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ADC(抗体偶联药物)免费试验(临床招募)

黄霞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5 18:3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治疗的挑战及抗体偶联药物(ADC)带来的新希望。针对无靶点要求的NSCLC患者,ADC试验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全球好药网正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开展此项试验,旨在提升治疗效果,探索新疗法,并为无其他治疗手段的患者提供机会。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咨询热线了解详情,参与试验,共同开启治疗新篇章。

【北海】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ADC(抗体偶联药物)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ADC药物】MRG004A组织因子阳性实体瘤

药品名称:MRG004A

基因分型:ADC(抗体偶联药物)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组织因子阳性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项目优势:MRG004A是靶向组织因子(TF)的抗体偶联药物(ADC)。ADC药物是携带有细胞毒素的靶向抗体药物。ADC首先识别并结合癌细胞特有的表面抗原,该抗原-抗体复合物通过受体介导的细胞内吞进入癌细胞内,ADC在细胞溶酶体内经蛋白酶降解释放出细胞毒素进而导致癌细胞死亡,因此ADC又称为“生物导弹”。

【北海】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ADC(抗体偶联药物)免费试验

概述:为生命续航,为希望启航

在众多癌症类型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一直是医疗科研关注的焦点。对于无靶点要求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来说,治疗选择一度非常有限。然而,随着抗体偶联药物(ADC)的出现,这一现状有了改变的可能。现在,全球好药网携手专业医疗机构,正开展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ADC试验,为患者们带来新的希望。若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治疗困境,不妨了解这一临床试验,或许这就是您寻找已久的治疗机会。

什么是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ADC试验?

抗体偶联药物(ADC)是一种创新的抗癌疗法,通过将抗体与化疗药物结合,实现对癌细胞的精准打击。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ADC试验,则是针对那些没有特定基因突变靶点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设计的临床试验。这种药物不需要特定的基因靶点,为无靶点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临床试验的意义与目的

提升治疗效果:ADC药物通过精确打击癌细胞,旨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探索新疗法:对于无靶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来说,传统的化疗和靶向治疗往往效果有限。ADC试验旨在探索更为有效的治疗方法。

提供治疗机会:对于无其他有效治疗手段的患者,参与ADC试验可能为他们提供最后的治疗机会。

参与ADC试验的条件与流程

参与ADC试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患者需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无靶点非小细胞肺癌。其次,患者需符合临床试验的具体要求,如年龄、病情进展情况等。一旦满足条件,患者即可按照以下流程参与试验:

初步咨询: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医疗评估: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

签订知情同意书:了解试验的所有细节,并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知情同意书。

参与试验:按照临床试验的安排接受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全球好药网——您的治疗助手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治疗经验。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ADC试验的详细信息,解答您在治疗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

温馨提示:勇敢面对,拥抱希望

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ADC试验为无靶点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勇敢面对病痛,积极寻求治疗,是全球好药网与所有肿瘤患者共同的心声。如果您符合ADC试验的条件,不妨联系我们,一起开启希望之门。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来电,为您的治疗之路提供助力。

入选标准

2. 年龄≥18岁。

3. 预期寿命≥3个月。

4. 对于A部分剂量同步扩展阶段的患者和B部分患者,需能够提供进行TF检测的肿瘤组织标本,如不能提供存档组织标本,须进行一次新的活检;同时要求中心实验室进行免疫组化(IHC)检测证实受试者肿瘤标本TF表达阳性(表达量≥1%);除外宫颈癌患者,对宫颈癌患者将进行回顾性IHC检测TF表达,TF表达不作为入组条件。

5. 必须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肿瘤,且有记录既往经批准的标准治疗期间疾病进展,或治疗后复发或进展–A部分和B部分(见入选标准6)。

