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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概念、意义、参与方式及其优势。针对无法找到明确基因突变或特定靶点的肿瘤患者,该试验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旨在提高治疗效果,寻找生存希望。文章详细阐述了参与试验的步骤,并强调与传统化疗和放疗相比,靶向药试验具有针对性更强、效果更显著、适应症更广泛和个性化治疗等优势。若面临无靶点肿瘤困扰,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了解更多信息。
【黔南】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血液瘤】SH3765片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单、多次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SH3765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目前进入扩展阶段,之后仅纳入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患者
项目优势:SH3765是一款靶向PRMT5的小分子抑制剂,拟用于治疗晚期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等。 PRMT5在多种肿瘤中表达(如胃癌、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肺癌、淋巴瘤、膀胱癌和髓系血液癌症等),且其表达水平与肿瘤的发生、发展及预后密切相关。PRMT5能够催化生成S-腺苷-L-半胱氨酸(SAH)及甲基化的精氨酸底物的酶,在RNA加工、转录调控、DNA修复、信号转导、细胞增殖、细胞分化、细胞凋亡和肿瘤发生等多种细胞生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PRMT5不仅通过与死亡受体DR4和DR5相互作用从而抑制TRAIL介导的凋亡通路,还能够参与剪切体、高尔基体、40S核糖体的组装,促进肿瘤发生、发展。因此,PRMT5抑制剂具有潜在的抗肿瘤作用。
【黔南】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可以在体内形成实体的肿瘤,它包括了大部分的恶性肿瘤,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则是指对于那些暂时未找到明确基因突变或特定靶点的肿瘤患者,通过新型靶向药物进行治疗的一种临床试验。
二、为什么要进行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对于许多肿瘤患者来说,找到针对性的靶点进行治疗是提高治疗效果的关键。然而,仍有部分患者无法找到明确的靶点,这导致他们的治疗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开展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帮助他们寻找生存的希望。
三、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首先需要了解试验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要求。以下是参与试验的一些步骤:
了解试验药物:了解试验药物的作用机制、适应症、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等。
咨询专业医生:在决定参与试验前,请务必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以确保试验药物适合您的病情。
联系临床试验机构: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或相关渠道,联系临床试验机构,了解试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试验内容和风险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参与试验:按照试验要求,参与临床试验,并遵循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
四、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相比,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靶向药物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靶点进行治疗,减少了正常细胞的损伤,降低了副作用。
效果更显著:对于有明确靶点的肿瘤患者,靶向药物的治疗效果通常优于传统化疗。
适应症更广泛: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适用于多种实体瘤,不受肿瘤类型的限制。
个性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体质,医生可以为其量身定制合适的治疗方案。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无靶点肿瘤的困扰,不妨关注这一临床试验,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让我们一起为生命续航,为健康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三阴性乳腺癌(TNBC)、非小细胞肺癌(NSCLC)、腺样囊性癌(ACC)、前列腺癌(P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套细胞淋巴瘤(MCL)、非生发中心B细胞样(non-GCB)型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等;
3 既往接受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后失败(经影像学确认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且经研究者确认当前无可接受的标准治疗。对于可能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获益的瘤种,应纳入不适宜接受移植的患者;
4 实体瘤患者根据RECIST 1.1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淋巴瘤患者根据Lugano 2014评价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淋巴结最长直径≥ 15 mm,其它部位转移病灶≥ 10 mm)且18FDG摄取的高代谢病灶。如果受试者基线仅存在1个可测量病灶,则该病灶区域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治疗结束后明显进展;
5 ECOG评分为0-1;
6 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7 骨髓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血小板生成素(T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白介素11(IL-11)或其他药物纠正): ? 对于实体瘤患者,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 对于NHL患者,中性粒细胞(ANC)≥ 1.0×109/L,血小板(PLT)≥ 80×109/L,血红蛋白(Hb)≥ 80 g/L;
8 肝肾功能基本正常,包括:总胆红素(TBIL)≤ 1.5×ULN(Gilbert's综合征、肝癌或肝脏转移者TBIL ≤ 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肝癌或肝脏转移者ALT和AST ≤ 5×ULN);肌酐清除率(CLcr)≥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9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1.5×ULN;
10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治疗开始前3天内妊娠试验为阴性;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1 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和日期。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以PRMT5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
2、本研究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本研究给药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如替吉奥、卡培他滨)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本研究给药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本研究给药前2周内。
3、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外一项临床研究,但应除外以下情形:患者参与的是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正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治疗结束后随访期。
4、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
6、本研究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应除外以下情形: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7、本研究给药前14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
8、本研究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已知为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P-gp抑制剂的药物。
9、有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易出血体质;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未控制的糖尿病;非感染性肺炎;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
11、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级(详见附件6)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有临床意义的QTcF延长(男性QTcF > 450msec或女性QTcF> 470msec);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最优的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12、本研究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3、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抗病毒治疗。HBsAg阳性但HBV-D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CV抗体阳性但HCV-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IV抗体阳性但HIV-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且CD4+ T细胞计数正常者可以入组)。
14、既往或现患其它类型恶性肿瘤,但应除外以下情形:(i) 已根治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ii) 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iii) 研究者预计该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的;(iv) 研究者已经明确转移灶是属于何种原发肿瘤来源者。
15、本研究给药前90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6、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角膜移植除外)。
1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8、本研究给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任何CTCAE 3或4级消化道出血。
19、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疾病,患者无法吞咽药品制剂,曾行大范围肠切除术,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充分吸收。
20、既往对试验药物同类药物或其辅料(微晶纤维素、乳糖、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过敏。
21、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22、已知有酒精和/或药物依赖者,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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