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解决方案患者招募)

齐修远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0 22:4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强调其在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提供个性化治疗等方面的重要性。文章还提供了临床试验招募信息,包括招募对象、试验药物、地点等,并阐述了参与试验的优势及注意事项。通过参与试验,肺癌患者有机会提前使用新药,获得专业团队支持,享受免费检查和治疗。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咨询了解,共同为肺癌治疗贡献力量。

【济南】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剩余9例名额】GST-HG161

药品名称:GST-HG161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M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c-Met异常的非小细胞肺癌,c-Met基因14突变

项目优势:GST-HG161是一款广生堂自主创新结构全口服的小分子化药,拥有其全球知识产权。该药是独特的专一性靶向c-Met抑制药物。

【济南】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靶向治疗成为肺癌治疗的新方向。C-MET靶点是肺癌治疗中的一个重要靶点,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物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为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1. 提高治疗效果:C-MET靶点靶向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生长、促进肿瘤细胞凋亡等途径,能够有效提高肺癌治疗效果。

2.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能够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降低副作用。

3. 提供个性化治疗:通过检测患者体内的C-MET基因突变情况,可以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靶向治疗方案。

三、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更好地推进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现面向全球肺癌患者招募临床试验志愿者。以下是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年龄在18-75岁,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肺癌患者,且具备C-MET基因突变的患者。

试验药物:针对C-MET靶点的靶向药物。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知名三甲医院。

咨询热线:400-119-1082

四、参与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前使用新药:临床试验参与者将有机会提前使用到尚未上市的新型靶向药物,为治疗带来新的希望。

2. 专业团队支持:参与试验的患者将由专业的医疗团队进行全程跟踪和治疗,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3. 免费检查和治疗:试验期间,患者将享受到免费的检查和治疗服务,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五、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患者需具备一定的治疗意愿和依从性,能够按照医生的要求完成试验。

2. 患者需在试验前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确保符合试验要求。

3. 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以便医生了解药物疗效和副作用。

六、温馨提示

肺癌C-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先进的靶向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试验要求,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让我们携手共创生命奇迹,为肺癌患者带来更多希望!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目前标准治疗失败或无任何的标准治疗,或不适合标准治疗;初治/经治

4. 经检测确认 c-Met 阳性实体瘤患者。c-Met 阳性的定义为:1)c-Met IHC 表达(阳性标准:1+及以上,或 25%+及以上);2)c-Met FISH 扩增;3)c-Met 基因 14 外显子突变(二代基因测序或 PCR),以上 3 种方法任一阳性即可入组;

5.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受试者必须至少有 1 处可评估的病灶(扩展阶段:至少有 1 处可测量病灶);

6. 基于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的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

7. 有适当的骨髓和主要脏器功能:◼ 骨髓:血红蛋白≥9.0 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 ≥75×109 /L;◼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LT≤2.5×ULN,AST≤2.5×ULN;如有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允许总胆红素≤2×ULN,ALT≤5×ULN,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 50mL/min;◼ 其它实验室检查指标:脂肪酶≤1.5×ULN,淀粉酶≤1.5×ULN,白蛋白≥28g/L;

8. 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9. 能生育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的 180 天期间内,用有效的方法进行生育控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绝经前期的女性和绝经开始前 2 年的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首剂研究药物之前 7 天(含)内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

10.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2. 有明显心血管系统基础疾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基 线 期 心 电 图 QT/QTcF 间 期 延 长 者( QTcF = QT/(RR^0.33) ,QTcF:>480ms)

◼ 基线期平静状态下心电图严重异常,包括节律,传导,形态。比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6 个月内有明确心血管异常事件,比如: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绞痛、血管成形术、血管支架植入,冠状动脉架桥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 心脏超声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 未能控制的低血压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3. 有消化道疾患影响临床试验的情况,比如:◼ 顽固性的呃逆、恶心、呕吐等。◼ 慢性消化道疾病:如 Crohn’s 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吞咽困难。

4. 有其他严重基础疾病史的患者,比如◼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活动性乙肝患者(乙肝病毒 HBV-DNA 值>1000 拷贝数/mL 或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丙肝病毒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有器官移植史。◼ 严重感染。

5. 妊娠、哺乳期妇女。

6. 4 周内接受过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激素治疗、生物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末次用药至少 6 周,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除外)。

8. 参加本次试验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接受过其他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9.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 c-MET 抑制剂或其它选择性靶向 HGF/MET 的药物;

10.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原因而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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