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5 14:2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多发性骨髓瘤这一“沉默的杀手”,以及一种全新的治疗途径——BCMA细胞治疗。文中详细阐述了多发性骨髓瘤的症状、BCMA细胞治疗原理和临床试验情况,并强调了患者参与试验的重要性。同时,分析了BCMA细胞治疗的优势与挑战,并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抗击多发性骨髓瘤贡献力量。
【大连】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在对至少一种 PI、一种 IMiD 和一种抗 CD38 mAb 难治的中国多发性骨髓瘤(三重难治性 MM)受试者中评价 Elranatamab (PF-06863135) 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疗效的 Ib/II 期研究
药品名称:PF-06863135
基因分型:
突变基因:BCMA
临床期数:Ⅰ期和Ⅱ期
治疗线数:
适应症状:多发性骨髓瘤
项目优势:Pfizer Manufacturing Belgium NV/Pfizer Inc/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多发性骨髓瘤:了解这个“沉默的杀手”
多发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MM)是一种起源于浆细胞的恶性肿瘤,其特点是单克隆浆细胞在骨髓中异常增生,并分泌大量单克隆免疫球蛋白。这种疾病被称为“沉默的杀手”,因为它在早期往往没有明显症状,容易被忽视。随着病情的发展,患者会出现骨痛、贫血、感染等症状,严重威胁生命。
二、BCMA细胞治疗:一种全新的治疗途径
BCMA(B-Cell Maturation Antigen)是一种在多发性骨髓瘤细胞表面高度表达的蛋白质。近年来,针对BCMA的细胞治疗成为了一种极具潜力的抗癌新方法。通过提取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进行基因改造,使其能够识别并攻击BCMA阳性的骨髓瘤细胞,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三、临床试验: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
为了验证BCMA细胞治疗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全球范围内展开了一系列临床试验。以下是我们为您详细介绍的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
四、患者招募:您的参与至关重要
1. 招募条件:年龄在18-75岁之间,经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的患者,且BCMA表达阳性。具体招募条件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2. 试验流程:报名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接受一系列检查和评估,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BCMA细胞治疗。治疗期间,医生会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不良反应。
3. 参与意义:参与临床试验,您将有机会获得先进的治疗方法,同时为抗击多发性骨髓瘤贡献力量,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以下是为您拓展的文章内容:五、BCMA细胞治疗的优势与挑战
BCMA细胞治疗作为一种创新的抗癌方法,具有以下优势:
1. 高度针对性:通过靶向BCMA,精准攻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害。
2. 免疫持久:改造后的免疫细胞具有长期存活的特性,可在体内持续发挥作用。
3. 安全性高: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进行治疗,降低免疫排斥风险。
然而,BCMA细胞治疗也面临一些挑战:
1. 生产工艺复杂:细胞治疗的生产工艺相对复杂,对设备和技术要求较高。
2. 治疗成本高:目前细胞治疗成本较高,可能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六、温馨提示
多发性骨髓瘤BCMA细胞治疗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抗击多发性骨髓瘤而努力。如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年龄 ≥ 18 岁。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则可参与研究。
2.愿意并且能够遵从所有的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生活方式注意事项和其他研究程序的受试者。
3.既往根据 IMWG 标准定义被诊断为 MM
4.基于 IMWG 标准的可测量病变,包含以下至少一项: a.SPEP 测定的血清 M 蛋白 >0.5 g/dL b. 经 UPEP 确定的尿液 M 蛋白排泄率 >200 mg/24 h c. 血清免疫球蛋白 FLC≥10 mg/dL (≥ 100 mg/L) 以及血清免疫球蛋白 k/λ FLC 比值异常
5.至少使用一种 IMiD 难治。
6.至少使用一种 PI 难治。
7.至少使用一种抗 CD38 抗体难治。
8.最近一次抗 MM 治疗方案复发/难治。
9.ECOG 体力状态 ≤2。
10.通过 MUGA 扫描或 ECHO 测定的 LVEF ≥40%。
11.足够的肝功能,定义如下: a. 总胆红素 ≤2 × ULN(若确诊吉尔伯特综合征,则 ≤3 × ULN); b.AST ≤2.5 × ULN;且 c. ALT ≤2.5 × ULN
12.肾功能正常,定义为根据 Cockcroft Gault 公式估计的肌酐清除率 ≥30 mL/min,或通过采集 24 小时肌酐清除率检测尿液确定,或通过当地机构标准方法定。
13.足够的 BM 功能,定义如下: a. ANC ≥ 1.0 × 109/L(如果在计划开始给药前至少 7 天完成,则允许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b.血小板 ≥ 25 × 109/L(如果在计划开始给药前至少 7 天完成,则允许输血支持);和 c. 血红蛋白≥ 8 g/dL(如果在计划开始给药前至少 7 天完成,则允许输血支持)。
14.既往任何治疗的急性影响均已恢复至基线程度或 CTCAE 等级≤1。
15.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 (ICD) 和本方案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1.根据 IMWG 标准定义的冒烟型 MM。
2. 活动性浆细胞白血病。
3. 淀粉样变性。
4. POEMS 综合征。
5. 入组前 12 周内干细胞移植或活动性 GVHD。
6. 心血管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指的是在受试者入组前 6 个月内有以下任一疾病:
a. 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冠脉综合征(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与支架植入术)、症状性心包积液;
b. 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未受控制的房颤或未受控制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发作);
c. 血栓栓塞或脑血管事件(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 [除非与中心静脉通路并发症有关] 或肺栓塞);
d.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或在筛选时,三次平均 QTcF >470 msec)。
7. 持续的 ≥2 级周围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8. GBS 或 GBS 变体病史或任何 ≥3 级周围运动性多发性神经病史。
9. 入组前 3 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癌除外。
10. 可能增加研究参与的风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手术(包括入组前 14 天内重大手术)、躯体或精神状况,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主动自杀意念/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11. 既往接受过抗 BCMA 靶向治疗(例如 BCMA 靶向 ADC、BCMA 靶向 CAR T 细胞疗法或双特异性抗体,无论已获批或为研究性)。
12. 在本研究中使用的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或根据当地要求确定)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研究用药品(例如药物或疫苗)给药。
13. 任何活动性,未控制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例如 HBV、HCV、SARS-CoV2、HIV 等。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 相关疾病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已知 HIV 疾病,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 HBs 抗原阳性和乙型肝炎病毒 DNA 检测阳性结果高于检测下限)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结果和定量(HCV) RNA 结果高于检测下限)。活动性感染必须至少在入组 14天前痊愈。
14. 直接参与研究执行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辉瑞员工,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各自的家人。
15.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治疗干预或任何辅料过敏。
16. 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不得接种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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