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08 09:3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试验,一种针对急性髓系白血病的精准治疗方法。文章阐述了CD33分子的治疗潜力,以及临床试验的目的、过程和预期效果。同时,提供了参与试验时应注意的几点,并介绍了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抗癌新药信息平台的服务内容。全文摘要如下: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试验作为一种新兴的针对性疗法,通过靶向CD33分子精准抗击急性髓系白血病。临床试验旨在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带来希望。全球好药网提供专业支持,助力患者了解最新抗癌药物信息,寻找合适试验项目。文章提醒患者保持乐观,积极治疗,寻找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
【果洛】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NK细胞疗法】CAR-NK细胞注射液治疗表达CD33或CLL1的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药品名称:CAR-NK细胞注射液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自然杀伤细胞(NK细胞)是一种独特的先天淋巴细胞群体,具有识别和消除病毒感染细胞和肿瘤细胞的内在能力。NK细胞拥有多种细胞毒性机制和通过细胞因子产生调节免疫反应的能力,在抗癌免疫中发挥关键作用。
【果洛】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试验简介
在抗癌道路上,科学家们从未停止探索的脚步。近年来,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试验在国际上备受关注,为无数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那么,什么是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试验?它究竟有何神奇之处?
二、CD33免疫治疗:针对性抗击白血病
CD33是一种在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细胞表面广泛表达的分子,而正常细胞几乎不表达。这使得CD33成为一个极具潜力的治疗靶点。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试验正是基于这一原理,通过靶向CD33的免疫治疗药物,实现对白血病细胞的精准打击。
以下是文章的主要内容:
三、临床试验:为患者带来希望
在全球好药网的支持下,我们了解到,目前已有多种CD33免疫治疗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这些药物通过结合CD33分子,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从而达到消灭白血病细胞的目的。
以下是关于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试验的一些关键信息:
1. 招募对象: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2. 试验目的:评估CD33免疫治疗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试验过程:患者需经过筛选、治疗、随访等阶段。
4. 预期效果: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
四、参与临床试验:您需要了解的几点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白血病的折磨,以下是参与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试验时,需要了解的几点:
1. 了解试验背景: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原理和可能的风险。
2. 咨询专业医生:在参与试验前,请咨询专业医生,评估自身状况是否适合。
3. 严格遵循医嘱:在试验过程中,遵循医嘱,按时进行治疗和检查。
4. 保持良好心态:积极参与治疗,保持乐观心态,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
五、全球好药网:为您提供专业支持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 及时更新全球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
2. 提供专业医生咨询服务。
3. 助您寻找合适的临床试验项目。
4. 提供全程关怀与支持。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六、温馨提示
白血病CD33免疫治疗试验为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科学抗癌的道路上,我们相信,只要不放弃,总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全球好药网将与您携手共进,为您的抗癌之路保驾护航。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白血病细胞 CD33 或 CLL1 表达阳性。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活动期的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完整入选标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方能入选为受试者:
1. 年龄 18 周岁以上,性别不限。
2. 基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2022 分类,经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符合复发/难治性 AML 诊断标准(参照中国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诊疗指南(2021 年版))的受试者。 要求经过至少一线治疗后失败的复发/难治性AML 患者。
复发性 AML 诊断标准: AML 完全缓解(CR) 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难治性 AML 诊断标准:经标准方案治疗两个疗程未缓解的初治病例;CR 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 12 个月内复发者;在 12 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2 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3. 白血病细胞 CD33 或 CLL1 表达阳性。
4. ECOG 评分 0-1 分。
5. 预期生存期 3 个月以上。
6.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肾脏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CrCl)(Cockcroft-Gault 公式)≤2× ULN ≥50 mL/min肝脏总胆红素(血清) ≤2× ULN
AST 及 ALT ≤3× ULN凝血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 ULN
7. 育龄妇女在试验开始前血液妊娠试验阴性。
8. 针对 iPSC NK 细胞特异性抗体 (DSA)检测为阴性。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入选为受试者:
1. 已知任何本研究所要使用的药物成分过敏。
2. 输注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则应排除:
a) 72 小时内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糖皮质激素的生理替代治疗除外,或者小剂量激素[地塞米松≤10mg/d 或同等剂量的药物]控制症状除外);
b) 2 周内或者药物代谢 5 个半衰期内(以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抗肿瘤治疗(预处理除外);
c) 4 周内接受过放疗;
d) 6 周内接受过供者淋巴细胞输注;
e) 1 周内接受过鞘内注射预防中枢性白血病。
f) 6 个月内接受过 CAR-T 治疗、 CAR-NK 治疗或其他任何基因修饰细胞治疗产品者。
3. 6 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接受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6 个月但仍有活动性 GvHD。研究治疗开始前 7 天内使用了免疫抑制剂系统性治疗; 或研究期间计划使用免疫抑制剂系统性治疗。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疫苗和/或预计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需要接种疫苗。
5. 活动期的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
6.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7. 患有本疾病以外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病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 5 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除外)。
8. 伴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
9. 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包括癫痫、麻痹、失语、中风等。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心电图校正的 QTcF 间期≥480 ms ;
b)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d)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1. 存在活动性肺部感染;血氧饱和度≤90%;存在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病。
12. 存在尚未控制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者。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感染者;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者。
13. 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
14.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2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 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或者与基础疾病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肝肾和凝血功能检查参加入选标准 6)。
15. 筛选访视前 4 周内有重大手术者或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诊断性活检除外)。
16. 妊娠/哺乳期妇女,或有生育能力而不愿在试验期间、最后一次细胞输注后至少 6 个月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17.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如患有其他未控制的疾病不适合本研究、存在可能增加受试者危险性或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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