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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胃癌及其治疗新进展,重点介绍了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文章详细讲解了FGFR靶点靶向药的优势,如精准治疗、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并提供了患者临床招募信息,以期让更多患者受益。符合条件的胃癌患者可参与全国多家三甲医院进行的临床试验。
【清远】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胃癌】口服英菲格拉替尼( Infigratinib)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的I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英菲格拉替尼(infigratinib)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
适应症状: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Infigratinib是一种强效口服、选择性、ATP竞争性的FGFR激酶抑制剂,对FGFR 1、2和3的亲和力最高。
【清远】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胃癌是全球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胃癌的治疗已经进入了靶向治疗时代。近年来,针对胃癌FGFR靶点的靶向药试验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并为您提供患者临床招募信息。
一、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是一类在细胞生长、分裂和迁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受体。研究发现,胃癌患者中约有10%的病例存在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这些患者对FGFR靶向药物的反应较好。
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针对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胃癌患者,使用靶向药物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该试验已经进入临床招募阶段,现正面向全球患者招募。
二、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针对性更强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能够精确地针对胃癌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细胞进行作用,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害,提高治疗效果。
2. 治疗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在部分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有效延长了患者的生存期,提高了生活质量。
3. 安全性较高与化疗药物相比,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的不良反应相对较少,患者更容易承受。
三、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让更多胃癌患者受益于FGFR靶点靶向药治疗,现正全球范围内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临床试验。以下是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确诊的胃癌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
基因检测:患者需进行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可参与试验;
排除标准:既往接受过FGFR靶向药物治疗的患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等;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三甲医院;
联系方式:400-119-1082(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
四、温馨提示
胃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先进的靶向药物治疗,提高生存质量和生存期。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请及时联系我们,共同为战胜胃癌努力。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来电。
入选标准
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1.年龄在 18-75 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队列 1 和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队列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除外 GC、GEJ、CHOL 和 UC)。
3.队列 1 和 2: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队列 3:受试者接受标准抗肿瘤治疗后失败,或者对该种治疗不耐受,或者没有标准疗法,或者研究者出于医学考虑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除外 GC、GEJ、CHOL 和 UC)。
4.队列 1:自愿接受肿瘤活检,样本将在中心实验室进行 FGFR2基因扩增检测(FISH 法); 队列 2 和 3:有当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既往基因检测书面证明确认存在 FGFR1、 FGFR2、或 FGFR3基因融合/重排/激活突变。
5.有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 1.1)。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 0 或 1。
7.预期生存期≥3 个月。
8.充分的实验室检查结果。
9.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阅读和理解研究,遵守研究程序。
10.能够吞咽药物,且药物进入到消化道后可吸收。
11.育龄期妇女避孕。
12.男性避孕或已绝育。
排除标准
1.过去 3 年内曾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任何其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且预期不需要再本研究期间接受复发治疗的恶性肿瘤除外。
2. 既往或当前接受过丝裂原活化蛋白激酶(MAPK)或选择性 FGFR抑制剂治疗者。
3. 任何已知对 Infigratinib 或其辅料过敏者。
4. 具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
5. 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病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6. 淀粉酶或脂肪酶>2.0×ULN。
7. 存在钙/磷异常,或钙磷乘积≥55 mg2/dL2。
8. 目前存在内分泌钙/磷平衡失调的证据。
9. 存在可能会显著改变影响 Infigratinib 吸收的胃肠道(GI)功能损伤或 GI 疾病。
10. 当前存在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角膜病变的证据。
11. 目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已知为 CYP3A4 强诱导剂或抑制剂的药物或食物、或可增加血清磷和/或钙浓度的药物。不允许受试者接受酶诱导抗癫痫药物。
12. 凝血功能异常,有出血倾向者。
13. 存在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4.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证据。
15.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史。
16. 在首次给予 Infigratinib 之前,接受过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
1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和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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