月(即以给药结束次日为第 1 天起算超过或等于 180 天);
④队列 3B(晚期胰腺癌): a)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不适合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胰腺癌(来源于胰腺导管上皮); b) 既往未曾接受过晚期一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3.HB002.1T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未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末次用药至少 6 周,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全身或局部姑息性放疗完成至少 4 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未使用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4.既往未接受抗血管生成的靶向药物,如贝伐单抗、雷莫芦单抗、阿帕替尼或瑞戈非尼等;
5.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按照 RECIST 1.1 标准);注: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例如,射频消融、无水乙醇或醋酸注射、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经动脉栓塞化疗、局部放疗等)的病灶,除非有明确进展,否则不作为可测量病灶。
6.ECOG 为 0 或 1 分;
7.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8.必需满足下列实验室指标: a) 筛选前 2 周内未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治疗,且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2.0×10?/L; b) 筛选前 2 周内未接受输血支持治疗,且血红蛋白≥90 g/L; c) 筛选前 2 周内未使用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等支持治疗,且血小板计数≥100×10?/L; d)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 e)总胆红素≤1.5×ULN; f)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 和 AST≤5×ULN; g) 电解质:血钾≥3.0 mmol/L,血钙≥2.0 mmol/L; h) 凝血酶原时间(PT)≤1.2×ULN,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1.2×ULN; i) 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1+;若尿蛋白≥1+,需满足 24 小时尿蛋白含量<1g;
9.既往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1 级[采用 NCI CTCAE 5.0 分级标准](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0.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同意在研究期间及 HB002.1T 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筛选期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1.受试者须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遵守研究相关规定。
排除标准
1.剂量扩展阶段: ①队列 2A(晚期卵巢癌): a) 病理类型为非上皮性卵巢癌、交界性肿瘤、低级别浆液性癌或黏液性癌; b)铂耐药型复发者,定义为肿瘤复发时间与既往含铂化疗方案末次化疗时间间隔<6个月或肿瘤在含铂化疗治疗过程中进展;c)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肠梗阻病史(包括肠梗阻的体征或症状); d)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肠吻合术者; ②队列 2B(晚期宫颈癌):存在肾盂积水,经临床处理不能缓解者; ③队列 3A(晚期胆管癌、胆囊癌):根治性手术后<6 个月或完成辅助治疗(化疗和/或放疗)后<6 个月疾病复发; ④队列 3B(晚期胰腺癌):起源于非胰腺导管上皮的胰腺癌,包括胰腺神经内分泌癌、胰腺腺泡细胞癌、胰母细胞瘤、实性-假乳头状肿瘤患者;
2. 伴有已确诊的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但在开始研究前已接受治疗且已达到临床稳定 3 个月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3.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载量(HBV-DNA)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值、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 )阳性且丙肝病毒载量(HCV-RNA)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值、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 )检查结果呈阳性;
4. 有器官移植病史者;
5.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本研究试验药物和化疗药物组成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6. HB002.1T 首次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者;
7.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治疗者,可接受诊断性活检及为解除胆道梗阻而进行的支架放置术;
8. 筛选前 2 天之内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包括置管,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
9. 抗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的患者(基线期允许使用一种抗高血压药物,复方制剂被认定为 2 种);
10. 筛选前 4 周受试者存在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
11. 筛选前 4 周内出现过咳血或咯血者(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 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但不排除痰中带血者;
12. 患有以下严重的合并症: a) 既往有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5.0 3 级以上的静脉血栓栓塞; b) 既往或目前患有持续的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 c) 目前有肝功能异常引起的显性黄疸和/或凝血障碍; d) 筛选前 4 周内有加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呼吸系统疾病者; e)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者; f) 筛选前 6 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溃疡未愈,伤口未愈或骨折的患者g) 筛选前 6 个月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透壁性心肌梗死(myocardial infarction,MI)、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TIA)、脑血管意外(cerebralvascular accident,CVA)、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等; h)胃肠失调或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状况(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 i) 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 j)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k)研究者认为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仅限队列 1);
13. 在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 10 天内使用或正在使用华法林,肝素或阿司匹林(>325 mg/天)或其它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或接受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或西洛他唑
治疗者;
14.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5. 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经研究者评估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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