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志愿者招募)

吕海燕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5 01:0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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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一种针对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创新疗法。该疗法通过基因改造患者体内CLL-1阳性细胞,旨在提高治疗效果。参与试验可带来新的治疗希望、安全性高且得到国际合作支持。患者需经过评估、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定期检查。试验优势包括个性化、精准治疗和持续性。参与试验时,患者应了解流程、保持良好心态并积极随访。全球好药网提供最新抗癌药物信息及专业咨询。

【温州】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温州】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项针对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的创新疗法研究。该疗法通过提取患者体内的CLL-1阳性细胞,进行基因改造,再输回患者体内,以达到消除白血病细胞的目的。这一疗法为CLL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显著提高治疗效果。

二、为何要参与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1. 新的治疗希望:传统化疗、放疗等治疗手段在CLL治疗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方式,有望突破现有治疗的瓶颈。

2. 安全性高:CLL-1细胞治疗试验在前期研究中已经显示出较高的安全性,降低了治疗过程中的副作用。

3. 国际合作:该试验得到了国际知名医学机构的支持,确保了研究水平和治疗效果。

三、如何参与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

1. 符合条件的患者需经过专业医生评估,确保符合试验要求。

2. 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试验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风险。

3. 参与试验的患者需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疗。

4.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四、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个性化: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体质,定制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2. 精准治疗:通过基因改造,精准识别并消除白血病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3. 持续性强:CLL-1细胞治疗试验在治疗过程中,能够持续发挥作用,提高治疗效果。

五、参与试验的注意事项

1. 患者在参与试验前,需确保了解试验的流程、方法和可能的风险。

2. 患者需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3.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如有任何不适,应及时告知医生。

4. 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以评估治疗效果。

六、温馨提示

白血病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CLL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改变现有治疗的格局。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密切关注该试验的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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