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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作为一种淋巴系统起源的恶性肿瘤,介绍了针对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新型治疗手段——“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寻找潜在靶点,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和生存期。文章还详细介绍了试验的招募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抗癌助手的作用。通过参与试验,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有望获得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疗。
【许昌】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淋巴瘤】评价TSN222治疗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II期研究
药品名称:TSN22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
项目优势:TSN222 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功能小分子,通过独特的体内药物动力学实现免疫激动与细胞毒性功能的依序和协同释放,不仅能激活干扰素的产生,而且通过毒素对肿瘤的选择性杀伤,协助建立持久的T细胞免疫记忆,控制远程和新生肿瘤的产生、生长和迁移,实现可持续性的机体免疫,以期克服传统免疫激动剂的临床药效问题。TSN222临床前数据显示出良好的耐受性,优异的抑瘤药效以及持续的免疫记忆效应。
【许昌】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种类繁多,治疗手段各异。对于无靶点的淋巴瘤患者来说,传统的治疗方式往往效果有限。然而,随着靶向治疗技术的发展,一种名为“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新型治疗手段应运而生,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什么是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顾名思义,是一种针对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靶向治疗试验。这种试验旨在寻找并验证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潜在靶点,从而为患者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疗手段。
试验的意义与目的
意义:通过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可以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同时,该试验也有助于推动淋巴瘤治疗技术的发展,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目的:寻找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潜在靶点,开发针对这些靶点的靶向药物,为患者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试验的招募条件
为了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对参与者有一定的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确诊为无靶点的淋巴瘤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未接受过其他靶向药物治疗。
试验流程与注意事项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如下:
报名参与:患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报名参与试验;
筛选评估:专业医生对报名患者进行筛选和评估,符合条件者可进入试验;
治疗方案: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药物治疗:患者按照治疗方案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疗效评估:定期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随访观察:治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长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试验过程中患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指导进行,遵循治疗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同时,患者如有任何不适,应及时与医生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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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接受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疗,提高生存质量。全球好药网将与您携手,共同为抗击淋巴瘤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并遵循研究程序并自愿签署 ICF;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周岁;
预期寿命 ≥3 个月;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体力状况评分: 0 或 1 分;
至少有一个 ≥10 mm 在直视下或影像学引导下可注射且可重复活检的肿瘤病灶(如皮肤病灶、皮下病灶或淋巴结病灶等)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
影响上述检测值的治疗性抗凝治疗,则检测值应该处于符合抗凝治疗预期的稳定水平);(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避孕方法应符合当地法规。WOCBP 和绝经后女性的定义以及避孕指南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附录注意:在本研究中,引起注射风险较大的病灶不可用于注射(如紧邻气道、可能引起气道堵塞的病灶,或者包绕大血管的病灶); 既往放疗过的病灶只有经影像学评估疾病进展后才可作为注射病灶;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5×10^9 /L;
血红蛋白 ≥ 100g/L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没有输血或接受促红素治疗);
血小板计数 ≥100×10^9 /L 。
足够的肾脏功能:根据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Ccr )≥50mL/min;足够的肝脏功能:AST和 ALT≤2.5×ULN (如存在肝转移, AST 和ALT≤5×ULN); TBIL ≤1.5×ULN;
血白蛋白 ≥30g/L;
足够的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1.5×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1.5× ULN (除非接受足够的骨髓功能:
符合以下疾病状态要求:I期研究阶段: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 /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既往抗肿瘤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或没有标准治疗选择;
排除标准
未经治疗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 CNS )转移。注:经治疗的无症状CNS 转移受试者如果在针对 CNS 病灶治疗后至少4 周内临床稳定且不需要类固醇维持治疗,则有资格入组研究。脑膜转移和脑干转移不论是否有症状均应排除。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 等级评分≤1 级(脱发除外,周围神经毒性可接受 ≤2 级);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3 周内或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化疗药物、靶向治疗和抗肿瘤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抗肿瘤免疫治疗;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进行过根治性放疗,或者前 2 周内进行局部姑息性放疗,如针对骨转移或局部肿瘤造成疼痛的姑息治疗;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干预性临床研究并且接受其他研究药物治疗;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预计在本研究期间有重大手术者;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
根据 12 导联 ECG(重复三次)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后的平均 QT 间期(QTcF )延长至 >480 毫秒( ms ),或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病史;
间质性肺病的病史,或者目前存在活动性肺炎、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者其他控制不佳的肺部疾病;
未很好控制的、 有症状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
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的出血( 3 个月内出血 >30ml )或咳血(4 周内>2. 5ml 或至少 0 .5 茶匙的新鲜血液);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NYHA] 心功
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 HBsAg]结果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HBV] DNA>2000 IU/ml )或活动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肝炎病毒 [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能分级 ≥II 级)或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其他风险因素病史(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直系亲属中有40 岁以下的不明原因猝死);
患有活动性或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或干细胞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存在需要持续治疗的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感染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
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病史。的受试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消化性溃疡病。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出血,表现为呕血、便血或黑便,且内窥镜检查或结肠镜检查结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结果没有消退证据。
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允许预防性短期小剂量皮质类固醇用药(如预防造影剂过敏)或将其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性过敏原病情稳定的 I 型糖尿病受试者;
只需接受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8.入组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
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但至少应在首次给药 7 天前完成;
适合使用试验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受试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者;
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组成成分过敏者;
既往接受过 STING 激动剂治疗或 clofarabine;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任何其它疾病以及伴随治疗、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受试者具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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