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8 08:1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G12C靶点在精准医疗领域的重要性,介绍了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试验,以及试验的招募条件和参与流程。文章强调,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新型药物治疗,同时得到专业团队的监测与支持。全球好药网作为信息交流平台,为患者提供相关资讯和帮助。鼓励患者勇敢面对病痛,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共同抗击癌症。
【赤峰】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25】一项评估D-1553联合IN10018治疗KRAS G12C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1b/2期研究
药品名称:D-155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a. 1b 期: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经影像学评价疾病进展并且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失败; b. 2 期 A 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CRC)受试者,既往接受过以伊立替康或奥沙利铂为基础的联合治疗后疾病进展; c. 2 期 B 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无 EGFR 或 ALK 或 ROS1 基因突变),既往未曾接受过针对晚期 NSCLC 的全身治疗,或既往经抗 PD-(L)1 治疗和/或化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失败,或多线治疗失败; d. 2 期 C 组:局
项目优势:KRAS G12C是NSCLC最常见的致癌突变之一。D-1553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的KRAS G12C口服抑制剂,可以选择性、且不可逆地结合KRAS G12C突变蛋白,使其处于失活状态。
【赤峰】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了解G12C靶点:精准医疗的新篇章
随着精准医疗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癌症治疗开始走向个性化、精准化的道路。G12C靶点是近年来肿瘤研究领域的一大突破,主要存在于包括但不限于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实体瘤中。这个靶点的发现,为抗癌药物的研发提供了新的方向。
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针对携带G12C突变基因的实体瘤患者的临床试验。这项试验的目的在于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治疗这类肿瘤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期为广大肿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三、试验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不容错过
目前,该临床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这不仅可能为他们带来病情的缓解,更是一次参与科研、为未来更多患者带来希望的机会。
招募对象主要包括:
经病理学确诊的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
携带G12C突变基因
标准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参与试验的优势与流程
优势: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将接受专业团队的密切监测和治疗,药物费用通常由试验承担,同时患者还能获得相应的交通补贴。
流程:患者首先需要通过电话或官方网站与试验机构联系,进行初步的病情咨询和评估。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进入详细的检查流程,包括基因检测、影像学检查等。通过检查后,患者将正式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并定期接受随访评估。
五、携手全球好药网:为抗癌之路增添力量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临床研究动态。如果您对实体瘤(不限癌种)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和帮助。
六、温馨提示:勇敢面对,拥抱希望
面对癌症,我们从不孤单。随着科研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新型药物和治疗手段正在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经历着病痛的折磨,不妨勇敢面对,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共同开启抗击癌症的新篇章。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同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程序;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
4 受试者在肿瘤组织、血液、胸腔积液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DNA的样本中证实KRAS G12C突变阳性;
5 基于RECIST 1.1版标准,存在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或无明显异常;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ICF时起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9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禁欲、进行绝育手术、或同意从签署ICF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接受过针对KRASG12C抑制剂的治疗。在入组前14天接受过任何抗癌药物治疗或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和放疗;
2 不稳定或有症状或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3 心血管系统符合任一情况: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受试者静息时的经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间期延长,连续三次心电图(ECG)测量的平均QTc间期大于470 ms,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4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风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5 间质性肺疾病或任何活动性全身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
6 患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包括使用疾病控制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桥本甲状腺炎、白癜风和银屑病等不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可以使用;
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任何滥用药物的历史或证据,或存在可能会干扰研究的参与或研究结果的评估的医学、心理或社会状况;
8 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GI)疾病;
9 受试者尚未从之前的抗癌治疗的毒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中恢复,定义为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1级(对于周围神经疾病,≤2级);
10 受试者在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治疗中完全恢复;
11 受试者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a. 已知是窄治疗窗的CYP3A4底物的药物;b. 已知是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c. 已知是P-糖蛋白强抑制剂的药物;d. 可能导致QTc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1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2500拷贝/mL或500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大于检测下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4 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例如乳腺原位癌、皮肤原位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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