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6 21:5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实体瘤靶向药试验的定义、意义、流程及参与方式。实体瘤靶向药试验旨在验证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参与试验可带来新希望、个性化治疗和专业指导。试验包括筛选、治疗和随访阶段。参与试验需咨询专业机构、了解试验详情、评估条件并报名。全球好药网提供抗癌新药信息、专业咨询等服务。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共同为生命续航。
【乌兰察布】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注射用莱古杉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的剂量递增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莱古杉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莱古杉醇是一种新型精确制导的紫杉类新药,其在正常组织和血液中药物的活性被封闭, 药物只在肿瘤部位聚集和释放活性,从而可显著降低化疗毒副作用和提升疗效。同时,因为精确制导的特征,对免疫系统和血液中的免疫细胞无毒性,适合于联合免疫治疗共同治疗各种晚期实体瘤。
【乌兰察布】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可以在体内形成实体肿块的一类肿瘤,包括肺癌、乳腺癌、肝癌、胃癌等多种癌症。靶向药试验则是指针对这些实体瘤的特定分子靶点,开发的新药临床试验。这种试验旨在验证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二、为什么要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
参与靶向药试验,对于患者来说,意味着:
新希望:对于传统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靶向药试验可能提供新的治疗途径。
个性化治疗:靶向药针对肿瘤的特定分子靶点,能够更精准地治疗肿瘤,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害。
专业指导: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指导。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如何进行?
靶向药试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阶段:患者需经过一系列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治疗阶段: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评估。
随访阶段:治疗结束后,患者仍需定期随访,以评估远期疗效和安全性。
四、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希望参与实体瘤靶向药试验,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咨询专业机构:联系全球好药网,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了解试验详情:包括试验药物、适应症、试验流程等。
评估自身条件:根据自身情况,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报名参与:在了解所有信息后,如果您决定参与,可以联系全球好药网进行报名。
五、全球好药网:您的专业抗癌助手
全球好药网是一个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我们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以下服务:
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
专业的抗癌经验交流
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推荐
一对一的专业咨询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的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和支持。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新的治疗机会,还能为抗癌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全球好药网将与您携手,共同为生命续航,为希望启航。
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值(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或肌酐清除率(Ccr) ≤1.5ULN,若>1.5ULN 再计算肌酐清除率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试验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例(INR) ≤ 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 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受试 者还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表并完成所需评估。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 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气管切开、 胃造瘘等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除外: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防止造影剂过敏)。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 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甲状腺 功能减退症等)。
6 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7 既往接受紫杉烷类药物治疗期间出现过≥3级超敏反应。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12导联ECG的QTc间期>480ms;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3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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