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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癌靶向药试验为晚期卵巢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针对患者特定基因突变或分子标记物筛选最适合的靶向药物,实现精准治疗,提高治疗效果。该试验具有精准治疗、安全性好、治疗效果显著等优势,并面向符合条件的患者招募。参与者需经过基因检测筛选适合的药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开始临床试验。卵巢癌靶向药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治疗选择,也为医学研究积累经验,助力未来治疗策略的制定。
【衡水】卵巢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卵巢癌003】帕博利珠单抗/安慰剂+紫杉醇联合或不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铂类耐药型复发性卵巢癌
药品名称: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基因分型: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
适应症状:用于晚期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性或错配修复缺陷型(MSI-H/dMMR)肿瘤的治疗,既往治疗后疾病进展。
项目优势:
【衡水】卵巢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卵巢癌靶向药试验:改变治疗格局的新希望
卵巢癌是一种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由于其早期症状不明显,往往在发现时已处于晚期,治疗难度较大。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技术的发展,卵巢癌的治疗方式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卵巢癌靶向药试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为卵巢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卵巢癌靶向药试验?
卵巢癌靶向药试验,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针对卵巢癌患者特定的基因突变或分子标记物,筛选出最适合的靶向药物,进行临床研究的过程。这种试验旨在验证靶向药物在卵巢癌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精准的治疗方案。
三、卵巢癌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通过基因检测,筛选出对特定靶向药物敏感的患者,实现精准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2. 安全性好:靶向药物作用于肿瘤细胞的特定分子,对正常细胞影响较小,毒副作用相对较低。
3. 治疗效果好:临床试验表明,靶向药物治疗卵巢癌的效果显著,部分患者的生存期得到明显延长。
四、卵巢癌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
1. 确诊为卵巢癌的患者;
2. 年龄在18-70岁之间;
3. 未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
4.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
5. 愿意接受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参与卵巢癌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1. 咨询电话: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预约挂号,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基因检测;
3. 根据检测结果,筛选适合的靶向药物;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临床试验;
5. 按照医生指导,定期服用靶向药物;
6. 定期复查,评估治疗效果。
六、携手共筑希望:卵巢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卵巢癌靶向药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也为医学研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通过临床试验,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靶向药物在卵巢癌治疗中的效果,为未来的治疗策略提供依据。同时,参与试验的患者也有机会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
七、温馨提示
卵巢癌靶向药试验,为卵巢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试验,共同为战胜卵巢癌贡献力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有经组织学证实的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2.既往曾接受过 1 线或 2 线 OC 全身性治疗,既往治疗包括至少 1种铂类药物。
3.铂类药物化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出现OC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
4.是紫杉醇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如果使用)的候选患者。
5.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时年龄至少为 18 岁的女性。
6.随机分组前 3 天内评估的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7.受试者必须不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不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2)是 WOCBP,从治疗期间到末次帕博利珠单抗或安慰剂给 药后至少 120 天以及放化疗结束后至少 180 天,采用一种对使用者依赖性低的高效避孕方法(每年失败率<1%),或停止以异性性交作为首选日常生活方式(长期持 续禁欲),并且同意期间不因生殖目的捐献卵子(卵子、卵母细胞)给他人或冷冻/贮藏供自己使用。
8.受试者(或监护人)已提供研究知情同意书。
9.由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影像学评估患有影像学可评价疾病。
10.已提供现存肿瘤组织样本或新获得的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粗针穿刺或切开/切除活检样本。
11.方案定义的充分器官功能,检测样本须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采集。
排除标准
1.患有非上皮癌、交界性肿瘤、粘液性、浆液粘液性、恶性 Brenner肿瘤和未分化癌。
2. 患有原发性铂难治性疾病.
3. 既往接受每周一次紫杉醇单药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4. 未控制的高血压。
5. 目前患有临床相关肠梗阻。
6. 随机分组前 6 个月内有血栓性疾病、出血、咯血或活动性胃肠道出血史。
7. 既往接受过>2 线 OC 全身性治疗。
8. 在随机分组前 4 周内接受过既往全身性抗癌治疗。
9. 在研究干预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既往放疗。
10. 尚未从手术和/或手术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11. 随机分组进行前 4 周内接受过集落刺激因子。
12. 在首次研究干预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3. 当前正在参加或已经参加试验用药物研究,或在第一次研究干预给药前 4 周内使用了试验用器械。
14.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第一剂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疗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15. 过去 3 年内,患有正在发生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的其他已知恶性肿瘤
16. 已知发生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17. 对帕博利珠单抗、紫杉醇或贝伐珠单抗(如使用)和/或其任何辅料发生重度超敏反应。
18. 在过去 2 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9.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
20. 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1. 已知有 HIV 感染史。
22. 已知有乙型肝炎病史或已知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23. 治疗研究者认为,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在整个研究期间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状况、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无法使受试者从参与研究最大获益。
24. 已知有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性疾病,可能会影响受试者配合研
究要求的能力。
2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不太可能依从研究程序、限制和研究要求。
26. 曾接受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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