6. B部分(II期):患者有记录在标准治疗期间疾病进展或之后复发,且无已知可提高生存期的进一步治疗方案,且参加临床试验是合适的治疗选择,包括以下恶性肿瘤:

队列B1(胰腺癌):有良好体能状态(ECOG PS 0-1)的不可手术的晚期胰腺癌患者,既往经批准的一线系统治疗期间进展或之后复发,系统性治疗包括以下任一项:改良FOLFIRINOX方案,卡培他滨和/或吉西他滨、替吉奥、含或不含铂类(顺铂、卡铂或奥沙利铂)或紫杉烷类(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或多西紫杉醇)方案;在经批准的辅助治疗后有记录出现首次复发的患者也可入组本研究。

队列B2(宫颈癌):不可手术的晚期宫颈癌(包括鳞癌、腺鳞癌或腺癌)患者,既往经常规系统铂类基础联合化疗或紫杉醇或托泊替康失败,针对晚期疾病的治疗方案不超过4种。

队列B3(铂耐药卵巢癌、原发性输卵管癌/腹膜癌): 铂耐药定义为患者含铂类治疗中进展或最后一次含铂类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或复发。

队列B4: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包含以下两个亚组:

 队列B4A:患者既往接受第三代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如奥希替尼、阿尔莫替尼等)治疗,且治疗期间进展或之后复发;所有患者均为EGFR突变阳性(例如,L858R、外显子19Del),T790M状态可以是阳性或阴性。这些患者将接受NGS检测是否存在耐药突变,包括T790M、C797X、L718Q、G724S、S768I、MET扩增、EGFR表达、PIK3A、HER2、BRAF和其他异常,以及KRAS和SCLC转化阴性。可接受既往检测结果。

 队列B4B:既往PD-L1阳性且既往接受过一线PD-1治疗(例如,帕博利珠单抗、纳武利尤单抗或其他获批PD-1药物)的患者,伴或不伴含铂化疗,组织学为非鳞状或鳞状,且无任何活化/驱动基因组异常,包括EGFR、ALK、ROS1、BRAF V600E、MET外显子14、RET或NTRK基因组异常,KRAS突变和SCLC转化为阴性。

队列B5(其他):在A部分观察到疗效但未纳入队列B1~B4的其他癌症类型或已知表达组织因子的肿瘤,如子宫内膜癌、食管癌等。

7. 依据RECIST v1.1,患者必须有可测量病灶。

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无恶化。

9. 器官功能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 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首次研究治疗前14天内未输血或未接受生长因子治疗(CSF、EPO等);

B. 肝功能:

 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因基础Gilbert综合征或家族性良性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或有肝转移记录而导致血清胆红素升高的患者的TBIL≤2.5×ULN;若无明显肝转移,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谷草转氨酶(SGO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2.5×ULN;存在肝转移,ALT或AST≤5.0×ULN;

C. 通过多门电路控制采集法(MUGA)或超声心动图(ECHO)测量的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D.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采用改良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无不易纠正的显著电解质失衡;

E.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2×ULN(未接受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ULN。

10. 血清妊娠检测为阴性(女性,年龄在18-55岁之间)。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不纳入本研究。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MRG004A治疗期间和末次输注之后180天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A. 女性的充分避孕措施包括激素避孕或宫内节育器;

B. 男性患者必须愿意在MRG004A治疗期间和末次输注之后180天内,即使已成功接受的输精管切除术,在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发生任何性接触期间使用乳胶避孕套。建议有生育能力的男性考虑保留精液样本,以备用于未来可能的受孕。

排除标准

1. ≥2级的周围神经病(依据CTCAE 5.0)

2.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除外脱发和疲乏)未恢复至≤1级(CTCAE 5.0),或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

3. 未经治疗、不稳定或未得到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在首次治疗前至少4周内,临床MRI扫描显示疾病稳定(在入组前6个月内至少连续2次扫描,包括筛查前28天内的1次扫描)且无进展或无未得到控制的神经症状或体征(如癫痫、头痛、中枢性恶心/呕吐、进展性神经功能缺损、乳头水肿);

B. 任何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瘤,无需立即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如甘露醇或皮质类固醇);

