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试验病人招募)

周芷若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4 20:3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一种新型的免疫细胞治疗技术,通过提取患者免疫细胞,经过基因改造和扩增,使其具备更强的抗癌能力。该方法具有高度的个性化、靶向性强、副作用小和安全性好等优势。我国多家知名医院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符合条件的癌症患者进行临床试验。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全球好药网热线了解详情并报名,为生命续航。

【晋中】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晋中】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

在癌症的治疗领域,科学家们一直在寻找更有效、更安全的治疗方法。近年来,细胞治疗作为一种创新的癌症治疗方法,受到了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一种全新的抗癌疗法——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它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二、什么是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CLL-1(Cluster of Differentiation 1 Like)是一种新型的免疫细胞治疗技术,通过提取患者体内的免疫细胞,经过基因改造和扩增,使其具备更强的抗癌能力,再输回患者体内,以达到杀死癌细胞的目的。这种方法具有高度的个性化,针对性强,副作用相对较小。

三、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个性化:CLL-1细胞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和基因特点,量身定制治疗方案,实现个性化治疗。

2. 靶向性强:改造后的免疫细胞具有更强的识别和杀死癌细胞的能力,有效降低复发风险。

3. 副作用小:相较于传统化疗和放疗,CLL-1细胞治疗副作用较小,患者生活质量更高。

4. 安全性好:经过严格的实验室研究和临床试验,CLL-1细胞治疗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四、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临床招募

为了验证CLL-1细胞治疗的效果,我国多家知名医院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目前,临床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符合条件的癌症患者。以下是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恶性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等癌症患者。

招募条件:年龄18-75岁,经病理学确诊为癌症,未接受过其他细胞治疗或免疫治疗,无严重并发症。

报名方式: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情并报名。

五、加入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生命续航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癌症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加入临床试验,您将有机会体验到这一前沿技术的治疗成果。同时,您也将为癌症治疗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帮助更多患者重获健康。

六、温馨提示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全新的抗癌疗法,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不妨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情并报名参加。让我们一起为生命续航,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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