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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G12C靶点在癌症治疗中的重要性,以及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的意义。试验面向所有患有实体瘤且存在G12C基因突变的患者,提供先进的治疗方法、专业的医疗团队和免费的治疗及检查。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拨打400-119-1082咨询热线或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参与试验。此次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新希望,共同开启抗击癌症的新篇章。
【钦州】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JAB-21822联合JAB-3312用于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I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JAB-21822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钦州】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G12C靶点?
在癌症的治疗研究中,科学家们不断探索新的治疗途径。G12C是一种特定基因突变,常见于多种实体瘤中,如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这一靶点的发现,为癌症治疗带来了新的方向。
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靶向药物治疗是近年来癌症治疗的重要进展之一。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特有的分子标记,靶向药物可以精准地作用于癌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能够针对G12C突变的药物,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三、试验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面向所有患有实体瘤且经检测确认存在G12C基因突变的患者。无论患者年龄、性别、癌种,只要符合条件,均有机会参与到这一试验中来。
四、参与试验的优势
1. 先进的治疗方法: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接触到国际上最先进的G12C靶点靶向药物,这可能是他们治疗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2. 专业的医疗团队:试验将由经验丰富的医疗团队进行指导,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3. 免费的治疗和检查: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免费的治疗药物和相关的检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五、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的试验信息和参与流程。
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在医生的指导下,签署知情同意书,正式加入试验。
六、温馨提示
癌症的治疗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每一次科研的突破都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这样一次充满希望的机会。我们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开启抗击癌症的新篇章。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咨询,与您一同迈向健康之路。
入选标准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1.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需获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或不愿意进行标准治疗、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优先入组有 KRAS p.G12C 突变的实体瘤;
3.预期生存期≥3 个月;
4.实体瘤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如果没有未经过放射性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时,可选择在首次给药≥4 周前接受过放射性治疗且影像学证实发生进展的病灶作为靶病灶;
5.ECOG 评分 0-1;
6.患者基线的器官功能足够好且实验室指标符合方案规定的标准;
7.患者必须能够吞咽口服药物且不能有明显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异常。
排除标准
1.既往(≤3 年)或目前患有其他病理类型的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浅表非侵袭性膀胱癌、已治愈的Ⅰ期皮肤癌(除外黑色素瘤);治疗后>3 年未复发转移、目前无肿瘤存在证据;
2. 对试验药物或赋形剂(微晶纤维素)严重过敏;
3.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目前患有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之前免疫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或需要长期接受以免疫抑制剂量(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全身性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
4. HIV、HBV、或 HCV 病毒筛查阳性;
5. 患有活动性感染或开始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患有活动性感染(≥2 级);
6.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现有证据表明有下列疾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 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7. 患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8.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使用过抗癌药物治疗(除外针对前列腺癌、乳腺癌等的抗激素治疗,针对骨转移或癌症相关高钙血症治疗)或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9.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受放射性治疗。除外仅限于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射治疗;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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