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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未来肺癌治疗的曙光。FGFR靶点是肺癌治疗的新靶点,该试验旨在招募患者,验证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有望提高治疗效果,改善生活质量,实现个体化治疗,并推动医学发展。肺癌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参加,共同为战胜肺癌贡献力量。
【肇庆】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肇庆】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未来肺癌治疗的曙光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死亡率居高不下,给无数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靶向治疗成为了肺癌治疗的新方向。其中,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一项具有革命性的临床研究,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FGFR靶点——肺癌治疗的新靶点
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是一类在细胞增殖、分化、迁移和存活等生物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受体酪氨酸激酶。研究发现,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在多种癌症中起到关键作用,包括肺癌。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能够特异性地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从而为肺癌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手段。
三、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患者,共筑希望之桥
为了进一步验证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国多家医疗机构联合开展了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招募一定数量的肺癌患者,通过给予他们FGFR靶点靶向药物,观察药物的治疗效果和患者的生活质量。
招募对象:1.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2. 年龄在18-75岁之间,男女不限;
3. 有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肺癌患者;
4.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报名方式:患者可以通过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信息,并报名参加。
四、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一项具有创新性的临床研究,有望为肺癌患者带来以下几方面的益处:
1. 提高治疗效果:FGFR靶点靶向药物能够特异性地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相较于传统化疗,具有更高的治疗有效率。
2. 改善生活质量:靶向治疗药物副作用相对较小,能够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3. 个体化治疗:针对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肺癌患者,采用靶向治疗,实现个体化治疗。
4. 推动医学发展: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将为肺癌治疗领域带来新的突破,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五、温馨提示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肺癌治疗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将为广大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我们期待这项试验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为我国肺癌治疗事业做出贡献。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肺癌患者积极参与试验,共同为战胜肺癌而努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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