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任何化疗、生物治疗、放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不包括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贝伐单抗治疗,6周内接受过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药物;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和口服氟尿嘧啶药物,如S-1和卡培他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靶向大分子药物、免疫治疗以及任何研究性治疗;中药治疗(说明书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经过 1 周洗脱期也可入组;既往参加其他临床研究的患者,须符合原临床研究出组且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超过28天)。

5. 既往接受过任何结合或非结合auristatin衍生物治疗。

6. 高出血风险的患者:

A. 肿瘤病灶具有出血倾向(如存在活动性溃疡肿瘤病灶且粪便潜血试验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个月内呕血或黑便病史、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危险等);

B. 已知既往或现存的凝血缺陷(例如,因子Ⅷ缺乏、血管性血友病、凝血障碍病史)导致出血风险增加;

C. 因任何原因接受治疗性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如华法林、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

D. 血管炎导致的弥漫性肺泡出血;

E. 已知的易出血体质;

F. 持续大出血,定义为:

 关键部位器官的症状性出血,如颅内、眼内、腹膜后、关节内或心包,或肌内伴室间隔综合征;和/或出血导致血红蛋白水平下降2 g/dL(1.24 mmol/L)或更多,或出血导致输注两个或更多单位的全血或红细胞。

G. 在入组前两个月内,有危及生命的出血风险增加的创伤或严重头部创伤或颅内手术史。

7. 正在进行的急慢性炎症性皮肤病;

8.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严重心功能不全,包括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充血性心力衰竭≥2级(CTCAE v5.0或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2级)、心肌梗死、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史。

9.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3个月内发生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

10. 入组前5年内存在并发恶性肿瘤,除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局限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无需抗肿瘤治疗的前列腺癌、甲状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T1以下尿路上皮癌。

11. 未得到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例如收缩压 >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和糖尿病(空腹血糖˃8.9mmol/L或160mg/dl)。

12. 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角膜疾病;患有其他需要治疗的活动性眼表疾病;存在其他具有临床意义、影响药物相关角膜炎监测的角膜疾病。

13. 基线时存在活动性眼表疾病、瘢痕性结膜炎病史。

14. 既往Steven-Johnson综合征病史。

15. 室性心动过速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静息ECG节律、传导或形态的任何临床重要异常,例如男性QTcF>450毫秒或女性QTcF>470毫秒,存在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16. 由于晚期癌症或其并发症导致的静息时中度至重度呼吸困难、重度原发性肺部疾病、当前需要连续氧疗、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炎。

17. 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进行大手术且未完全康复。研究治疗前2周内进行过小手术。

18. 对MRG004A的任何成分或辅料(二水合磷酸氢二钠、二水合磷酸二氢钠、蔗糖和聚山梨酯80)有过敏反应,或已知对其他既往抗TF(包括试验性药物)或其他单克隆抗体有≥3级的过敏反应。

19. 活动性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HBsAg阳性,且HBV DNA≥500 IU/ml,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抗-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梅毒(对于梅毒抗体阳性者需进一步检测梅毒滴度)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20.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未控制的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或寄生虫感染。

21. 在首次治疗前4周内使用全身皮质类固醇,除非已将剂量逐渐降至泼尼松等效剂量10 mg/日或更低。

22. 因可增加不良反应风险或影响潜在疗效,故禁止将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与MRG004A联合使用(附录4)。

23. 其他须排除的药物或治疗:治疗性抗凝剂[例如华法林、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或长期抗血小板治疗(在不影响血小板环加氧酶的情况下,可以低剂量使用乙酰水杨酸[ASA] (不超过81 mg/日)和低剂量使用非ASA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允许使用多种维生素、钙、维生素D和预防治疗性抗RANKL(狄诺塞麦)和唑来膦酸治疗骨转移。

24. 任何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患者。预期在治疗期间和末次治疗后180天内未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女性和男性患者。

25. 研究者和申办方认为患者存在的任何重度和/或未得到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使其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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