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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其中G12C突变是常见的基因突变类型。近年来,G12C靶点靶向药物研发取得突破,这类药物通过精准打击肿瘤细胞,提高治疗效果和生存质量,显著延长患者生存期。本文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对象、条件、流程及参与方式,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有疑问,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获取详细信息。
【茂名】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一项评估D1553 对比多西他赛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的 KRAS G12C 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随 机、对照、双盲双模拟、多中心 IⅢ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D155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 标准治疗失败的 KRAS G12C 突变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D-1553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的KRAS G12C口服抑制剂,可以选择性、且不可逆地结合KRAS G12C突变蛋白,使其处于失活状态。
【茂名】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的困境与希望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据了所有肺癌病例的85%以上。在众多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G12C突变是一种常见的基因突变类型。长期以来,针对这一靶点的治疗药物研发一直是医学界的难题。然而,随着科学进步,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逐渐成为患者的新希望。
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近年来,针对G12C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类药物通过特异性地结合G12C突变,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为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以下是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核心意义:
1. 靶向治疗,精准打击:与传统的化疗相比,靶向药物能够更加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提高治疗效果。
2. 提高生存质量:靶向药物通常具有较好的耐受性,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
3. 延长生存期:研究表明,G12C靶点靶向药物能够显著延长患者的生存期,为患者带来更长久的生命希望。
三、临床试验:患者的新希望之路
以下是关于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详细介绍:
临床试验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主要面向非小细胞肺癌G12C突变的患者,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均可报名参加:
1. 经病理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2. 存在G12C突变;
3. 未经系统性治疗或经过治疗后仍有治疗需求;
4. 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耐受药物治疗。
临床试验流程
患者报名后,将经过筛选、入组、治疗、随访等环节。在试验过程中,医生会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确保患者的安全。
四、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上述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以下是参与临床试验的步骤:
1. 咨询了解:拨打咨询热线,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2. 筛选评估: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筛选评估。
3. 签署知情同意书:通过筛选的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入组治疗: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治疗。
5. 随访评估:治疗期间及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评估。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科学研究的道路上,我们始终坚信,每一位患者都不应该放弃治疗。全球好药网将与您携手共进,为您的健康护航。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及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受试者必须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计划访视、治疗、实验室检查并能够口服药物和接受研究的其他要求
3 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实体瘤的受试者
4 受试者在肿瘤组织、血液、胸腔积液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DNA的样本中证实KRAS G12C突变阳性。
5 对受试者的肿瘤类型要求如下: 1a期(剂量递增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并且该受试者无法获得标准治疗,或者现有标准治疗难治或不耐受; 1b期(剂量扩展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并且该受试者无法获得标准治疗,或者现有标准治疗难治或不耐受。 2期: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既往经抗PD-(L)1治疗和/或化疗后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针对NSCLC的全身治疗不能超过3线。
6 根据RECIST v1.1具有可测量病灶的受试者。
7 受试者须满足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8 受试者具有足够的血液学功能
9 足够的肾功能
10 足够的肝功能
11 足够的凝血功能
12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ICF至参加研究的整个过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13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禁欲、或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同意从签署ICF至参加研究的整个过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1. 受试者在以下时间窗内曾接受过抗癌药或试验药物治疗: a. 既往任何时间曾接受针对KRASG12C突变的抑制剂。 b. 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或3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的任何抗癌疗法(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或任何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
2 其它具有治疗措施的驱动基因突变或重排(如EGFR、ALK和ROS1)的NSCLC。
3 患有不稳定或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4 心血管系统符合任一情况: a)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b)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 d)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e) 受试者静息时的经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间期延长,三次心电图(ECG)测量的平均QTc间期大于470 ms,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 f)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5 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中风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6 间质性肺疾病或任何活动性全身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
7 已知胃肠(GI)功能受损或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GI疾病
8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未消退,其定义为毒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尚未消退至≤ 1级(NCI CTCAE v5.0版,对于周围神经毒性尚未消退至≤ 2级)
9 受试者在本研究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大手术,或在本研究给药前2周内接受了最后一次姑息性放疗
10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和/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受试者
11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
12 受试者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 a. 已知是治疗指数较窄的CYP3A4底物的药物, b. 已知是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 c. 已知是P-糖蛋白强抑制剂的药物, d. 已知具有延长QTc间期风险的药物。
13 怀孕或哺乳的受试者
14 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原位癌(例如皮肤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15 严重的神经精神心理疾病或有药物滥用史或有严重酗酒史
16 研究者认为会对受试者安全构成风险或干扰临床研究的用药和评估的其他任何显著的临床异常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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