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5 13:0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的定义、重要性、参与方式以及未来的展望。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通过精准打击癌细胞、减少正常细胞损伤而备受关注。靶向药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和更高的治愈希望,有助于推动医学进步。参与试验的基本步骤包括咨询专业人士、符合条件、签订知情同意书和定期随访。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未来的靶向药试验将更加精准、个性化,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安庆】子宫内膜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子宫内膜癌】在dMMR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受试者中比较帕博利珠单抗与化疗的III期研究
药品名称: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子宫内膜癌
项目优势: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安庆】子宫内膜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
子宫内膜癌是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传统治疗方式包括手术、放疗和化疗,但往往伴随着较大的副作用。近年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因其精准打击癌细胞、减少正常细胞损伤的特点而备受关注。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即是通过临床研究,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治疗子宫内膜癌中的效果和安全性。
二、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靶向药试验对于子宫内膜癌患者来说,意味着新的治疗选择和更高的治愈希望。通过试验,研究人员可以了解到靶向药物在不同患者群体中的效果,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此外,这些试验还有助于推动医学进步,为未来的治疗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
三、如何参与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诊断为子宫内膜癌,并且对靶向治疗感兴趣,可以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或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平台,如全球好药网。以下是参与靶向药试验的基本步骤:
咨询专业人士:与医生沟通,了解靶向治疗的相关信息,包括可能的副作用和预期效果。
符合条件:根据临床试验的要求,患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癌症分期、病理类型等。
签订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试验内容后,患者需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的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
定期随访:在试验期间,患者需定期到医院进行随访,以监测药物的效果和身体状况。
四、全球好药网——您的抗癌助手
全球好药网是一个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我们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帮助每一个患者寻找治疗希望。如果您对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者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和支持。
五、靶向药试验的未来展望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在子宫内膜癌的治疗中展现出巨大潜力。未来的靶向药试验将更加精准、个性化,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同时,我们期待更多的新型靶向药物能够通过临床试验,进入临床应用,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六、温馨提示
子宫内膜癌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开启了抗癌治疗的新篇章。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展,为患者提供最及时、最准确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始终为您开通。
入选标准
1.组织学确诊为 III 期或 IV 期或复发性 EC 或癌肉瘤(苗勒管混合瘤),中心实验室确认为 dMMR。
2.有影像学可评估的病灶(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为可测量或不可测量)。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 EC 的全身治疗,以下情况除外: 注:如果在研究干预开始前>2 周,可能接受过既往放疗伴或未伴放疗增敏化疗(另见第 5.2 节)。则受试者的放疗相关毒性必须已经全部恢复,不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也未患有放射性肺炎。对于非 CNS 疾病的姑息性放疗(≤2 周放疗),允许有 1 周洗脱期。
注:如果既往接受过激素疗法治疗 EC,则必须在随机分组前≥1周停止。
4.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肿瘤组织放行授权书或主要研究知情同意书)时年满 18 岁的女性。
5.随机分组前 7 天内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6.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条件,则有资格参与研究:不是 WOCBP 或是 WOCBP,并按照附录 5中所述,在干预期间和至少在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清除每项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使用高效(年失败率<1%)、低使用者依赖性的避孕方法,或将避免异性性交(长期和持续禁欲)作为其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并同意在此期间不会向他人捐献卵子(卵母细胞)或出于自身生殖目的冷冻/贮存卵子(卵母细胞)。
7.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也可以提供 FBR 的知情同意书。但是,受试者可以选择参与本研究而不参与 FBR。
8.提供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获得的(穿刺、切口或切除)活检样本,以确认 dMMR 状态和组织学。
9.如果已经接受 HBV 抗病毒治疗至少 4 周,且在随机分组前检测不到 HBV 病毒载量,则 HBsAg 阳性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10.有HCV感染史但筛选时无法检测到HC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11.具有充分器官功能。必须在随机分组前 7 天内采集样本。
排除标准
1.患有子宫间质肿瘤,如子宫内膜间质肉瘤、平滑肌肉瘤或其他类型的纯肉瘤。患有腺肉瘤。或患有神经内分泌肿瘤。
2. 患有任何组织学确认为 pMMR 的 EC。
3. 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根治性放疗。
4. 既往曾接受过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治疗或靶向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 T 细胞受体(如 CTLA-4、OX-40、CD137)的药物治疗。
5. 既往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包括用于治疗 EC 的试验药物)。包括任何用于 EC 的化疗(作为放疗增敏剂的化疗除外)。
6. 在开始研究干预前接受过大手术且尚未从手术和/或手术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7.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8. 目前正在参与或已参与 EC 的试验药物研究;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与非 EC 的试验药物研究;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试验用器械。
9.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每日 10 mg 泼尼松当量)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任
10. 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该肿瘤正在进展或在过去 3 年内需要活性药物治疗。 注:不排除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不包括膀胱原位癌)受试者。
11. 已知有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在以下情况下可参与研究:通过重复影像学检查确定其影像学稳定(即无进展证据)至少 4 周,(注:应在研究筛选期间进行重复影像学检查),临床稳定且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
前至少 14 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12. 已知对任何研究干预和/或其任何辅料成分不耐受。
13. 在过去 2 年内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注:不认为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是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因此允许使用。
14.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病史或目前有肺炎/间质性肺病。
15. 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6. 已知有 HIV 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否则无需进行 HIV 检测。
17. 既往或当前存在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在整个研究期间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且治疗研究者认为这些情况不符合受试者参与研究的最佳利益。
18. 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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