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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研究进展,指出这一试验为照亮抗癌之路的新星。文章介绍了G12C靶点的概念,以及此类药物对携带KRASG12C基因突变患者的显著疗效和良好安全性。同时,提出了加入试验的注意事项,并鼓励患者勇敢面对挑战,寻找属于自己的光明。如有兴趣或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摘要如下: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照亮抗癌之路,针对携带KRASG12C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良好安全性。本文介绍了试验的关键点,并提供了加入试验的注意事项。勇敢面对挑战,寻找希望之光。详情请咨询全球好药网。
【双鸭山】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评价 HJ89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 KRAS G12C 突变的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Ⅰb/I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HJ891胶囊+特瑞普利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项目优势:KRAS G12C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突变当中最常见的亚型,这部分患者的治疗,长期以来依赖化疗、免疫治疗以及疗效并不理想的靶向治疗。KRAS抑制剂的问世,让这部分患者,尤其是已经尝试过了一线化疗的患者,迎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双鸭山】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照亮抗癌之路的新星
在全球范围内,肺癌是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而非小细胞肺癌(NSCLC)约占肺癌的85%。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靶向治疗成为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新方向。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这一领域的一大突破。
二、什么是G12C靶点?
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约有3-5%的患者携带KRAS G12C基因突变。这种突变会导致细胞异常增殖,形成肿瘤。G12C靶点靶向药,就是针对这一特定基因突变研发的药物,旨在精准打击癌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三、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的新希望
目前,针对G12C靶点的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试验结果表明,这一类药物能够显著抑制肿瘤生长,提高患者生存率。以下是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几个关键点:
1. 高度选择性:G12C靶向药能够高度选择性地结合至G12C突变的KRAS蛋白,从而抑制癌细胞的生长。
2. 显著疗效:临床试验显示,G12C靶向药对于携带G12C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具有显著的疗效,部分患者的肿瘤甚至实现了完全缓解。
3. 良好的安全性: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G12C靶向药的不良反应较少,患者耐受性良好。
四、加入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生命续航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且携带G12C基因突变,那么加入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以下是一些加入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在决定加入试验前,请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可能的风险和收益。
2. 咨询专业医生:在加入试验前,请咨询您的医生,确保试验方案与您的病情相匹配。
3. 遵循规定:在试验过程中,请严格遵守试验规定,按时服药、复查,并及时向研究人员报告身体状况。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携带G12C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这个充满挑战的抗癌之路上,我们相信,每一个勇敢的患者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光明。如果您对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希望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完整入选标准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 NSCLC,受试者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一线标准治疗需包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但不适合进行含铂化疗的经过免疫治疗的受试者,以及不适合免疫治疗只经过含铂化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不适合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的情况见附录 2);
4. KRAS G12C 突变阳性;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ECOG 体力状况≤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
b)血生化: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5×ULN),ALT≤2.5×ULN (如果有肝转移,≤5×ULN),碱性磷酸酶≤2×ULN(如果有肝或骨转移,≤3×ULN),总胆红素≤2.0×ULN(如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1.5×ULN,间接胆红素水平表明肝外升高的受试者为3.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如有)≥50 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 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2. 合并第二原发肿瘤(即与 NSCLC 病理组织及器官类型不同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根治治疗,并且根治后 5 年内无复发;
3.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在筛选时存在无法临床控制的心律失常,左射血分数(LVEF)<50%;
b)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发现 QTC 延长后,复测两次后均值)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c) 无法控制稳定的高血压;
4. 胃肠道疾病导致不能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营养,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5. 有需要通过静脉注射抗生素来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化疗、维甲酸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 PD1/PD-L1 抗体或其他抗体类抗肿瘤药物;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射疗法;
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一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无法停用 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见附录 3);
10. 现症无法临床控制的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1. 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2.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
13. 已知合并已有标准治疗方案的有意义的肺癌驱动基因阳性(如 EGFR、 ROS1、ALK、NTRK、MET 和 RET 等),但对已使用过相应的驱动基因突变的治疗药物且已耐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14. 接受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 拷贝数≥2000 IU/mL 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且 HCV RNA 阳性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18.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9.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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