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研究患者招募)

何玉兰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2 07:4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非小细胞肺癌(NSCLC)占肺癌病例的85%以上,针对无靶点突变患者的治疗手段有限。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此提供了新希望,拓宽了治疗途径,探索新靶点,实现个体化治疗。该试验通过临床试验为无靶点患者寻找新的治疗可能,提高治愈率和生存质量。患者可通过咨询医生、关注全球好药网及拨打400-119-1082热线参与试验,同时需注意风险与注意事项。

【黑河】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头颈鳞癌】评估DF20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抗肿瘤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DF20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或无法耐受现有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肾细胞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及三阴性乳腺癌等;

项目优势:

【黑河】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的困境与希望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以上。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药物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疗效。然而,对于那些无靶点突变的患者来说,他们往往面临着治疗手段有限的困境。此时,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成为了他们新的希望。

二、什么是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在进行基因检测未发现已知靶点突变的情况下,通过临床试验探索新的靶向药物疗效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试验突破了传统靶向药物治疗的局限性,为无靶点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可能。

三、试验的意义与价值

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意义和价值:

1. 拓宽治疗途径:为无靶点突变的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提高了治愈率和生存质量。

2. 探索新靶点:通过临床试验,发现新的治疗靶点,为未来药物研发提供方向。

3.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和体质,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四、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基因检测未发现已知靶点突变,可以关注以下途径参与临床试验:

1. 咨询专业医生:了解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评估是否符合参与条件。

2. 关注全球好药网:我们为您提供全球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助力您寻找治疗希望。

3. 联系咨询热线:拨打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指导。

五、临床试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参与临床试验虽然可能带来治疗希望,但也存在一定风险。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

1. 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确保自己能够承受。

2. 与医生充分沟通,确保自身病情适合参与临床试验。

3. 做好心理准备,面对可能出现的治疗副作用和不确定性。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数无靶点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在抗癌道路上,我们始终坚信“无靶点不放弃”,希望每一位患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重拾健康生活。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请拨打400-119-1082咨询热线,全球好药网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或无法耐受现有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肾细胞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及三阴性乳腺癌等;

4 根据修订版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版),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除听力损失、脱发和疲劳外,既往抗肿瘤治疗所引起的所有毒性必须已恢复至≤1级(血液学指标除外)(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V 5.0);

6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 预期生存期≥12周;

8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PLT)≥100×109/L(1×105/mm3); 血红蛋白(HGB)≥9.0 g/dL; 肝功能:血清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 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 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 AST和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Ccr计算公式详见附录5);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活化部 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9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 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由研究者判断);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给药后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者;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的受试者,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除外;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中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受试者,生理剂量的鼻内和 吸入皮质类固醇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除外,如≤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的皮 质类固醇,允许为预处理或特殊检查进行的糖皮质激素给药;

5 研究药物治疗期间需要任何同步抗肿瘤治疗的患者,包括化疗、免疫疗法、生物 制剂治疗、激素疗法或中药等;

6 现患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2年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且可能复发的受 试者,而2年内有白癜风、格雷夫氏病或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牛皮癣病史的患者 允许入组,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胰岛素控制良好的1 型糖尿病患者允许入组;

7 目前或既往患有第二肿瘤的患者(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的皮肤基底 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恶性雀斑样痣、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具有进行了根 治性治疗且有近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8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 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 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病灶,无中脑、脑桥、小脑、延髓或脊髓转移,无颅内出血 史,目前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

9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心肌梗死者;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具有出血史者;

11 既往或现在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2 既往患有肺结核者或筛选期结核检查阳性者;

13 既往或现有患有炎性肠病(例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的受试者;

14 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两种均 呈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RNA结果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 为HBV DNA≥1000 IU/mL);

15 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或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病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6 既往对DF203或任何赋形剂过敏,或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17 患有不受控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 衰竭、未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 炎、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社会情况,会限制对研究要求的遵守或损害 患者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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