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免费检验检查)

蓝建国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30 19:4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近年来癌症治疗领域的突破性进展,重点解读了CLL-1细胞治疗试验这一新型治疗手段。该试验针对CLL患者,具有高度针对性、个体化治疗和靶向治疗的优势。目前,全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临床招募。患者需了解试验详情,严格遵循医嘱,保持良好心态。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及招募咨询,欢迎拨打热线400-119-1082。

【济南】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济南】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癌症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其中,CLL-1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创新的抗癌手段,吸引了广泛关注。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信息交流平台,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新型治疗方式,并为您提供相关招募信息。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二、什么是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CLL(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是一种常见的血液肿瘤。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CLL患者的免疫细胞治疗手段,通过提取患者自身免疫细胞进行改造,再将其重新输回患者体内,以达到杀灭癌细胞的目的。

三、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针对性: CLL-1细胞治疗试验针对的是CLL患者体内的癌细胞,对正常细胞影响较小,降低了治疗过程中的副作用。

2. 个体化治疗: 由于采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因此治疗过程中的排异反应较小,更具个体化。

3. 靶向治疗: CLL-1细胞治疗试验能够精准识别并杀死癌细胞,提高治疗效果。

四、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临床招募

目前,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临床招募。以下是关于招募的一些关键信息:

1. 招募对象: CLL患者,符合一定的入组条件。

2. 招募范围: 全国范围内。

3. 招募时间: 持续进行中。

4. 咨询方式: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五、参加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详情: 在参加试验前,患者应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收益。

2. 严格遵循医嘱: 参加试验的患者应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3. 保持良好心态: 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患者应保持积极的心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六、温馨提示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CLL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助您寻找治疗之路。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抗击癌症而努力!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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