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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鼻咽癌患者的治疗新希望——EGFR靶点靶向药。该药物通过抑制EGFR蛋白活性,抑制肿瘤细胞生长。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以验证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试验,获得专业医疗团队指导、免费药物使用及定期随访检查。如感兴趣,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加入试验,为生命续航,共创希望之光。
【河池】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ADC药物头颈鳞癌、鼻咽癌】头颈鳞癌、鼻咽癌等实体瘤临床试验:SYS6010
药品名称:SYS6010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二线及以上)目前需要EGFR表达阳性的头颈部鳞癌和鼻咽癌,可盲筛EGFR IHC,需要白片5张
项目优势:SYS6010是一款单克隆抗体偶联药物(ADC),靶点是EGFR,可与肿瘤表面的特异性受体结合,通过内吞作用进入细胞、释放毒素,达到杀伤肿瘤细胞的作用。临床前研究显示该产品对多种癌症均显示较好的抗肿瘤作用,极有希望在后续临床试验中展现出良好的治疗效果。
【河池】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鼻咽癌患者的希望之药:EGFR靶点靶向药
鼻咽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率。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的发展,针对鼻咽癌的EGFR靶点靶向药成为研究热点,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EGFR靶点靶向药?
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是一种在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它在细胞生长、分裂和存活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研究发现,鼻咽癌患者的EGFR基因常常发生突变,导致EGFR蛋白过度活化,促进肿瘤生长。EGFR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EGFR蛋白的活性,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
三、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患者
为了验证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的临床效果,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试验旨在评估该药物在鼻咽癌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四、参与试验,为生命续航
拓展【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加入我们,为生命续航,共创希望之光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鼻咽癌,且符合以下条件,欢迎加入我们的临床试验:
年龄18-75岁;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鼻咽癌患者;
未接受过放疗、化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接受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指导,并根据试验要求免费使用试验药物。同时,患者将获得定期的随访和检查,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加入试验,您将获得什么?
1. 专业的医疗团队为您量身定制治疗方案;
2. 免费使用试验药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3. 定期随访和检查,密切关注病情变化;
4. 与其他患者分享抗癌经验,相互支持与鼓励。
六、携手共创生命奇迹,咨询热线为您服务
如果您对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工作人员将为您解答疑问,并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
七、温馨提示
鼻咽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加入试验,您将为自己和他人创造更多生命奇迹。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生命续航,共创希望之光!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YS6010粉针剂的规格:100mg/瓶;用法用量:根据剂量组选择用药剂量,静脉滴注。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周期,D1给药。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3、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至少有一个CT或MRI确认的可测量病灶。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5、预计生存期≥3个月。
6、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未接受过成分输血、G-CSF 、TPO、白介素-11、EPO):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或≥5.6 mmol/L;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基于Cockcroft-Gault公式;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症者/肝转移者≤3×ULN,ALT和AST≤2.5×ULN,肝转移者≤5×ULN;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1.5×ULN。
排除标准
1、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脑膜转移。幕上和/或小脑(即无中脑、脑桥或延髓)转移者接受局部治疗后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至少2周达到稳定(影像学显示无新发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所有神经相关症状达到稳定或恢复正常),且不需要接受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或者每日接受强的松剂量≤10mg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则可以参加研究。
2、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已被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等。
3、已知对SYS6010产品的任何组分,或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过敏者。
4、根据NCI-CTCAE v 5.0,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2级脱发、外周神经毒性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5、以下药物或治疗的洗脱期未满足对应要求者需排除: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距离首次使用试验药物时间需满足以下时间间隔: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根治性放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姑息性放疗或局部治疗;在研究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CYP3A4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OATP1B1、OATP1B3抑制剂;在研究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临床试验药物、减毒活疫苗。
6、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 48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有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外科病史;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Ⅱ级及以上心力衰竭,筛选期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7、既往具有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ILD/非感染性肺炎者。
8、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等。
9、有以下眼科病史:严重的干眼综合征、严重的角膜炎、严重的结膜炎以及研究者判定可能导致角膜上皮损伤风险增加的其他情况。
10、既往患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
11、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2、活动性HBV或HC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1×10^4拷贝数/ml或≥2000 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诊断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1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如精神疾病、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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