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淋巴瘤CD30ADC(抗体偶联药物)免费试验(临床研究试验招募)

周芷若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31 00:4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淋巴瘤CD30ADC试验,一种针对CD30阳性淋巴瘤的新型抗体偶联药物临床试验。文章阐述了其优势(精准治疗、高效杀灭、减少副作用),参与条件(CD30阳性、年龄18-75岁、无严重疾病等),试验流程(初步评估、确诊、治疗、监测、随访),潜在风险(药物过敏、副作用、病情恶化)及温馨提示。CD30ADC试验为淋巴瘤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有望提升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丽江】淋巴瘤CD30ADC(抗体偶联药物)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MRG001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研究

药品名称:注射用 MRG001

基因分型:ADC(抗体偶联药物)

突变基因:CD30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非霍奇金淋巴瘤

项目优势:ADC是由单克隆抗体通过连接子与化疗药物结合而成的生物制导导弹,在其进入体内后,将精准结合CD20阳性的B细胞淋巴瘤,从而实现理想的治疗效果。MRG001的设计理念,也正在于此:通过裸单抗与化疗药物MMAE结合,在体内靶向到达CD20阳性的肿瘤细胞,从而精准定位并杀死肿瘤

【丽江】淋巴瘤CD30ADC(抗体偶联药物)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淋巴瘤CD30ADC(抗体偶联药物)试验?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中CD30是一种在多种淋巴瘤亚型中表达的蛋白质。CD30ADC(抗体偶联药物)试验是一种新型的抗癌药物临床试验,它通过结合抗体和药物,精确地针对CD30表达的淋巴瘤细胞进行攻击,以期达到高效治疗的目的。

二、淋巴瘤CD30ADC试验的优势在哪里?

抗体偶联药物(ADC)是一种创新的治疗方式,它结合了抗体的靶向性和化疗药物的细胞毒性,具有以下几个显著优势:

精准治疗:抗体能够精确地识别并附着在CD30阳性的淋巴瘤细胞上,减少了药物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高效杀灭:抗体偶联药物在进入细胞后释放化疗药物,有效杀灭淋巴瘤细胞。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化疗相比,抗体偶联药物能够降低药物的系统性毒性,减少副作用。

三、参与淋巴瘤CD30ADC试验的条件是什么?

参与淋巴瘤CD30ADC试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CD30阳性的淋巴瘤患者。

年龄在18至75岁之间。

无其他严重疾病或并发症。

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淋巴瘤CD30ADC试验的流程是怎样的?

参与淋巴瘤CD30ADC试验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评估: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确诊:通过病理学检查确定患者为CD30阳性淋巴瘤。

治疗: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监测: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安全性监测。

随访: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回访,以评估长期疗效和安全性。

五、淋巴瘤CD30ADC试验的潜在风险和注意事项

尽管抗体偶联药物具有许多优势,但任何药物都有可能产生副作用。以下是参与淋巴瘤CD30ADC试验时需要注意的潜在风险和事项:

药物过敏:患者可能对药物成分产生过敏反应。

副作用:包括但不限于疲劳、恶心、脱发等。

病情恶化:极少数情况下,治疗可能导致病情恶化。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CD30ADC试验为CD30阳性的淋巴瘤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通过精准治疗,它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亲人符合条件,并希望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年龄:18 至 80 周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入组受试者必须有经组织病理学确认的,Ia 期:复发/难治的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Ib 期:复发/难治的 B 细胞 NHL 患者

4.必须为经过含抗 CD20 抗体标准治疗后的复发或难治患者

5.至少存在一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

6.ECOG 评分为 0 或 1

7.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肝、肾功能异常

8.≥3 个月的预期生存期

9.如过去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 基线水平或 NCI-CTCAE v5.0 等级评分≤ 1 级

10.女性未怀孕,且所有患者在研究期间采取避孕措施

11.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排除标准

1.适用于 Ia 期:已知的丙型肝炎、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非病毒 性肝炎病史; 适用于 Ib 期:已知的丙型肝炎或非病毒性肝炎病 史、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 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 DNA 拷贝数大于正常值上限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3. 在入组前 2 周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4. 可疑或确认的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的非霍奇金淋巴瘤

5. 过敏体质,或已知的对利妥昔单抗或其它抗 CD20 单克隆抗体类 药物或成分过敏者,或对 MRG001 任何组成成分过敏

6. 患有不能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7. 患有严重肺病

8. 在入组前 3 个月内接受过 CAR-T 细胞疗法(从细胞回输日起计)

9. 在入组前 28 天内,接受过输血;或者在入组前 14 天内,接受 过对血象有影响的药物 

10. 正在使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除外局部外用糖皮质 激素)治疗

 11. 曾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 自体干细胞移植,或者拟进行干细胞移植

12. 过去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 胞癌、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13. 入组前 6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 个 12 周进行重大手术 

14. 在入组前 28 天内正在接受任何批准的或试验性的抗体/融合 蛋白/ADC 类药物、放疗、化疗、中成药或中草药的抗肿瘤治疗; 或者入组前 28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的为准)接受过 任何批准的或试验性小分子靶向治疗 

15. 入组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疫苗,或者将会在输注最后一剂研 究药物后 6 个月内接受任何疫苗 

16. 在入组前 14 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 制剂治疗

 17. 研究者判断可能产生急性溶瘤反应

 18. 不能遵循研究方案完成方案规定的研究访视、研究药物的输注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不愿采取规定的适当避孕措施的育龄男 女 

20.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如药物滥用、任何 慢性神经、精神、内分泌、代谢、免疫、肝脏、肾脏、皮肤疾病、 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和对研究有影响的低 血压

21. 发生病理学类型转化的恶性淋巴瘤

22. 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 

23. 患者的体重指数≤17 kg/m2 24.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给药 的风险,或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安全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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