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解决方案患者招募)

韩强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4 21: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治疗面临的困境,尤其是对于无靶点突变患者,传统治疗方法效果不佳。文章强调了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并介绍了针对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的临床试验背景、对象、过程及其意义。参与临床试验不仅可获取最新治疗方法,还有专业医疗团队支持,减轻经济负担。文中还提供了参与试验的途径和联系方式,鼓励患者积极了解并参与,以期待改善生存质量。

【琼海】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头颈鳞癌】评估DF20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抗肿瘤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DF20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或无法耐受现有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肾细胞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及三阴性乳腺癌等;

项目优势:

【琼海】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困境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肺癌中最常见的类型,约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手段也在不断更新。然而,对于部分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来说,传统的治疗方法效果不佳,尤其是对于那些无靶点突变的患者,治疗之路更是困难重重。

二、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靶点靶向药物是一种针对肿瘤细胞特定靶点的治疗药物,具有高效、低毒的特点。然而,并非所有患者都具备可用的靶点。此次的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以下是为您拓展的文章内容:

三、临床试验解读: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1. 试验背景

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靶点被发现,但仍有部分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无法找到合适的靶点进行治疗。此次试验旨在探索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物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应用价值。

2. 试验对象

本次试验主要面向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尤其是那些无靶点突变的患者。符合条件的患者可申请参加临床试验,以期待新的治疗手段带来生存期的延长。

3. 试验过程

试验分为多个阶段,包括筛查、入组、治疗和随访等。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将接受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物的治疗,并通过定期的检查评估药物疗效。

四、为何参与临床试验?

对于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的患者来说,参与临床试验有以下几点好处:

1. 获得最新的治疗方法:临床试验通常采用最新的治疗药物或方法,这可能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2. 专业的医疗团队: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将由专业的医疗团队进行全程管理,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减轻经济负担:部分临床试验会为患者提供免费的药物和治疗,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

五、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目前无靶点要求,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和报名指导。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突变的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通过这一试验,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战胜病魔,重拾健康。

再次提醒,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临床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或无法耐受现有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肾细胞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及三阴性乳腺癌等;

4 根据修订版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版),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除听力损失、脱发和疲劳外,既往抗肿瘤治疗所引起的所有毒性必须已恢复至≤1级(血液学指标除外)(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V 5.0);

6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 预期生存期≥12周;

8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PLT)≥100×109/L(1×105/mm3); 血红蛋白(HGB)≥9.0 g/dL; 肝功能:血清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 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 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 AST和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Ccr计算公式详见附录5);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活化部 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9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 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由研究者判断);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给药后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者;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的受试者,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除外;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中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受试者,生理剂量的鼻内和 吸入皮质类固醇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除外,如≤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的皮 质类固醇,允许为预处理或特殊检查进行的糖皮质激素给药;

5 研究药物治疗期间需要任何同步抗肿瘤治疗的患者,包括化疗、免疫疗法、生物 制剂治疗、激素疗法或中药等;

6 现患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2年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且可能复发的受 试者,而2年内有白癜风、格雷夫氏病或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牛皮癣病史的患者 允许入组,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胰岛素控制良好的1 型糖尿病患者允许入组;

7 目前或既往患有第二肿瘤的患者(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的皮肤基底 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恶性雀斑样痣、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具有进行了根 治性治疗且有近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8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 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 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病灶,无中脑、脑桥、小脑、延髓或脊髓转移,无颅内出血 史,目前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

9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心肌梗死者;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具有出血史者;

11 既往或现在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2 既往患有肺结核者或筛选期结核检查阳性者;

13 既往或现有患有炎性肠病(例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的受试者;

14 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两种均 呈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RNA结果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 为HBV DNA≥1000 IU/mL);

15 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或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病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6 既往对DF203或任何赋形剂过敏,或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17 患有不受控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 衰竭、未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 炎、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社会情况,会限制对研究要求的遵守或损害 患者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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